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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春天159981507

    你它媽傻啊!搭夥過幹啥給人花那麼多錢?人要走了,你想要。誰給你證明?缺心眼子。我若是你爹得揍你幾次,太氣人。

  • 2 # 不糊塗時塗糊不

    呵呵!應該稱之為非法同居,哪來的二婚呢?

    同居期間花錢,如果沒有借條或欠條之類的證據,法律上定性為贈予的可能性要大一些,因為男人是不能隨便睡的,必須付費!

  • 3 # 義良8

    沒有結婚證,法律上不認可婚姻關係,為非法同居!

    沒有借條,有轉賬也說不清楚的糊塗賬,很難追回兩萬元,看他良心發現能否還你,否則沒戲。

  • 4 # 小楊走天下

    現在婚姻太不靠譜了離婚越來多了,是是社會遺留問題還是現實的事實!

    對於題主的問題給人白睡了還倒貼幾萬!現在人家不要你了,想要回兩萬塊是可以的,但要有證據,證明這錢不是你自願給他的,這錢被他花在哪裡了。或者你們共同的物品如家電,傢俱,車都可以!

    有了證據找律師起訴,肯定能打贏官司,但是能拿回多少錢取決你律師和證據了。能拿回一萬多點不錯了,比鄰這錢是你跟他同居兩個人用的!

    說了這麼多我就想問問這麼好的女人去哪裡找?

  • 5 # 潘世衛

    這樣的事情,很難要到了!

    這事一般來說,這男人多半都是渣男,因為他嘴會說,能說會道的,嘴甜。而這女人那也要站百分八十以上的女性,都會喜歡這樣的男人。

    你這件事,除非你有證據,能說明是男方借你的錢。如沒有證據的話,那你只有自認倒黴吧!你就是把嘴皮說破,他也不會給你的。他這也是明擺著在騙你呢。

    我說句你不愛聽的話,你和這樣的人同居,你也活該。

    如果你真的要和一個真心實意的老實人一起過日子,你也不會同意的,你也只會和這樣的渣男一起,就算是騙你了,你也是高興的。

    這也就是常說的一句話【人以群分,物以類聚】。

  • 6 # 第一搬運專家

    …………………………………………………………………………………………………………………………………我要和你同居,還有兩萬塊錢嗎?

  • 7 # 陳律12

    這首先要明確兩萬元錢是什麼錢?是日常生活中的消費?還是男方一時應急?如果是“臨時抱佛腳”,從女方手裡“借的”,那麼,必須償還,因為“有借有還”這是人類最基本的準則。如果是日常生活支出,那麼就只有認了,法院也不會支援的,就如有個男士,戀愛了一年多,戀愛期間的吃飯錢“花”了三萬多,據說包括節日禮物。後來因為“性格不合”分手了,男士感覺窩囊,還好,他慶幸提前做了精心的準備:每次約會吃飯,他都是開發票,拍影片發朋友圈。總算是證據確鑿吧!於是訴訟到法院,要求發現判令女方負擔所有費用,調解能否讓女方負擔一半費用時,男方一口回絕:她耽誤我的時間沒讓她賠就不錯了!要不是她嘴饞,我能去大飯店消費嗎?最後法院駁回了男方的訴訟請求。因此在戀愛同居期間,只有“借款”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

  • 8 # James181818

    我教你個辦法,很多男人都是這麼幹的,就是告他,說他想入贅,你給了他兩萬彩禮,如今他又反悔了,法律上他是要返還彩禮的。

  • 9 # 駕校周大美

    錢財身外物,在感情裡,錢要麼不付出,要麼別想要人還,如果錢讓你看清一個人那也是一種收穫吧!

    我個人的處理方法。

  • 10 # 唐月宋風zdj

    經營一段婚姻不容易,二婚更需謹慎。首先要經過一段時間進行充分了解,從經濟條件、性格脾氣、品行為人、三觀是否一致等方面去考察,如果各方面大體一致,雙方比較滿意,再開啟談婚論嫁的大門,不要因為是二婚就輕易同居,這才是對自己負責。根據你所陳述,你們只是同居關係,不受《婚姻法》保護。同居期間所花費用,如果是雙方自願,那是要不回來的。如果一方向另一方借錢,並白紙黑字寫有借據,你可以進行索要,如果借款人不還,可走法律程式,去法院起訴借款人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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