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16世紀英國,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並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幣丶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只剩下劣幣在交易。(此處的良幣指的是不含雜質的貨幣。) 另外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會發生在金銀複本位制之下。金銀複本位曾經被18世紀至19世紀的英國丶美國丶法國長期採用。由於金幣和銀幣之間的兌換比率是政府經由法律定下的,所以會長期穩定不變,但市場上的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卻會因為供需法則而波動。若當黃金實際價值超過法定兌換率時,人們就會將手中價值較大的金幣(良幣)熔成金塊,再將這些黃金賣掉換成銀幣(劣幣)使用。經過這種程式之後,就可比直接用「金幣換銀幣」換得更多的銀幣。有時人們甚至會重複這樣的過程許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日益被熔化而減少,劣幣則會充斥市場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此處的「良幣」並非指單價高的貨幣,而是指相對於兌換率而言,較有優勢的貨幣。假設金幣兌銀幣的法定兌換率是1:10,若1 個金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0個銀幣,則金幣為良幣;若10個銀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個金幣,則銀幣為良幣。) 自從人類給金錢以一定的幣值時起,這一法則就起作用了。 追 溯到古羅馬時代,人們就習慣從金銀錢幣上切下一角,這就意味著在貨幣充當買賣媒介時,貨幣的價值含量就減小了。古羅馬人不是傻瓜,他們很快就覺察到貨幣越變越輕。當他們知道貨幣減輕的真相時,就把足值的金銀貨幣積存起來,專門用那些不足值的貨幣。這個例子說明:壞錢把好錢從流通領域中排擠出去了。為控制這一現象的蔓延,政府發行了帶鋸齒貨幣,足值貨幣的邊緣都有細小的溝槽。如果貨幣邊緣的溝槽被挫平,人們就知道這枚貨幣被動過手腳。 在中國,早在公 元前2世紀,西漢的賈誼曾指出“奸錢日繁,正錢日亡”的事實,這裡的“奸錢”指的就是劣幣,“正錢”指的是良幣。 在實行金銀複本位制時出現的理論。當時,金和銀都是法償貨幣,在法律上按一定比價具有相同的價值。但在現實情況中,金銀的開採成本丶市場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變化的,於是當金相對於銀來說更為貴重時,人們必然地儲存更有價值的金而使用相對來說沒有價值的銀,因為交換時是以法定比價而不是實際比價來計算的。如果銀相對來說更為貴重時,劣幣就成了金,銀變成了良幣。 進入了紙幣流通的時代,貨幣的不足值性更加明顯,國家也必須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償性。也正是在這時,格雷欣法則開始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事實上,沒有良幣出現,或者有強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幣的使用,劣幣也不能一直使用下去。 一 個十分明顯的例子,中國大陸在國民政府執政末期,法幣貶值,物價飛漲,民間開始使用銀元,拒收劣幣。此時的國民政府雖說對付解放軍不行,禁止人民使用銀元進而沒收銀元發行銀元券還是可以的。但是人民並不因此就接受銀元券了,許多私人機構開始以大米為薪金,社會交換退化到了物物交換時代。 問題的根源在於,劣幣驅良幣並不是產生於競爭的前提條件下。每一套貨幣的發行,都是由國家強制人民接受的,儘管付款的一方很樂意使用劣幣,但收款的一方卻不會甘願接受,只有在國家能保證收款方接受的劣幣能夠繼續流通的時候,劣幣才能得以繼續存在,這條規律才能繼續起作用。 