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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1603978409576

    想說浙大真的是一所很牛的高校,但也是一所很無情的高校,她的無情很大程度上就體現在用人制度上。學校現在似乎沒有人事代理,除了名額越來越少的編內人員外,有大批的勞務派遣。當然其中不乏有託關係進來混日子的,但大多數都是很優秀、很努力的年輕人,勤懇工作,踏實做人,卻被浙大的制度冰冷無情地對待。付出得甚至比編內人員更多,工資福利卻是他們的幾分之一,平日裡也沒少因各種不公正待遇一次又一次地寒心。且不說浙大的編制本身就很難考,一個每天大部分精力投入在工作上的人真的很難去跟一門心思準備考公的人競爭。也看了其他很多高校,有的雖然也是人才派遣,但寫明會與在編人員同工同酬,而且大部分學校還是有人事代理,也是同工同酬。不明白為什麼浙大這麼好的高校,卻如此冷酷無情,如此壓榨“員工”(勞務派遣說白了並不是浙大的員工)。剛進來的時候滿懷期待和理想,直到有一天突然發現,自己必須離開這裡。有這樣感受的我絕不是一個人。

  • 2 # 使用者3136867717565

    勞務派遣和人事代理都涉及勞動者、用人單位及其這兩者之外的第三方(勞動者),都是一種平等的合同關係,但是兩者本質上是兩種制度完全不同,其所具有的法律意義和產生的法律後果也完全不同,不同之處有以下六點:

    1、與派遣單位的法律關係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派遣單位之間是勞動關係,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受勞動法的調整和規範;而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人事中介機構之間兩者是委託和受託的關係,勞動者與代理中介機構之間不存在法律關係。

    2、與用人單位的法律關係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沒有合同關係,也並不存在勞動法意義上的勞動關係;在人事代理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是勞動法上規定的勞動關係,用人單位負有勞動法規定的義務。

    3、所適用的法律規範不同。

    勞務派遣受勞動法調整以及相關勞動法律規範的調整;而人事代理則是受民法以及民事法律規範的調整。

    4、承擔僱主責任的相關責任主體不同。

    在勞務派遣中,勞務派遣關係單位與用工單位均應承擔僱主責任,在一定條件下還要承擔連帶責任;而在人事代理中,由用人單位來承擔僱主責任,代理機構完全不承擔僱主責任。

    5、權利義務內容不同。

    勞務派遣是以派遣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為基礎,其內容是勞動法上規定的權利和義務;人事代理的內容則是委託方與受託方在相關規章規定下由雙方協商確定。

    6、用人單位所承擔的義務責任不同。

    勞動法上規定的用人單位的義務是由派遣單位來承擔的,用工單位對勞動者並不承擔勞動法上的義務,只是對勞動者實際管理使用;在人事代理關係下,用人單位是勞動關係的主體之一,不僅負有對勞動者的管理使用權,而且負有勞動法上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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