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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水波不興3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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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幫兄愛唱歌
下崗工人能享受到國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嗎?只要是有困難,不管你是不是下崗工人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前提條件就是困難。
下崗工人下崗,並不都是困難人員,當然衡量的標準,就是全家人的收入加起來低於當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其實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只是一種暫時的扶持措施,並不是永久的辦法。在下崗工人這個群體中,實際上下崗時,所在企業已經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了相應補助,包括按照工作年限給予了相應的經濟補償,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的人員,辦理了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手續,符合就業的人員,進行了再就業培訓,政府從各個方面想方設法來解決下崗工人的實際困難。
享受最低的生活保障,也是解決下崗工人的辦法之一,但是主要針對的是困難家庭,比如下崗工人中零就業家庭,殘疾家庭等,在這方面除了最低的生活保障以外,還一定困難救助資金、社保補貼政策等,當然這些政策扶持措施,是需要下崗工人主動去爭取的,畢竟基層幹部不一定全部瞭解所轄社群困難人員的情況。作為下崗工人,如果屬於零就業家庭的,或是全家沒有生活來源的,要積極主動到社群進行登記,積極申請各種補助。
有勞動能力的下崗工人,應該積極主動尋找就業機會,有一個工作的機會,比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更能解決自己的困難。就業不是主動送上門來的,需要我們有就業的意識,有就業的意願,只要是身體健全的人員,尋找一個就業機會還是有可能的,現在很多農村60多歲的老人還能進城務工,找到合適的工作,為什麼下崗工人就不能呢?
總之,下崗工人屬於社會群體中的困難人員,理應得到社會的關愛和尊重,理應得到社會的幫助和照顧。真正特別困難的人員,更需要得到特別的關注,也有權利享受低保生活保障待遇。如果你屬於真正的低保物件,那就有權利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是自己也要積極主動,有所作為,單純的等靠要是沒有出路的,自強、自信、自立才是擺脫困境的力量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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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一粒塵沙194858605
下崗職工你必須有困難才有補助!就如我們的丙參補貼一樣(叫困難參戰補貼),而且有單位的也沒有。但在實際發放中並不是這樣的,所以困難的認定是相對的,不是絕對的。你懂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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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懂社保
樓主你好,作為下崗職工來講是不能夠享受到國家低保生活保障的,這個低保的生活保障,在申請的過程中它是有很嚴格的條件的,所以說只有自己符合這樣的嚴格條件以後,那麼才具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申請。
同時對於自身來講單一的作為下崗職工來講,那麼其實它並不具備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因為這個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為單位,只有家庭的總收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水平,那麼在這樣的條件下,確實才可以申請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
那麼很明顯,你單一的作為下崗職工來而言,其實並不具備這樣的條件,所以說,不能夠享受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待遇。只能夠符合條件之後,然後去你們當地的民政部門申請才是可以的,因為下崗職工這樣的條件,對於很多人來說,可能自己都離開的工作單位,所以說都是下崗職工,但不是每一名下崗職工都可以申請到這個最低生活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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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海哥哥57290604
00年單位破產下崗,巳有十八、九年了,我們這一代總算熬到頭了,到了退休時段,有點退休金,能解決溫飽,知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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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劉慶99615006
無論有沒有都必須想辦法重新工作,這是保障生活來源的保證,我辦過下崗失業證,在住本社群、街道辦事處辦理,辦好後有一個專用帳號,每季度帳號上會有一次進帳,好像是1千2百元(武漢),可以享受政府3年的政策。不過我已經不需要了,現在的政策應該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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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從頭再來1481472
下崗多年還有什麼指望,指望自己身體健康,找份工作頂到退休就勝利,加油吧下崗的兄弟姐妹,祝身體健康,開心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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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上行
繳了保險的按政策讓別人退休。打黑除惡,保護好別人的權利。以前那麼艱難都走過來了。如果現在再過份出什麼優惠政策,必將為未來有的人想不勞而獲提供口食。未來下崗職工,將成為社會的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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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rgy338664火鶴5334166
能否享受低保與個人身體狀況、勞動能力、年齡大小、是否大病、是否殘疾人、有無收入、收入多少有關,與是否是下崗工人無關.