換句話說,如果國家濫用發行貨幣的權利,透過“劣幣驅良幣”的把戲來掠奪民間財富,這個過程可以說是強政府消費自己的信譽的過程。當這個消費過程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的時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絕所謂的法償貨幣,透過自由的選擇使得貨幣自發地建立新規律的。 在現今社會,這種情況仍然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貨幣中,同時有十元紙幣和十元硬幣。由於十元硬幣較容易偽造,而且較重,攜帶較不方便,被視為「劣幣」。如果一個人同時有十元硬幣和紙幣,他會優先使用硬幣,導致「劣幣」流通量較「良幣」高。 婚戀角逐中的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 所謂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在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面額價值相同的通貨同時流通的情況下,實際價值較高的通貨(所謂良幣)必然會被人們熔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較低的通貨(所謂劣幣)反而會充斥市場。 假定優男A,劣男B,美女C 若從資源配置來看,A C結合實屬大快人心的帕累託改進。然而現實並非如此簡單。 A男因自身稟賦或客觀條件好,選擇面比較廣,“叼死在一棵樹上”的機會成本過大,而B男則相反,可能是“一無所有”,索性“孤注一擲,拼命一搏”。這樣B男在追求美女C的努力程度上顯然會大於A男,而C女只能憑藉對方的行為表現來評判其愛戀自己的程度。往往會被B男刻意粉飾的“海枯石爛,一心一意”的傾慕和忠誠而迷惑,被B男拖入婚姻的“圍城”。於是婚戀角逐畫上了句號 中國式的戀愛中普遍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我們假設,一個自身資質不錯的女孩在一段時間內同時有五六個追求者,或者在她開始戀愛到結婚這一段時間內大約會遇到十幾個追求者。那麼在所有的追求者中,能說會道、善獻殷勤、死纏爛打的男性往往最後贏得美人歸,而品行方正、品質純樸的男子往往會被淘汰下來。女孩最終選擇了劣幣。 漢武帝時,把禁苑裡的白鹿皮做成錢幣,規定一塊白鹿皮幣值40萬錢,強行賣給王侯宗室。在歐洲,對政府鑄造的金幣、銅幣,也總有人想辦法從邊緣弄下一些邊料,降低了貨幣的實際價值,但由於是法定貨幣,它們仍然能得以流通。總之,在每一個大規模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案例中,都能看到“法定貨幣”的身影。 12
在 16世紀英國,貴金屬不敷造幣使用,必須在新鑄造的貨幣之中加入其他金屬成分,故當時市場上就有兩種貨幣,一種是原先不含雜質的貨幣,另一種是被加入其他金屬的貨幣。雖然兩種貨幣在法律上的價值相等,但人們卻能加以辨認,並且儲存不含雜質的貨幣丶將含雜質的貨幣拿去交易流通。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漸漸被儲存而減少流通,市場上就只剩下劣幣在交易。(此處的良幣指的是不含雜質的貨幣。) 另外一種劣幣驅逐良幣的情形,會發生在金銀複本位制之下。金銀複本位曾經被18世紀至19世紀的英國丶美國丶法國長期採用。由於金幣和銀幣之間的兌換比率是政府經由法律定下的,所以會長期穩定不變,但市場上的金銀之間的相對價格卻會因為供需法則而波動。若當黃金實際價值超過法定兌換率時,人們就會將手中價值較大的金幣(良幣)熔成金塊,再將這些黃金賣掉換成銀幣(劣幣)使用。經過這種程式之後,就可比直接用「金幣換銀幣」換得更多的銀幣。有時人們甚至會重複這樣的過程許多次,故市面上的良幣就日益被熔化而減少,劣幣則會充斥市場並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此處的「良幣」並非指單價高的貨幣,而是指相對於兌換率而言,較有優勢的貨幣。