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有效期是6個月。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和公司名稱變更核准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准的名稱自動失效。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四)與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擴充套件資料: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的辦理條件:(一)企業名稱一般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深圳(市) + 字號(商號) + 行業(或者行業特點) + 組織形式; (以深圳市為例)(二)所用商號不得與其它已核准或註冊的相同行業或無標明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商號)相同,但有投資關係的除外;(三)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四)不得與已登出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五)名稱冠“廣東”的公司,須符合《廣東省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六)企業名稱冠“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者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或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需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如深圳多有米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七)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八)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等;(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二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十)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
企業名稱預先核准有效期是6個月。根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公司名稱預先核准和公司名稱變更核准的有效期為6個月,有效期滿,核准的名稱自動失效。企業名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一)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的同行業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二)與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或者登記註冊符合本辦法第十八條的企業名稱字號相同,有投資關係的除外;(三)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四)與登出登記或者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擴充套件資料:企業名稱預先核准的辦理條件:(一)企業名稱一般應當由以下部分依次組成:深圳(市) + 字號(商號) + 行業(或者行業特點) + 組織形式; (以深圳市為例)(二)所用商號不得與其它已核准或註冊的相同行業或無標明行業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商號)相同,但有投資關係的除外;(三)不得與其他企業變更名稱未滿1年的原名稱相同;(四)不得與已登出登記或被吊銷營業執照未滿3年的企業名稱相同;(五)名稱冠“廣東”的公司,須符合《廣東省企業冠省名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六)企業名稱冠“中國”“中華”、“全國”、“國家”、“國際”等字樣的、或者在名稱中間使用“中國”、“中華”、“全國”“國家”等字樣的、或名稱不含行政區劃的,需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第五條、第十條的規定,如深圳多有米網路技術有限公司;(七)企業名稱中不得含有另一個企業名稱。企業分支機構名稱應當冠以其所從屬企業的名稱;(八)企業名稱應當使用符合國家規範的漢字,不得使用漢語拼音字母、阿拉伯數字等;(九)企業名稱中的字號應當由二個以上的字組成。行政區劃不得用作字號,但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具有其他含義的除外;(十)企業名稱不應當明示或暗示有超越其經營範圍的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