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古文字字形可參《新金文編》第81葉(不方便的朋友可以看下圖小學堂金文字形)
「△」在西周金文中是個相當重要的地名,凡20餘見(《殷周金文整合引得》1112葉,其中「△京」、「△宮」、「△人」習見),時間跨度涵蓋了西周早、中、晚期,為周王離宮別館之處,是周王活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場所,其地大約在豐鎬附近,離宗周(鎬京)不遠。
據黃盛璋[1]先生梳理相關金文辭例得到的結論,「△京」離宗周不超過一日行程,有宗廟大室,有宮,有寢,有辟雍,有學宮,有大池,可以乘舟,可以捕魚,可以狩獵。
「△京」的地望在史學界一直有相當大的爭議,主要有如下幾種意見:
具體的考釋意見可參看《金文詁林》、《古文字詁林》的「鎬」(卷十四金部)、「△」(卷一茻部)等字下(按:舊版《金文編》將「△」字直接歸入「鎬」字頭下,也影響了一些早期古文字工具書的歸字,各位使用時要注意;第四版《金文編》「△」字獨立出來置於卷一茻部,說明容庚先生在晚年放棄了舊說)。不見於《金文詁林》、《古文字詁林》的筆者另外出注。
今按:「△」絕非「豐京」,「豐京」在文獻中作「豐」、「酆」,或稱之為「豐京」、「豐邑」,金文和玉器銘文中作「豐邑」,當以「豐水」得名。「△」也絕非「鎬京」,「鎬京」在文獻中作「鎬」、「鄗」,金文中作「⿴茻高」(蒿),或稱之為「宗周」,當以「滈水」得名。劉雨[13]先生對此已有重申。「△京」為《小雅》中「方地」的可能性應該是最大的,王輝、王玉哲兩位先生在此基礎上指出《小雅》的「方地」即秦之「阿房」,極具啟發性。
※ ※ ※ ※ ※ ※ ※ ※
最後我們再從漢字構形角度分析「△」字。
從字形上分析,「△」從「茻」,「⿱亼方」聲。
「⿱亼方」字見於《甲骨文合集》20547、《小屯南地甲骨》768。《合集》20547的「⿱亼方」用為地名;《屯》768的「⿱亼方」用為祭名,應同「方」(方為四方之祭,《詩·小雅·甫田》:「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毛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故而「⿱亼方」字可分析為從「亼」,「方」聲,並可以進一步認為「△」字也從「方」得聲。另有學者(王國維、郭沫若、高田忠周、姚孝遂、張亞初、王輝等)指出「⿱亼方」字就是「旁」的異構,那麼「△」或可隸定作「蒡」。
「方」字構形不明,在甲骨文中一般用為方國之義。方國位於殷商統治中心的四周,故而「方」有{旁}、{邊}等意義。由「方」字記錄的這個語素還派生出了一批同源詞:
「△京」是「鎬京」附近的「方地」,主要供王公貴族往來交流、休閒娛樂之用(娛樂專案包括坐坐船,打打獵,釣釣魚等),其應該地位相當於今天的承德避暑山莊之於北京。因為「△京」就在國都附近,所以定名為「方」(或「⿱亼方/旁」)。而「△」之所以從「茻」,興許是此地林木茂盛之故。
附帶一提,西周國都「鎬」在德方鼎(現藏於上海博物館)中作「⿴茻高」(蒿),也從「茻」。周人有山嶽崇拜的習俗,在周原時崇拜岐山,到了洛邑之後崇拜嵩山(參王輝《商周文化比較研究》),故而「鎬京」應是擇當地高地而建,流經之水自然也就稱之為「滈」了。
「△」的古文字字形可參《新金文編》第81葉(不方便的朋友可以看下圖小學堂金文字形)
「△」在西周金文中是個相當重要的地名,凡20餘見(《殷周金文整合引得》1112葉,其中「△京」、「△宮」、「△人」習見),時間跨度涵蓋了西周早、中、晚期,為周王離宮別館之處,是周王活動的一個十分重要的場所,其地大約在豐鎬附近,離宗周(鎬京)不遠。
據黃盛璋[1]先生梳理相關金文辭例得到的結論,「△京」離宗周不超過一日行程,有宗廟大室,有宮,有寢,有辟雍,有學宮,有大池,可以乘舟,可以捕魚,可以狩獵。
「△京」的地望在史學界一直有相當大的爭議,主要有如下幾種意見:
