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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7305050034042

    按照書上講的,以及中國會計準則的基本要求,樓主對上述業務理解的並不錯,但請不要心塞,對這件事情的認識應該是這樣的:理論如此,實際也如此,知道就好,理解就行!嚴格地講,是違反了原則,但會計實務操作過程中,有各種各樣不可避免的因素,特別是“事在人為”,凡事有了人的參與或決策,就不是一個準則、一條制度所能約束的!在這種現實情況下,上述問題,可以不歸為錯誤,可以視為異常,是工作不嚴謹,企業財務管理要求不到位的具體表現,現實工作中,普通存在。

    根據權責發生制,正常情況下,當期發生的日常費用應該由當期承擔(此處年度費用、季度費用除外),在取得發票報銷入賬的情況下,即列支為當期費用;如果當期未能取得發票報銷入賬或因為未能及時籤批等因素未報銷入賬,則應該在月末對該項費用進行預提,即計提入賬為當期費用(貸記“其他應付款”或“預提費用”),後期發票開具或籤批完成後入賬,衝減“預提費用”或“其他應付款”科目,不再產生費用。

    樓主所述,8月15日收到7月20日的發票,正常情況下,該筆費用應該由7月列支入賬(即7月份承擔該費用),因為沒有及時報賬,7月份應該做費用預提,計入當期費用成本,8月15日收到時再衝減“預提費用”(或“其他應付款”),如此,方能符合權責發生制要求;但從另一方面說,如果該筆發票,所對應的勞務持續一段時間,比如說,按合同約定,該項勞務需要預付款支出,同時,客戶開具了發票用,而此項勞務服務持續到8月15日才完成,在這種情況下,就不存在違反權責發生制的問題。如此特殊情況,在實務操作中,普遍存在,並不是一種錯誤;同時,企業在日常財務管理中,要充分利用會計準則基本要求,來規範、約束各項業務流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這句話的出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