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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韓閒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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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風雲26610126
根據刑法規定,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對不法侵害人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實施正當防衛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與防衛過當的區別,顧名思義,在於限度的掌握。如果正當防衛在必要的限度之內,是合法的,不應承擔責任;但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則屬於防衛過當了。
比如,別人對你進行故意傷害,但既沒有持有工具,也沒有打擊要害部位,打擊力度也比較剋制,但你卻將對方打死,則顯然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就屬於防衛過當了。但如果你也僅是將對方打成輕微傷,或者很小程度的傷害,則仍屬正當防衛。
不過,根據刑法規定,對正在進行的行兇、搶劫、強姦等嚴重危及人身的暴力侵害,進行正當防衛時沒有限度限制,即便將對方打死,也不用承擔任何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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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咸陽老魏
現在的法律,很大限度保護了犯罪嫌疑人的權益,而將守法公民的權益置之度外。應當全面改變這種現狀。否則沒人敢制止犯罪行為了,一旦制止,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就地碰瓷索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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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阿苯貓
從各省判例來看,中國是不允許防衛的,基本上只要防衛了,一定是過當。伸頭一刀,縮頭也是一刀,所以大膽反擊吧,反正最終都是死路一條,被屠殺了,心不甘,自衛反擊,雖死無憾,如反擊殺賊,就算被法官判斬立決,還有無數網友為你吶喊,正義的人們仍然在心裡承認你是英雄,是好人。也許在你正當防衛後,被判有罪,引起巨大爭議,正義的力量戰勝糊塗法官,法律允許人們英勇抗暴,你將是法律正義的里程碑,這就夠了。
人生而平等自由,為了自己和家人,為了正義和良心,勇於向惡人宣傳,雖死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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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打虎拍蠅
現實生活中還是很安穩的,沒那麼多機會用到正當防衛,不過經由崑山寶馬案,正當防衛這個詞一夜之間火遍全國。無論是大江南北,還是長城內外,大家都在熱議這件事,是否是學法的不重要,誰都能對此事說出個子醜寅卯來。
什麼是正當防衛,實際很好判斷,制止正在發生的侵害他人或自己的不法行為就是正當防衛,不過黑吃黑不在正當防衛之列。
舉個簡單的例子,夜晚走在鄉間的小路上,藉著朦朧的夜色,發現一個歹徒正在對一名女性進行性侵害。作為一個具有正義感的男人,遇見不平之事,於是出手,趁歹徒不備,一棍子將其打昏在地。你這種行為,就是正當防衛,達到了制止侵害的目的,女子已經脫離了現實的危險。
不過,如果你看到受害人楚楚可憐,心中油然而生憐香惜玉之情,覺得歹徒實在太可惡了,就這麼便宜他,實在難以嚥下這口惡氣,於是又上前一頓拳打腳踢,最後造成歹徒一命嗚呼,這就是防衛過當了。
這種情況,是很容易判斷是不是防衛過當,但有些情況下則很難判斷,比如崑山寶馬案,當時一些法律人就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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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鐵力393
按中國的法律就是,人家沒出手你就不能出手。人家出手你不能打要害,他一拳你一拳,期間如果他倒地喊疼那就是防偽過當。所以他倒地你要同時倒地假摔,不懂的去看看足球。要是他不跑,你就要明白防衛過當估計要坐實了,此時你要適當自殘,對自己狠點,嘴角咬出點血但別暈過去,防止二次傷害。其他細節就不懂了,沒事多在家自個練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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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狙擊戰術
你問問法官,他都不知道
今年網上名言名句應該是:
法官你告訴我,應該怎麼做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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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使用者10957700487
以目前變態的法律:不法侵害人用什麼樣行為標準侵害你,你以這個標準回敬。
法官更變態更扭曲。
不要希望它們能回到正常人的思維與常識上來。
沒有一個不畸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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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譙郡某人
你殺法官時,法官把你打死,法官的做法就是正當防衛。罪犯殺你時,你把罪犯殺死,你的做法就是防衛過當故意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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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350003031034
在立法的時候,既然表決通過了正當防衛這個條款,就是讓人放心大膽的保護自己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為何非得弄出個防衛過當來約束正當防衛?法官都弄不清楚兩者之間的關係,老百姓哪個能弄明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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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正能量四師兄
很難界定,真的!這不是因為判定自衛這件事本身有多複雜,而是人心太複雜!