假設金幣兌銀幣的法定兌換率是1:10,若1 個金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0個銀幣,則金幣為良幣;若10個銀幣熔化之後能換取超過1個金幣,則銀幣為良幣。) 自從人類給金錢以一定的幣值時起,這一法則就起作用了。 追 溯到古羅馬時代,人們就習慣從金銀錢幣上切下一角,這就意味著在貨幣充當買賣媒介時,貨幣的價值含量就減小了。古羅馬人不是傻瓜,他們很快就覺察到貨幣越變越輕。當他們知道貨幣減輕的真相時,就把足值的金銀貨幣積存起來,專門用那些不足值的貨幣。這個例子說明:壞錢把好錢從流通領域中排擠出去了。為控制這一現象的蔓延,政府發行了帶鋸齒貨幣,足值貨幣的邊緣都有細小的溝槽。如果貨幣邊緣的溝槽被挫平,人們就知道這枚貨幣被動過手腳。 在中國,早在公 元前2世紀,西漢的賈誼曾指出“奸錢日繁,正錢日亡”的事實,這裡的“奸錢”指的就是劣幣,“正錢”指的是良幣。 在實行金銀複本位制時出現的理論。當時,金和銀都是法償貨幣,在法律上按一定比價具有相同的價值。但在現實情況中,金銀的開採成本丶市場供求是不太可能完全同步變化的,於是當金相對於銀來說更為貴重時,人們必然地儲存更有價值的金而使用相對來說沒有價值的銀,因為交換時是以法定比價而不是實際比價來計算的。如果銀相對來說更為貴重時,劣幣就成了金,銀變成了良幣。 進入了紙幣流通的時代,貨幣的不足值性更加明顯,國家也必須有更加有力的手段保障其法償性。也正是在這時,格雷欣法則開始受到一些學者的質疑。事實上,沒有良幣出現,或者有強有力的政府禁止良幣的使用,劣幣也不能一直使用下去。 一 個十分明顯的例子,中國大陸在國民政府執政末期,法幣貶值,物價飛漲,民間開始使用銀元,拒收劣幣。此時的國民政府雖說對付解放軍不行,禁止人民使用銀元進而沒收銀元發行銀元券還是可以的。但是人民並不因此就接受銀元券了,許多私人機構開始以大米為薪金,社會交換退化到了物物交換時代。 問題的根源在於,劣幣驅良幣並不是產生於競爭的前提條件下。每一套貨幣的發行,都是由國家強制人民接受的,儘管付款的一方很樂意使用劣幣,但收款的一方卻不會甘願接受,只有在國家能保證收款方接受的劣幣能夠繼續流通的時候,劣幣才能得以繼續存在,這條規律才能繼續起作用。 換句話說,如果國家濫用發行貨幣的權利,透過“劣幣驅良幣”的把戲來掠奪民間財富,這個過程可以說是強政府消費自己的信譽的過程。當這個消費過程超過了一定的限度的時候,人民也是有可能拒絕所謂的法償貨幣,透過自由的選擇使得貨幣自發地建立新規律的。 在現今社會,這種情況仍然存在。例如香港流通貨幣中,同時有十元紙幣和十元硬幣。由於十元硬幣較容易偽造,而且較重,攜帶較不方便,被視為「劣幣」。如果一個人同時有十元硬幣和紙幣,他會優先使用硬幣,導致「劣幣」流通量較「良幣」高。 婚戀角逐中的格雷欣法則(劣幣驅逐良幣) 所謂劣幣驅逐良幣,就是在兩種實際價值不同而面額價值相同的通貨同時流通的情況下,實際價值較高的通貨(所謂良幣)必然會被人們熔化,輸出而退出流通領域;而實際價值較低的通貨(所謂劣幣)反而會充斥市場。 假定優男A,劣男B,美女C 若從資源配置來看,A C結合實屬大快人心的帕累託改進。然而現實並非如此簡單。 A男因自身稟賦或客觀條件好,選擇面比較廣,“叼死在一棵樹上”的機會成本過大,而B男則相反,可能是“一無所有”,索性“孤注一擲,拼命一搏”。這樣B男在追求美女C的努力程度上顯然會大於A男,而C女只能憑藉對方的行為表現來評判其愛戀自己的程度。往往會被B男刻意粉飾的“海枯石爛,一心一意”的傾慕和忠誠而迷惑,被B男拖入婚姻的“圍城”。於是婚戀角逐畫上了句號 中國式的戀愛中普遍存在劣幣驅逐良幣的現象。我們假設,一個自身資質不錯的女孩在一段時間內同時有五六個追求者,或者在她開始戀愛到結婚這一段時間內大約會遇到十幾個追求者。那麼在所有的追求者中,能說會道、善獻殷勤、死纏爛打的男性往往最後贏得美人歸,而品行方正、品質純樸的男子往往會被淘汰下來。女孩最終選擇了劣幣。 漢武帝時,把禁苑裡的白鹿皮做成錢幣,規定一塊白鹿皮幣值40萬錢,強行賣給王侯宗室。在歐洲,對政府鑄造的金幣、銅幣,也總有人想辦法從邊緣弄下一些邊料,降低了貨幣的實際價值,但由於是法定貨幣,它們仍然能得以流通。總之,在每一個大規模的劣幣驅逐良幣的案例中,都能看到“法定貨幣”的身影。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