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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92717007058

    在古裝斷案類電視劇中,小夥伴們經常會看到一個特定劇情,就是如果罪犯被判問斬,往往不會立即執行,而是要到秋天之後才實施。這條規定究竟是劇情杜撰還是歷史上確有其事?如果古代刑法真的如此規定的話,那麼理由又是什麼呢?小編今天就對此進行幾個方面的分析和解釋。 實際上,在中國古代封建王朝,對於死刑犯,秋後斬首這條規定確實是有明文規定。據史書記載,從漢朝起,死刑犯的問斬日期都在秋季之後。 雖然秦朝以法為尊,主張實行嚴峻的法制來統治人民。但是到了漢朝,卻推崇以儒學治國。此時,大臣們紛紛上書,建議漢武帝秋後處決死刑犯,理由是秋季是萬物凋零的季節,犯人死後可以葉落歸根,這樣才能順應天意。漢武帝聽從了這個建議,從此,後世各個朝代統治者都沿襲了秋後問斬這一慣例。 在古代社會,自然科學遠遠沒有如今這樣發達,很多神秘的自然現象古人都無法給予合理的解釋,因此只有寄託於神鬼玄學之說,相信一切都是上天的安排。作為統治者的皇帝,更是對此深信不疑,所以每年帝王們都要拜祭天地,祈禱風調雨順,國運昌盛。從這個角度來說,執行死刑自然也要符合大自然的規律,春季萬物復甦,生命開始茁壯成長,所以不宜執行死刑。而秋季草木枯萎,萬物蟄伏,天地一片蕭瑟,方可執行斬首。 此外,學界還有另外一種理論,認為中國古代以農業立國,士農工商之中以農民人數最多。秋季之前人們都會忙著幹農活,沒空閒時間來觀看犯人被斬首,如果在秋季之前處刑,起不到震懾作用。但是在秋季收穫農作物之後,老百姓們基本就沒啥事可幹了,空閒時間也多,這個時候將犯人斬首,容易引起民眾們圍觀,從而警告百姓們遵紀守法做個良民。 所以秋後問斬確實是古代真實存在的,並且就像電視劇中所描述的那樣,每次有犯人要問斬,法場周圍都被老百姓們圍堵的水洩不通,一來是好奇心,二來是古人平日生活沒有現在這樣豐富多彩。好在如今已經進入到法治文明社會,老百姓們再也見不到秋後斬首這樣的恐怖場景了。

  • 2 # 潯陽鹹魚

    “秋後問斬”這個法律慣例是起於西漢。

    在秦朝的時候,死刑犯在結案後就可處死的,不需要等到秋天,等到劉邦開國後,蕭何建立法律,就認為:秦朝是個暴政王朝,殺人不分季節,如今漢朝興盛,就不能再走秦朝老路的。

    於是蕭何定下規矩:季秋論囚。

    【蕭何像】

    筆者在這裡簡單介紹一下史書上農曆和季節的劃分,也很簡單:農曆1-3月為春季,4-6月為夏季,7-9月為秋季,10-12月為冬季。

    七月為孟秋,八月為仲秋,九月為季秋,所以,蕭何的規矩是:每年九月處理死囚。

    東漢時期執法時間是主要是在冬季

    這個規矩一直持續兩百多年,到東漢時期,處理死囚的時間則延長到冬季。甚至十至十二月這三個月內,都會處理死囚。

    到了漢章帝劉炟執政時期,劉炟認為如此辦案太拖沓,乾脆把時間確定縮短為一個月:十月。

    【漢章帝劉炟畫像】

    劉炟的依據大概是(漢時)《月令》記載:孟冬之月(十月),趣獄刑,無留罪。

    唐章懷太子李賢在《後漢書》做注時提出,他所看到的(唐時)《月令》和《淮南子》兩本書,都是說是季秋(九月),他自己也搞不清到底哪個是對的。

    至少從《後漢書》記載來看,劉炟時定的規矩就是十月。

    當時的大臣陳寵就在奏章裡寫了:明大刑畢在立冬也。

    從毌丘長案看行刑時間

    實際上,很可能劉炟定下的“十月論死囚”的規矩沒有得到長期貫徹執行。

    在漢桓帝劉志時期,青州北海國安丘縣出了一個案子,本地人毌丘長和母親在市集上碰到一個醉漢,醉漢侮辱毌丘長的母親,毌丘長氣憤不過,就當場將醉漢殺死,然後逃亡至膠東侯國。

