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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無憂精英網

    簡歷是成功面試的敲門磚。擁有完善的工作經歷、學業教育都可以提升求職的成功率。

    很多求職者都知道,簡歷寫的生動、精彩,工作經歷豐富才能吸引HR的眼球,經過美化的簡歷才能投遞給應聘企業。簡歷切忌不能誇大事實,胡編亂造。請注意“美化”和“摻水”還是有本質上的區別!造假的簡歷無異於一顆定時炸彈,一旦引爆後果自能自負,因為虛假簡歷構成的欺詐,還要接受一定的法律裁判。

    簡歷中不能摻水的部分:學歷教育、工作時間、職務、婚姻狀況等最基本情況。HR不能接受簡歷的失真。這也違背了為人處世的誠信原則。一旦露了馬腳,求職者失去的不僅是一次就業機會,還有做人的信譽。在社會上作假的人,企業怎麼可以相信他的人品?有些求職者誇大自己的能力,簡歷中很難做到精準描述,這一點HR可以透過面試中的各種問題進行探尋、求證。如果你對真實資訊做了虛假的描述,一旦錄用關係建立被企業查出,這會透過法律的渠道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八條有規定:“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知識技能、學歷這些判斷是否勝任的資訊如有虛假,屬於求職者以欺騙的手段影響用人單位錄用決定,這構成勞動合同無效。一旦查實,用人單位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支付任何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你的簡歷是誇大了知識技能、學歷等基礎資訊而取得的offer,屬於透過欺騙手段影響了用人單位的決定,會導致勞動合同的無效。企業可以透過法律的渠道與你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你任何賠償。

  • 2 # MR杜wy

    任何簡歷都是經過包裝的,所以還需要經過“筆試”和“面試”進一步進行雙方的瞭解。至於誇大簡歷如果做得太過了,筆試面試也能試的出來,應聘者自己都圓不回去,如果這都能透過只能說面試官的水平也不怎麼樣,如果再加上勝任不了工作,面試官和應聘者都可以走人了。

  • 3 # 職業諮詢顧問陳凱

    簡歷“摻水”未必構成欺詐,誇大工作履歷也不是必然導致勞動合同無效。

    簡歷上的內容可以分為以下兩部分:

    1. 客觀事實:性別、出生年月、年齡、婚育狀況、戶籍、政治面貌、目前收入、職位、專業、學歷、證書等。

    2. 非客觀事實:職責、業績、自我評價、專案經驗等。

    誇大非客觀事實難以被判定為欺詐,基本不可能導致勞動合同無效。譬如有人在自我評價中說良好的英語聽說讀寫能力,精通辦公軟體,實際上他連簡單的英語口頭交流都應付不了,只會基本的辦公軟體操作,單位是不能因此開除員工的。

    即使是客觀事實部分,也必須佐證員工無法勝任單位的工作是和簡歷作假有關係。譬如沒有財務專業方面的學歷或證書,無法勝任做賬的工作,可以判定勞動合同無效。如果說對方是虛報職位,原來是銷售主管,面試時說是銷售經理,單位給了他一個銷售總監的職位,業績不好,這種情況也很難說構成欺詐。

    所以,單位在招聘時要儘量採用多種方法測試應聘者能力、技能、知識的真實水平,並透過背景調查防止應聘者造假。

    作為應聘者,儘量不要作假,尤其是客觀事實部門,很容易被查實。即使單位不能因此辭退你,但終究會對你的誠信產生懷疑,進而影響對你工作的評價。

  • 4 # 不可思議的護膚

    導致勞動合同無效這個倒是不至於,因為公司在求證這環節很難操作,只能透過電話諮詢上家單位的人事部,除非上家公司願意配合提供相關檔案,不然一般都不會導致無效。

    每個人都有適當誇大自己的工作經歷,但這個誇大需要有個度而不是無中生有,在新的工作中上級會根據你的情況而給你安排工作,如果你沒接觸過那肯定會遇到很多的困難,最後公司會透過考核進行淘汰。

    所以腳踏實地才是最穩的辦法,還是那一句是金子總會發光,想著一步登天只會讓人覺得你不踏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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