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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香茗史館

    “三省六部制”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歷史上最為重要的一種行政制度,其基本框架的影響一直持續到了清朝末期。隨著“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六部”開始成為朝廷運轉的重要組成部分,甚至可以說是整個朝廷運轉的最重要執行部門。那麼“六部”都有多少官員呢?

    △唐朝的“六部二十四司”

    雖然唐朝後“三省六部制”的整體框架得以保留,但各部官員卻有所調整,故而我們主要以唐朝為例,分別瞭解一下“六部”的官職設立情況。

    吏部:下設吏部司、司封司、司勳司、考功司

    吏部主管天下文官的任免、考課、升降、勳封、調動等,正副主官為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兩人(正四品上)。

    △唐太宗時期的吏部尚書長孫無忌

    吏部司:掌文官階品、朝集、祿賜、告身假、選補流外官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四人,甲庫令史十一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

    司封司:主封爵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司勳司:主勳賞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四人,令史三十三人,書令史六十七人,掌固四人。

    考功司:主文武官吏考核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三人,令史十五人,書令史三十人,掌固四人。

    戶部:下設戶部司、度支司、金部司、倉部司

    吏部主管全國土地、賦稅、戶籍、軍需、俸祿、糧餉、財政收支等,正副主官為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兩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時期的戶部尚書戴胄

    戶部司:主管戶口、土田、賦役、貢獻、蠲免、優復、婚姻、繼嗣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二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四人,令史十七人,書令史三十四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度支司:掌天下租賦、物產豐約之宜,水陸道塗之利,歲計所出而支調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十六人,書令史三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金部司:掌全國庫藏出納、權衡度量之數,兩京市、互市、和市、宮市交易之事,百官軍鎮蕃客之賜及給宮人、王妃、官奴婢衣服等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三人,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倉部司:掌全國庫儲,出納租稅、祿糧、倉廩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三人,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三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禮部:下設禮部司、祠部司、膳部司、主客司

    禮部主管天下禮儀、祭享、貢舉之政令。正副主官為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兩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時期的禮部尚書唐儉

    禮部司:主管禮樂、學校、儀式、制度、衣冠、符印、表疏、冊命、祥瑞、鋪設及喪葬賻贈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五人,書令史十三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祠部司:主管祠祀、享祭、天文、漏刻、國忌、廟諱、卜筮、醫藥、僧尼之政令。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主事二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膳部司:主管陵廟祭品與祭具的規格制度與諸王以下常食、小食及蕃客在館者食料的供給制度。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另有御廚、僕人、侍從等人。主客司:主管少數民族及外國賓客使節接待給賜之事,頒發諸蕃國封爵授官之命。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兵部:下設兵部司、職方司、駕部司、庫部司

    兵部主管武官選用及兵籍、軍械、軍令等事。正副主官為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兩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時期的兵部尚書侯君集

    兵部司:郎中二人(從五品上),一人主管兵馬名籍、武官階品及選授,一人主管軍戎調遺;員外郎二人(從六品上),一人主管武舉、雜請;一人主管選院或稱判南曹,主稽核選人的資歷檔案。下轄主事四人,令史三十六人,書令史六十人,制書令史十三人,甲庫令史十三人,亭長八人,掌固十二人。職方司:主管地圖、城隍、鎮戍、烽候、防人道路的遠近及周邊少數民族歸化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駕部司:主管輿輦、驛傳、馬牛、雜畜等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十人,書令史二十四人,掌固四人庫部司:主管兵器、鹵簿、儀仗。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五人,掌固四人。刑部:下設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門司

    刑部主管對平民及七品以下官員的行刑權,但沒有處罰權,相當於執行機構。正副主官為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兩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時期的刑部尚書李道宗

    刑部司: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四人,令史十九人,書令史三十八人,亭長六人,掌固十人。

    都官司:主管俘隸簿錄,給衣糧醫藥,而理其訴免。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九人,書令史十二人,掌固四人。

    比部司:主管勾會內外賦斂、經費、俸祿、公廨、勳賜、贓贖、徒役課程、逋欠之物,及軍資、械器、和糴、屯收所入,主要負責審計事務,但因隨有行政處分,故隸屬於刑部。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四人,令史十四人,書令史二十七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司門司:主管門關出入之籍及闌遺之物。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六人,書令史十三人,掌固四人。

    需要注意的是,刑部是“六部”之中,歷朝歷代變化最大的一個,不僅職權範圍在變,就連編制也在變。例如清朝按省區分設十七清吏司,辦理各省刑名案件,此外又設督捕司、秋審處、減等處、提牢廳、贓罰庫、贖罪處等。

    工部:下設工部司、屯田司、虞部司、水部司

    工部主管山澤、屯田、工匠、諸司公廨紙筆墨之事。正副主官為尚書一人(正三品),侍郎兩人(正四品下)。

    △唐太宗時期的工部尚書段綸

    工部司:主管除京城以外的城池土木的工役程式,如果是京城的土木工程,則由少府監與將作監負責。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三人,令史十二人,書令史二十一人,計史一人,亭長六人,掌固八人。

    屯田司:主管全國屯田及在京文武官的職田及公廨田,但隨著藩鎮惡化,職權有名無實。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二人,計史一人,掌固四人。

    虞部司:主管京都街巷、園林、山澤草木及百官、蕃客時蔬薪炭供頓、畋獵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水部司:主管渡口、船艫、橋樑、堤堰、溝洫、漁捕、運漕、碾磑之事。正副主官為郎中一人(從五品上),員外郎一人(從六品上)。下轄主事二人,令史四人,書令史九人,掌固四人。

    以上便是“六部”的基本職位設定,除刑部之外,歷朝歷代變化並不大,不過官員人數和品級有所調整。

    只有宋朝比較例外,因宋朝實行職銜分離的模式,故而“二十四司”的正副主官只負責人員管理,而不承擔具體事務,而是於各司設定判司事一人,以沒有職事的朝官充任,且由三司使直轄,直到元豐改制後才改由郎中和員外郎執掌本司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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