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華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2008年放假安排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 1月1日(星期二)為法定節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6日—12日(即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節)、2月8日(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將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5月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農曆五月初五,端午節)為法定節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節:9月13日—15日放假3天。
其中,9月1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9月14日(農曆八月十五,中秋節)為法定節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國慶節: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
其中,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008年起由原來的全年公休10天改為全年公休11天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條部分公民放假的節日及紀念日: (一)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節(5月4日),14週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兒童節(6月1日),不滿14週歲的少年兒童放假1天; (四)華人民解放軍建軍紀念日(8月1日),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第四條少數民族習慣的節日,由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該民族習慣,規定放假日期。
第六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第七條本辦法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附:2008年放假安排 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於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遊、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准,2008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國際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具體安排如下: 一、元旦:2007年12月30日-2008年1月1日放假,共3天。
其中: 1月1日(星期二)為法定節假日,12月30日(星期日)為公休日,12月29日(星期六)公休日調至12月31日(星期一),12月29日(星期六)上班。
二、春節:2月6日—12日(即農曆除夕至正月初六)放假,共7天。
其中, 2月6日(除夕)、2月7日(春節)、2月8日(正月初二)為法定節假日,2月9日(星期六)、2月10日(星期日)照常公休,將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2月11日(星期一)、2月12日(星期二),2月2日(星期六)、2月3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4月4日—6日放假,共3天。
其中:4月4日(清明節),為法定節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四、“五一”國際勞動節:5月1日—3日放假,共3天。
其中,5月1日為法定節假日,5月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5月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5月2日(星期五),5月4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6月7日—9日放假,共3天。
其中:6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6月8日(農曆五月初五,端午節)為法定節假日,6月8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6月9日(星期一)。
六、中秋節:9月13日—15日放假3天。
其中,9月13日(星期六)為公休日;9月14日(農曆八月十五,中秋節)為法定節假日,9月14日(星期日)公休日調至9月15日(星期一)。
七、國慶節:9月29日—10月5日放假7天。
其中,10月1日、2日、3日,為法定節假日,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兩個公休日調至9月29日(星期一)、30日(星期二),9月27日(星期六)、9月28日(星期日)上班,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2008年起由原來的全年公休10天改為全年公休1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