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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倒影Lawyer

    首先,過失打死人,也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在《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規定,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為人因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已經預見到而輕信能夠避免造成的他人死亡,剝奪他人生命權的行為。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防衛過當,在《刑法》第十七條規定,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正當防衛行為,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不應有的危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由此可知,防衛過當是正當防衛的延伸,超出了法律認可的正當防衛的限度,就構成了防衛過程,需要承擔一定刑事責任。

    那麼,怎樣區別是過失致人死亡罪和防衛過當呢?從問題出發,過失打死人,也就是過失致人死亡和防衛過當都造成了一個結果,就是致人死亡,客觀上看,結果是一致的。那麼從犯罪構成來看,實施了打人行為,結果致人死亡了,主體、客體沒有什麼區別,二者的區別就是主觀方面和客觀方面了。過失致人死亡,可以推想事件的出發點是致傷者主動發起的,至少主動攻擊和傷害對方,只是沒有預料到死亡結果。客觀方面是侵犯別人的身體或生命。而防衛過當,本身是被動發起攻擊的,是對於本人或其他人的利益受到了侵害時才發起的行為。客觀方面是組織別人的危害行為發生,只是超越了正當防衛的界限,造成了死亡結果。所以,當能判斷事情起因和動機時,過失致人死亡和防衛過當也就清晰了。

    以上回答,供參考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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