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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憶147857972

    國家構建的法治原則

    一、法律應具有至上性

    任何社會都存在法律,但未必有法治。作為與人治相對立的概念,法治意味著法律擁有至上的權威,是為所有人、組織與國家機構所應遵循的。

    二、法律應具有普遍性與一致性

    針對立法而言,要求法律調整的物件應具有普遍性,不應因人立法、因事設法。

    三、法律應公開、明確和可預期

    公開性是法律的一個本質要求。從純粹規範功能的視角來說,法律公開的基本目的是使法律為人們所知曉,以指引人們的行為。然而,法律的公開性還來自其他的非功能性價值,如服務於共同體的民眾對所立之法的公共審思與批判。

    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是中國憲法確立的一項基本原則,是中國法治的重要原則之一。

    五、司法機關依法獨立行使職權

    在現代社會,司法機關並非解決爭端的唯一機制,但卻是最基本的爭端解決機制。法律要穩定、可靠地指引人們的生活,司法機關依法獨立地行使職權便是應有之義。

    六、正當法律程式的遵守

    就正確適用法律及法律指引行為的能力而言,正當法律程式的遵守是必不可少的。它不僅適用於司法領域,而且也適用於行政決策、行政執法行為等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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