回覆列表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下崗工人有關低保待遇的問題我己回答幾次了,現在簡單回答一下。
1、關於下崗工人的問題下崗工人,只表明了個人身份,即目前沒有正式的工作身份。下崗之後,從理論上說,可以透過考試進入體制內工作,也可以進入國有企業工作。無論上述哪一種,都算第二次就業,其下崗工人身份消失,這是毫無疑問的。說是這麼說,考慮到年齡、學歷等限制因素,二次就業也不是那麼容易就能實現的。當然還可以去私營企業工作,或者打短工,也就是現在所說的靈活就業人員。同時,還可以自己創業,開店鋪,辦小企業。是人,總不能坐在家裡等待救助,坐吃山空,畢竟生活還得繼續呀!所以,下崗之後的去向因人而異,因本人能力、素質、年齡、學歷、家庭經濟狀況等綜合因素的不同而不同,有的成了小老闆,有的去打工,極個別的到機關、事業單位上班去了,不可能一樣。無論哪一種情況,下崗工人只表明了個人的工作狀態,與低保無法直接掛鉤。
2、關於申請低保的條件低保的條件就三條:有當地戶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低保標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政府確定的認定的標準。符合上述三個條件,即可以申請低保待遇。
在這裡要重點強調的是:1)低保一般以整個家庭為單位來綜合考慮的。這是原則,任何時侯都必須堅持。例如,某女下崗,其丈夫在黨政機關工作,想申請低保,門都沒有,這是堅決禁止的情況。一旦查出來,會給予公職人員黨政紀處分的。2)低保是動態管理的。即隨著家庭條件的變化而變化。例如,夫婦二人下崗,生活很困難,己納入低保,孩子考入大學,畢業之後正式參加工作,這時其家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低保就應予取消。再如,下崗之後,家人生大病,一時生活無法維持,就應申請並納入低保。
3、關於取得低保待遇的程式首先,戶主寫出申請,要求納入低保。
其次,戶主申請後,申請程式啟動,從社群、街道辦開始進行入戶調查——民主評議——資訊核對等等一系列調查、審批程式,最後,縣級民政部門會議研究同意,就納入低保了。依次經過社群——街道辦——縣級民政部門三級調查,無論那一級發現不符合低保條件的情況,就會取消低保資格,申請低保未予透過。
再次,調查核查的主要內容,圍繞著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兩個關鍵要素展開。其中,最關鍵的步驟有兩個:1)入戶調查。不詳細展開說,實際上是對一個家庭的人員構成、健康狀況、就業狀況、收入狀況、財產狀況的全面摸底調查,並詳細予以記錄,戶主還要提供有關證明材料。這個程式由社群、街道辦工作人員完成。如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即可取消申請低保資格。2)資訊核對。由縣一級民政部門完成。涉及家庭銀行存款、貸款、有價證券,家庭中公職人員,家用小轎車,商品房,私營企業和店鋪,住房豪華裝修,日常高消費等等,資料均為相關政府部門定期提供,發現不符合條件的情況,反饋街道辦核實後上報。確定是不符合條件者,取消低保資格。只是以上所涉及的專案,各地認定標準有一定的不同而已。
4、下崗職工能享受低保待遇嗎?從理論上說,應該可以的。但下崗工人只是個人身份,低保必須以家庭為單位、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經過調查核實才能確定。涉及到的因素非常多,無論哪一個條件不符合政策規定,都會取消低保資格的。最終能取得低保待遇的,無非就是家庭零就業的,收入極低的,有大病患者的,有重度殘疾人的,家庭困難還供養大學生的,只是下崗工人中的極少數人。
最後強調一句:只有下崗工人家庭中有重度殘疾人,才可以申請以單人戶方式,將重度殘疾人本人納入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