認為「△京」即「鎬京」,由吳大澂首倡,羅振玉、丁山[2]、容庚、朱芳圃、陳夢家、陳雲鸞[3]等人也贊同了該意見。認為「△京」即「豐京」,由郭沫若首倡,黃盛璋、王讚源、徐中舒[4]、宗德生[5]、張懋鎔[6]等人也贊同了該意見。認為「△京」為豐、鎬以外的第三地,方濬益認為指《小雅·出車》「往城於方」及《小雅·六月》「侵鎬及方」的「方地」,王國維認為是「蒲坂」,唐蘭[7]認為是「豳地」,溫庭敬[8]認為是「範宮」,張政烺[9]以為其地「在豐鎬以北,不知是今何地」,盧連成[10]以為「在周原扶風縣劉家村一帶」,王輝[11]、王玉哲[12]認為是秦之「阿房」。具體的考釋意見可參看《金文詁林》、《古文字詁林》的「鎬」(卷十四金部)、「△」(卷一茻部)等字下(按:舊版《金文編》將「△」字直接歸入「鎬」字頭下,也影響了一些早期古文字工具書的歸字,各位使用時要注意;第四版《金文編》「△」字獨立出來置於卷一茻部,說明容庚先生在晚年放棄了舊說)。不見於《金文詁林》、《古文字詁林》的筆者另外出注。
今按:「△」絕非「豐京」,「豐京」在文獻中作「豐」、「酆」,或稱之為「豐京」、「豐邑」,金文和玉器銘文中作「豐邑」,當以「豐水」得名。「△」也絕非「鎬京」,「鎬京」在文獻中作「鎬」、「鄗」,金文中作「⿴茻高」(蒿),或稱之為「宗周」,當以「滈水」得名。劉雨[13]先生對此已有重申。「△京」為《小雅》中「方地」的可能性應該是最大的,王輝、王玉哲兩位先生在此基礎上指出《小雅》的「方地」即秦之「阿房」,極具啟發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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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我們再從漢字構形角度分析「△」字。
從字形上分析,「△」從「茻」,「⿱亼方」聲。
「⿱亼方」字見於《甲骨文合集》20547、《小屯南地甲骨》768。《合集》20547的「⿱亼方」用為地名;《屯》768的「⿱亼方」用為祭名,應同「方」(方為四方之祭,《詩·小雅·甫田》:「以我齊明,與我犧羊,以社以方。」毛傳:「迎四方氣於郊也」)。
故而「⿱亼方」字可分析為從「亼」,「方」聲,並可以進一步認為「△」字也從「方」得聲。另有學者(王國維、郭沫若、高田忠周、姚孝遂、張亞初、王輝等)指出「⿱亼方」字就是「旁」的異構,那麼「△」或可隸定作「蒡」。
「方」字構形不明,在甲骨文中一般用為方國之義。方國位於殷商統治中心的四周,故而「方」有{旁}、{邊}等意義。由「方」字記錄的這個語素還派生出了一批同源詞:
旁:《釋名》:「在邊曰旁。」放:《說文解字》:「放,逐也。」徐鍇繫傳:「古者臣有罪宥之於遠也。」祊:《禮記·禮器》:「設祭於堂,為祊乎外。」鄭玄注:「謂之祊者,於廟門之旁,因名焉。」房:《說文解字》:「室在旁也。」傍:《說文解字》:「傍,近也。從人,旁聲。」徐灝注箋:「依傍之義即旁之引申,旁、傍蓋本一字耳。」膀:《說文解字》:「膀,脅也。」、「脅,兩膀也。」《廣雅疏證》:「膀之言旁也。」《釋名·釋形體》:「脅,挾也,在兩旁臂所挾也。」螃:《周禮·梓人》疏:「蟹謂之螃蟹,以其側行者也。」《埤雅·釋魚》:「﹝蟹﹞旁行,故今裡語謂之旁蟹。」「△京」是「鎬京」附近的「方地」,主要供王公貴族往來交流、休閒娛樂之用(娛樂專案包括坐坐船,打打獵,釣釣魚等),其應該地位相當於今天的承德避暑山莊之於北京。因為「△京」就在國都附近,所以定名為「方」(或「⿱亼方/旁」)。而「△」之所以從「茻」,興許是此地林木茂盛之故。
附帶一提,西周國都「鎬」在德方鼎(現藏於上海博物館)中作「⿴茻高」(蒿),也從「茻」。周人有山嶽崇拜的習俗,在周原時崇拜岐山,到了洛邑之後崇拜嵩山(參王輝《商周文化比較研究》),故而「鎬京」應是擇當地高地而建,流經之水自然也就稱之為「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