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9~13世紀的法國非常的分散。當時法蘭克王國(就是德國法國義大利瑞士盧森堡等等的前身)剛剛崩潰。哪個時候基本上王室對地方根本沒有辦法掌控。各個城鎮甚至莊園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系統。教會的力量也很強大。總之,國王的權利分散於各個領地的領主。在領地內,領主決定一切(畢竟還是農奴)。有些商業發達的城市依靠強大的資金力量。擠壓了貴族成為了自由市。各個領主之間甚至領主和王室的戰爭不斷。依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勳爵(後加)的爵位制度。
然後到了13~16世紀。這段期間內,國家外部環境開始好轉。戰爭的次數減少了(但規模變大)。王國開始對內部進行統治加強。但其實有換湯不換藥之嫌。只是把過去鬆散的機制稍微制度化了。巴黎也設立了最高法院。全國行政開始統一。法律統一成了羅馬法。並開始制度化。教會也由於前期的頻繁征戰,大量兼併土地。進而得到了對一部分地區的治理權。
在16~18世紀。法國才真正確立君主專制制度(哭泣啊~~~~~~)。王權有了法律保障。規定了國王享有法國的所有權力。終於劃分了行省(繼續哭)。省長由王室任命。但地方勢力仍然存在。但是之後就要大革命啦。
總之。中世紀的法國的官階制度主要是一種封君和陪臣的制度。大體上是:法蘭西國王形式是宗主,但實際上也屬於第一等級封建主,第二等級是由最高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較小貴族,有男爵,從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級是由第一,第二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貴族,是封建武裝的組成人員,就是騎士。各等級封建主之間,對上一級來說是陪臣,對下一級來說則是封君,建立封君與陪臣的關係需舉行隆重的“冊封式”。封君與陪臣之間互有權利義務。陪臣對封君的義務主要有:應封君的徵召親自率領騎士到指定地點,聽候封君調遣;應封君的要求參加其法庭的調查,審訊和執行判決等訴訟過程;在任何問題上同封君保護一致意見等。陪臣違反這些義務,將終身喪失采邑(就是指領地)。封君對陪臣的義務主要有:非仍法庭判決,不得分割陪臣的人身和采邑,保護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犯等。等級制是封建主之間互相協作,維護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封建割據時期,大貴族在自己領地上擁有獨立統治權,因而在封君與陪臣的關係上國王不得不承認“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則。進入等級代表君主制時期之後,所有貴族都從屬國王,實行的原則變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了。
首先9~13世紀的法國非常的分散。當時法蘭克王國(就是德國法國義大利瑞士盧森堡等等的前身)剛剛崩潰。哪個時候基本上王室對地方根本沒有辦法掌控。各個城鎮甚至莊園都有自己的一套管理系統。教會的力量也很強大。總之,國王的權利分散於各個領地的領主。在領地內,領主決定一切(畢竟還是農奴)。有些商業發達的城市依靠強大的資金力量。擠壓了貴族成為了自由市。各個領主之間甚至領主和王室的戰爭不斷。依照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勳爵(後加)的爵位制度。
然後到了13~16世紀。這段期間內,國家外部環境開始好轉。戰爭的次數減少了(但規模變大)。王國開始對內部進行統治加強。但其實有換湯不換藥之嫌。只是把過去鬆散的機制稍微制度化了。巴黎也設立了最高法院。全國行政開始統一。法律統一成了羅馬法。並開始制度化。教會也由於前期的頻繁征戰,大量兼併土地。進而得到了對一部分地區的治理權。
在16~18世紀。法國才真正確立君主專制制度(哭泣啊~~~~~~)。王權有了法律保障。規定了國王享有法國的所有權力。終於劃分了行省(繼續哭)。省長由王室任命。但地方勢力仍然存在。但是之後就要大革命啦。
總之。中世紀的法國的官階制度主要是一種封君和陪臣的制度。大體上是:法蘭西國王形式是宗主,但實際上也屬於第一等級封建主,第二等級是由最高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較小貴族,有男爵,從伯爵,子爵等。第三等級是由第一,第二等級封建主封給土地的貴族,是封建武裝的組成人員,就是騎士。各等級封建主之間,對上一級來說是陪臣,對下一級來說則是封君,建立封君與陪臣的關係需舉行隆重的“冊封式”。封君與陪臣之間互有權利義務。陪臣對封君的義務主要有:應封君的徵召親自率領騎士到指定地點,聽候封君調遣;應封君的要求參加其法庭的調查,審訊和執行判決等訴訟過程;在任何問題上同封君保護一致意見等。陪臣違反這些義務,將終身喪失采邑(就是指領地)。封君對陪臣的義務主要有:非仍法庭判決,不得分割陪臣的人身和采邑,保護陪臣免受其他封建主的侵犯等。等級制是封建主之間互相協作,維護封建制度的重要工具。封建割據時期,大貴族在自己領地上擁有獨立統治權,因而在封君與陪臣的關係上國王不得不承認“我的陪臣的陪臣不是我的陪臣”的原則。進入等級代表君主制時期之後,所有貴族都從屬國王,實行的原則變為“我的陪臣的陪臣也是我的陪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