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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搞哥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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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青言論史
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角度來解釋,但是總結起來都是一句話:做事情是要付出代價的。
首先來看法統問題。中華民國的建立是需要合理的法統繼承順序的,這其中的《清帝退位詔書》佔了很大的作用。由於這份詔書,中華民國繼承了清帝國的所有主權,包括它的領土、人民和財產。
但這也有一個附加條件,就是清帝國的所有條約你也必須繼承。這其中有平等的(雖然不多),也包括不平等的。這就好像公司的法人過渡一樣,你既然接受了公司的財產,那也必須繼承公司的債務。
再來看外部環境問題。此時的中華民國內憂外患,迫切需要外國的承認,以獲得內部的發展和進步。而獲得外部支援的條件是什麼?是你必須暫時性的承認外國在中國目前享有的權利,不管是合理還是過分的。
最後還有一個隱性的問題,就是革命黨尤其是同盟會的成分是複雜的,它為了推翻清政府,有些舉措是不乾淨的。舉個簡單的例子,孫中山是洪門的大哥,因此獲得了洪門的大力支援。而三合會、哥老會這些幫派,在革命中也出力不少。
如果僅僅是這些華人幫派的話,問題還不大,問題是還有些外國勢力裹挾在其中,比如黑龍會,是日本極右翼的勢力,其幫會名稱已經將其覬覦黑龍江的野心昭然若揭。但是為了獲取革命經費,革命黨還是和黑龍會有些糾纏不清。
實際上,由於以辛亥革命為暴力基礎、《臨時約法》和《清帝退位詔書》為法統基礎的中華民國政府本就是一個多方妥協的結果,而妥協就必須有退讓。不平等條約的保留,也就是妥協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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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達o芬奇密碼
因為繼承的是清的國土,清的統治權。袁逼宮,皇帝下退位詔書,把統治權轉讓給袁。滿蒙漢藏回,五族共和。假如驅除韃虜,就會像明初一樣,國土只剩關內,其他民族獨立(清末參考外蒙,左宗棠)這樣可以賴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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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月文
對於這個問題,要從兩方面來看。
第一,辛亥革命之後成立的南京臨時政府,實力非常弱,為了爭取外交支援,因此選擇繼承清政府之前與西方列強簽訂的所有不平等條約。辛亥革命之後,南方多省宣佈獨立,但北方地區依然處於清政府控制之下。這個時候,中國實際上是兩個政權並存。當時清政府已經徹底淪為了西方列強的走狗。因此,西方人在沒有找到合適的代理人之前,並不希望清政府馬上垮臺。而他們也普遍認為,南京臨時政府並不是合適的代理人。所以他們對於南京臨時政府的態度是較為冷淡的。在這樣的背景環境下,南京臨時政府不得不主動向西方列強示好,承諾繼承不平等條約是其中重要的一項內容。可以把這視為建立新政權的一種特殊成本。
第二,從之後的歷史來看,民國時期各個政府採用的是漸進的方式,在特殊歷史契機的促進下,透過外交努力來處理不平等條約的。以辛丑條約為例,以一戰對德宣戰為契機,廢除了對德國的賠款。蘇聯成立之後,民國政府也藉機取消了對蘇聯的賠款。其他國家的賠款,有相當一部分透過資助中國社會以及教育事業發展的方式回饋中國。這當然也是外交努力的結果。二戰之後,美英法等國,為了激勵中國抗戰,主動放棄在華特權,珍珠港事件爆發之後,中國政府正式對日宣戰,也停止了向日本的賠款。
總體來看,民國時期的政治家當然明白不平等條約的危害性,但在當時的社會條件下,貿然地宣佈廢除條約,最大的可能就是得不償失。實際上在解放以前,他們透過特殊的歷史契機,以外交努力基本上已經解決了這些問題。對於不平等條約在民國時期的延續,應當採用較為客觀的歷史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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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殿糖計劃
本質就是民國也很弱,對於列強威脅也只能適當妥協,雖然民國雖然喜歡內戰,但日本入侵,民國總體還是積極抗戰,比清朝硬氣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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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們經常說,1911年,武昌起義一聲槍響,掀起了辛亥革命的浪潮,推翻了腐朽無能的清政府。但實際上,民國政府交接清政府政權,是以清帝溥儀和平退位的方式實現的。中華民國接替清朝,繼承多於推翻。
我們且看以隆裕太后名義頒佈的《清帝退位詔書》,其中有這麼一句:“予亦何忍因一姓之尊榮,拂兆民之好惡?是用外觀大勢,內審輿情,特率皇帝,將統治權歸諸全國,定為共和立憲國體,近慰海內厭亂望治之心,遠協古聖天下為公之義。”
作為清帝和平退位的酬庸,革命黨宣佈承認《關於大清皇帝辭位之後優待條件》、《優待皇室條件》,中華民國政府的合法性,很大程度上來自於清朝的“禪讓”。
這也就導致了這次資產階級革命,是不夠徹底的,是舊貴族舊官僚,和資產階級革命派之間妥協的結果。所以回到前面的問題,之所以由袁世凱來當臨時大總統,是因為他是新舊兩股勢力共同的代言人。
也正因這一層“繼承”的關係,從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到後來的北洋政府、國民政府,把清朝以前籤的不平等條約,也一起繼承了下來。
二、資產階級本身的軟弱性我們談到資產階級革命失敗的原因時,經常談到資產階級的軟弱性。究其本質,其實是中國當時並沒有一個真正強大的民族資產階級,社會結構仍然以工農小資產階級為主。
這導致民國政府進行社會重構的過程中,在內部得不到足夠的力量支援,因此便離不開外部的援助,尤其需要藉助西方列強的力量。而能夠讓列強承認民國政府的一個有效方法,就是民國也繼續承認有利於列強的不平等條約。
1912年,民國臨時政府成立之初,即以孫中山的名義頒佈了一份《中華民國成立孫大總統告友邦人士書》,提出以下承諾:
(一)凡革命以前所有滿清政府與各國締結之條約,民國均認有效,至於條約期滿而止。其締結於革命起事以後者則否。(二)革命以前滿清政府所借之外債及所承認之賠款,民國亦承認償還之責,不變更其條件。其在革命軍與以後者則否。其前經訂借事後過付者亦否認。(三)凡革命以前滿清政府所讓與各國國家或各國個人種種之權利,民國政府亦照舊尊重之。其在革命軍與以後者則否。其前經訂借事後過付者亦否認。這也是資產階級革命派本身太過弱小,不得已而為之的權宜之計。所以民國成立之後,仍然承認了清政府所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繼續履行了賠款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