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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基本延續了《徵求意見稿》“降槓桿、去剛兌、擠泡沫、防風險”的監管思路,同時做出了一些適應性調整,包括延長過渡期,允許部分非標資產採用攤餘成本計量,允許封閉式私募產品進行分級設計等。對於信託公司來說,《指導意見》主要從淨值化管理、消除多層巢狀和通道、清理資金池業務、提高合格投資者門檻和分級比例限制五個方面,對信託公司的業務經營產生較大影響。
(1)打破剛兌和淨值化管理的規定對於信託公司是把雙刃劍,一方面避免了管理人在盡職情況下為違約產品兜底的風險,另一方面加大了信託產品的募集難度
(2)消除多層巢狀和通道的規定將對通道業務佔比較重的信託資產規模產生較大影響,銀信業務規模將大幅縮減
(3)清理資金池業務和防範錯配風險的要求將使一些透過資金池“以新還舊”、期限錯配嚴重的信託公司面臨較大流動性壓力
(5)權益類產品槓桿的限制可能會影響員工持股計劃、質押融資等部分信託業務開展
自從資管新規落地,很多客戶找我買理財時,都會多問幾句“保本嗎?安全嗎?”看來大家投資理財的風險意識,又增強了不少。其實,總的來說,國家出臺資管新規,目的是進一步規範和完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讓投資理財越來越科學化、規範化,這對投資者來說,是好事。
資管新規總結:1、公募基金不得進行份額分級。2、銀行不能發保本理財。3、券商、銀行理財,信託全部打破剛兌。4,當發生風險時,任何機構不得墊資。5,私募基金門檻個人投資者將從100萬提升到500萬,機構投資者提升到准入門檻1000萬。5、銀行理財+私募基金模式全面停止。6、保險資管非標占比不超過30%。
同時提出合格投資者的要求:私募性質的資管產品合格投資者需要500萬家庭金融資產證明(注意是證明,而不是宣告)+300萬家庭金融淨資產證明,或者個人年收入連續3年40萬。門檻大幅度提高。
結構化產品:槓桿率等限制要求覆蓋到信託和私募股權產品(此前信託的結構化槓桿率要求較為寬鬆)。同時,新規禁止公募基金分級產品。且禁止結構化產品對優先順序的保本保收益安排。但券商和部分私募基金採取的管理人墊資模式,新規並沒有明確。
整體而言結構化產品的限制影響最大的是政府融資、房地產兩大領域,對證券市場影響有限。過渡期內仍然可以按照舊規則續髮結構化信託或者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但這類產品的期限不能長於2年8個月,且存量規模不能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