    之後,膠東相吳祐將毌丘長逮捕入獄。吳祐聽說毌丘長還沒有生子,便派人將他的妻子送到監獄裡與毌丘長同住,等毌丘長妻子懷孕後,毌丘長才被執行死刑。

    《吳祐傳》說毌丘長是在“冬盡行刑”,這就是說在十二月才執行死刑,這裡固然有吳祐開私恩的緣故,也能說明,死囚處死時間還是可以延期到十二月的。

    在司馬彪作《百官志》時,也提到:秋冬遣無害吏案訊諸囚,平其罪法,論課殿最。

    考慮到審案需要大量人證、物證來稽核,考實,司馬彪用“秋冬”來描述,也是一個大致時間段的意思。

    在東漢時期,各地政府稽核政務,都是從秋天開始的,應劭在《風俗通》裡寫道:漢以八月算人;盧植在《禮注》裡寫:計斷九月,都是秋天。

    綜合起來看:地方司法部門在秋天開始審案,立冬(秋後)問斬,個別囚犯拖延到十二月也是可以的。

    自漢開始到清末,這千餘年來,“秋後問斬”的規矩一直保留著。

  • 3 # 與書居

    在不少古裝劇中,我們經常可以看到古代官員在判決犯人時,常常提到一個詞——秋後問斬。為什麼問斬一定要秋後呢?中國古代處決犯人都是在秋天嗎?

    “秋後問斬”一詞最早出現在文獻記載中是在唐朝。古人由於對大自然的認知能力有限,無法科學的解釋人類社會與大自然之間的某些現象。他們便將一切無法解釋的現象歸結於天意。因此,古人行事很注重是否符合天意,他們認為春夏時期萬物欣欣向榮,不適合殺生;秋天草木枯黃,萬物蕭條,才是處決罪犯的最佳時機。

    此外,還有一種說法是,選擇在秋後處決犯人為了是更好地警示民眾。在古代農耕社會,農民在秋後才較為空閒,這時方便地方官動員民眾觀看。

    值得注意的是,儘管“秋後問斬”一詞幾乎成了古代處決犯人的固定時間,但各個朝代仍有不同,並非所有的朝代問斬時間都規定在秋後。只有到了明清才比較固定於秋後問斬,但嘉慶朝後又曾改於隨判隨斬。

  • 4 # 毛劍傑

    古人敬畏自然天地。春夏是萬物滋育生長的季節,秋冬是肅殺蟄藏的季節,古人認為,這是宇宙的秩序和法則,人間的司法也應當適應天意,順乎四時。人們的一切行為都必須符合天意。設官、立制不僅要與天意相和諧,刑殺、赦免也不能與天意相違背。

    秋後問斬最早的來源是《禮記 月令》“涼風至,白露降,寒蟬鳴,鷹乃祭鳥,用始行戮。”後來董仲舒把這個上升到理論的高度,他在《春秋繁露》中寫道:“王者配天,謂其道。天有四時,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時,通類也。天人所同有也。慶為春,賞為夏,罰為秋,刑為冬。”

    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之後,儒家思想成為了中國封建王朝的官方思想。漢代法津規定,刑殺只能在秋冬進行,立春之後不得刑殺。古代中原王朝普遍對於死刑的規定很細緻,絞、絞立決、斬、斬立決、決不待時、棄市、凌遲……秋後處決實際上是針對普通的死刑,斬立決、決不待時,凌遲等應是不在秋後處決之列的。如唐、宋律規定:從立春到秋分,除犯惡逆以上及部曲、奴婢殺主之外,其他罪均不得春決死刑。清代規定,經朝審應處決的犯人,也需在秋季處決。具體到節氣,即秋分以後。

    另一方面,中國古代封建王朝農業為本,絕大部分百姓為農民。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古代百姓只有在秋分之後比較清閒,秋後問斬,可以組織大量百姓觀看,既不耽誤農時,又能起到警示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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