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然呃

    我也不清楚,感覺是一種欺騙,至於欺詐算不上吧!主要是利用了人的從眾心理,而且這種情況,咱不是他們內部的人員也找不到證據啊!

  • 2 # 櫻桃番茄GO

    近來,“網紅店”層出不窮,默默無聞的商家,轉瞬間便成為眾人追捧的“搶手貨”,門前始終排著長龍般的隊伍。期間,有關“排隊託”的質疑聲從未停歇。在網上,同樣可以看到大量排隊充場人員的招募組織資訊。除了在餐飲業“捧場”外,一些人還會到新開樓盤充當“房託”。亂象背後,究竟暗藏怎樣的“套路”?熱鬧的營銷之下,又有哪些已經逾越法律的界限?

    找“託”:“手裡有個象徵性序號,只不過永遠叫不到”

    其中,有發帖者聲稱“可以隨時提供上百人的充場”,包括粉絲充場:充當鐵桿粉絲,給個人造勢;釋出會充場:充當參加新品釋出會人員,使產品更具影響力;拍賣會充場:充當老闆拍賣物品,讓拍賣品更有價值;新開樓盤、新開飯店充場:透過“開盤千人到場”“千人搶房”“千人吃飯”造勢,使銷售業績直攀巔峰;移民留學說明會充場:充當有錢人,參加移民留學說明會,空前造勢,促成簽單業績……

    另一則帖子中,發帖者同樣表示“承接北京地區各種臨時需要大量人員充場、湊人數、沖人氣的活動。比如會議充場、展會充場、比賽觀眾充場、講座充場、排隊、商鋪開業、藝人活動粉絲、節目錄制觀眾、餐廳吃飯充場、群眾演員等,年輕人、中年人、老年人群都可以組織。”此外,還在文末標榜,“在京需要臨時用人,無論幾十人還是上百人,只需您一個電話,剩下的我來張羅,均由本人親自帶隊,妥妥的。”

    記者以餐飲店主的身份與這位發帖人黃先生取得聯絡,詢問是否可組織人來排隊拉人氣,對方直言,“排隊分為‘假買’和‘真買’兩種型別,‘假買’的話,每人50元勞務費,一般都是在餐飲店裡面免費坐著吃,或者有位子坐著等,手裡有一個象徵性的序號,只不過永遠叫不到我們罷了。如果選擇‘真買’,那就要在每人50元勞務費的基礎上,外加購買東西所需的費用。”

    當記者提出價格過高時,對方強調所找人員“質量高”,“我們要求是大學生、上班族這樣的形象才能上崗。”怕記者不放心,對方又繼續“支招”,“一般餐飲店找個二三十人就行,都是年輕人,排隊方式要視鋪面情況而定。顧客多的時候,我們就分批排隊,顧客少的時候就不分。每次排隊一共工作兩個小時,也就是一個飯點時間。”

    當“託”:“守規矩不亂說話,到售樓處別提給錢”

    在QQ上,記者也嘗試用“排隊充場兼職”等關鍵詞搜群,順利找到四個類似“組織”。沒過多久,其中一個群裡發來訊息:週六廣渠門外集合看房,要求年齡33-48歲之間的,穿著乾淨利落,早上八點半之前集合,預計九點半到專案,11點半之前完事返回,每人補助50元,守規矩不亂說話,懂得看房程式,不會聊天、去了玩消失的別報名。加我微信拉群,統一告知集合時間地點。

    根據對方給出的聯絡方式新增微信後,記者被告知要發名字、電話和年齡報名。很快,記者被拉進名為“週六廣渠門外集合看房”的微信群。在招募訊息發出後短短半小時,群成員便達到85人。又過了半小時,群主表示“廣渠門看房人員已夠,停止報名”,要求報名參加的成員“週六早上八點十分之前到廣渠門外地鐵站集合。”“既然九點半才看房,為什麼八點十分就集合?”面對記者的疑問,群主解釋稱,“廣渠門外只是集合地點,真正看房地點在昌平,需要統一坐班車去,來回路上至少各需一小時。”

    週六早上八點十分,群主和負責簽到的小李對照名單開始清點人數。據觀察,來的這些基本都是四五十歲的中年人,且多為“熟手”。眼看實際到場已近30人,群主示意大家上了一輛藍色大巴,並再次叮囑:到了售樓處,別提給錢,也別提去哪看過房,因為今天有100多人,還有很多真正買房的客戶。

    八點半,大巴準時發車。這時,又來了一名自稱工作人員的小王介紹“業務流程”,“咱們今天去看的專案是剛開的,大家經常參加看房團,規矩都知道,到那兒以後只要配合我工作就可以了。聽介紹的時候,也跟著問問情況,表現出有購房意向。”說罷,他給車上每人發了一張“看房團”的貼紙粘在袖子上。

    一個多小時後,大巴到達目的地。小王拿出條幅,讓所有人在售樓中心前拍照合影,並要求五分鐘後到沙盤前圍攏。置業顧問介紹過程中,小王特意交代大家“都聚過來,拍出來好看。”短短十分鐘,講解結束,預想中的參觀樣板間環節不了了之,“看房團”的成員開始陸續到茶水間吃喝,等待上車通知。

    中午十二點,全員返回廣渠門外地鐵站。剛一下車,大家便排好隊伍,等待小李掏出一沓現鈔,挨個發錢。領完工資,各自散夥後,群主又發來新“業務”:明天宋家莊集合去涿州樓盤親子活動,要求必須帶5-12歲小朋友,以家庭為單位,每個家庭補助100元……

    說法:“僱人排隊涉嫌違法,管理部門應強化監督”

    “商家出於營銷考慮,希望造出人氣高的場面,本意無可厚非,但如果是僱人排隊,就是虛構事實,給消費者傳達一種假象,進而誤導消費,這種行為涉嫌違法。”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邱寶昌表示,新修訂的《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效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使用者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經營者不得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法律還指出,一旦經營者違反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對涉嫌不、正當競爭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監督檢查部門舉報,監督檢查部門接到舉報後應當依法及時處理。”此外

    《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中也規定,經營者不得采用虛構交易、虛標成交量、虛假評論或者僱傭他人等方式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否則屬於欺詐行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可以根據情節單處或者並處警告、沒收違法所得、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吊銷營業執照。

    “在實際執法過程中,的確存在取證難的問題,但管理部門還是應當加大有關法律的宣傳力度,進一步強化監督,以約束商家行為。同時,消費者一旦發現這類不法行為,也可以及時舉報,並積極提供線索。作為商家,則必須依法自律,誠信經營,否則最終還是會遭遇‘得不償失’的下場。”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按筆順規則抄漢字是什麼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