比如很多人說如果有人闖入自己的家裡就可以怎麼怎麼樣,但這是對主觀惡意極大的人。只針對本來就不懷好意的入侵者。
那麼換個情況,如果幾個朋友來家裡玩,和主人吵起來了,越吵越兇,最後動手了,手邊有什麼隨手拿起什麼就開始打,主人難道就可以幹掉對方嗎?
如果上述情況判定自衛成立,那隻需要請君入甕+嘲諷、挑釁到位就可以坑殺他人。即便挑釁、嘲諷失敗,只要有點反偵察意識,布個假現場照樣可以取人性命。等人死了,還不是隨便對方怎麼折騰,讓幹掉你的兇器上沾上你的指紋更是毫無壓力,死了還讓你背上罵名,誰能證明你的清白,誰又能替你申冤報仇?
想想這種情況就可怕,我去任何人家裡都膽戰心驚,主人說點什麼,還得多想想才敢回答。主人要是忽然變臉羞辱,只敢嘴炮回懟,心中卻要極度警惕對方忽下殺手。因為畢竟在對方家裡,先天就處於劣勢!
所以自衛判定嚴格,本就是對我們普通人的一種保護,至於是否自衛,就要嚴格取證,儘可能的覆盤,還原事件經過。一事一查,一事一辦,不可能有統一的界定標準。
法律上的自衛,還是提倡儘可能的以制服和限制施暴者的行為為主,如果人人都能以自衛的名義取人性命,那才真的是普通老百姓的末路。
畢竟咱麼國家中的一些人最擅長的就是利用規則和打擦邊球,僅僅政策上的一些擦邊球,就已經讓咱們老百姓苦不堪言,如果法律上還能打擦邊球,那老百姓還有活路嗎?
所以對自衛要求高,要求嚴不完全是壞事,但個人建議大家不要被這些綁住手腳,真要遇到有人要傷害自己,千萬不要猶豫,而且要動手就乾脆一些!畢竟只有人活下來,大家才能分析和認定你到底是自衛還是防衛過當不是?
至於防衛過當,那個所謂的對等原則不能說不對,但卻不能一概而論,普通人對普通人講對等沒問題,普通人面對身手、心理素質、格鬥經驗更強的人,要求傷害手段對等這不是扯淡嗎?
普通人能做到一刀致命的有幾個?何況面對的還是身手強大的施暴者。而施暴者卻空手就能一拳打死你,這也講對等嗎?
遇到這樣的人,別說逃跑的話,逃跑你也不見得能跑的掉,與其跑累了連搏命的機會都沒有,不如直接搏命!
我倒是認為,是否防衛過當首先應該考慮的是,防衛人是否有能力限制和制服施暴者,如果有,但卻下殺手這就是防衛過當!如果沒有這個能力,就不太適用防衛過當,防衛人的不對等防衛手段也應該是正當的。
但是這種認定太難了,甚至可以說根本不能實現,一個天天在健身房鍛鍊的人,也不能認定他就一定比普通人強大,畢竟身體強大隻是一方面,內心強大與否也很關鍵,遇事害怕,空有一身力量使不出來也毫無意義!
另一方面,本人認定的不對等防衛手段,也只是防衛,如果你的手段已經迫使對方逃竄,這時候再出手就不算是防衛了。
隨便說說吧,我還是認為自衛行為,應該一事一查,一事一辦,不能完全死板的採用某一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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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必備5個條件:
1.起因條件:只能對客觀存在的不法侵害實行。
2.時間條件:只能對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實行。
3.物件條件:只能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4.目的條件:只能是為了保護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或者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進行。
5.限度條件:必須沒有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