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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醫療器械經營管理行為,保證醫療器械安全、有效,根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醫療器械經營監督管理辦法》等法規規章規定,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適用於所有從事醫療器械經營活動的經營者。

    醫療器械經營企業(以下簡稱企業)應當在醫療器械採購、驗收、貯存、銷售、運輸、售後服務等環節採取有效的質量控制措施,保障經營過程中產品的質量安全。

    第三條 企業應當按照所經營醫療器械的風險類別實行風險管理,並採取相應的質量管理措施。

    第四條 企業應當誠實守信,依法經營。禁止任何虛假、欺騙行為。

    第二章 職責與制度

    第五條 企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的主要責任人,全面負責企業日常管理,應當提供必要的條件,保證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有效履行職責,確保企業按照本規範要求經營醫療器械。

    第六條 企業質量負責人負責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工作,應當獨立履行職責,在企業內部對醫療器械質量管理具有裁決權,承擔相應的質量管理責任。

    第七條 企業質量管理機構或者質量管理人員應當履行以下職責:

    (一)組織制訂質量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制度的執行,並對質量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糾正和持續改進;

    (二)負責收集與醫療器械經營相關的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實施動態管理;

    (三)督促相關部門和崗位人員執行醫療器械的法規規章及本規範;

    (四)負責對醫療器械供貨者、產品、購貨者資質的稽核;

    (五)負責不合格醫療器械的確認,對不合格醫療器械的處理過程實施監督;

    (六)負責醫療器械質量投訴和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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