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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走的新能源汽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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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悠然淡看人生之旅
不要忽略了她當時盛氣凌人、高高在上的醜陋模樣,是內心的邪惡的表現!當事人可以原諒,但是道德不能!她囂張跋扈的樣子很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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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加一筆
認真的看了三遍影片,又把當時負責處理警方意見處理認真的看了。觀點如下:
1,責任主體不對:當時的交通意外,處理意見是警方給出來的,垃圾女,如果你對警方處理意見有異議,交警部門也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而不是找外賣小哥。
2,根據警方處理意見,出事車輛並不是垃圾女的,你既不是當事方,更不是責任裁定方,你找外賣小哥麻煩的依據是什麼?
3,從各方回覆,以及垃圾女確認,這件事發生在處理結果出來後,想想心裡覺得自己本是強者,撞了弱者,本該是白撞,沒想到警察居然偏向弱者,找警察麻煩沒那個膽,收拾你一個外賣小哥應該跟捏死一隻蒼蠅一樣。
4,影片橋段設計:先激怒外賣小哥,然後選擇性拍攝,達到讓外賣小哥丟掉工作,外加醫藥費。於是:
垃圾女先挑釁賣小哥,外賣小哥不上當。
垃圾女打外賣小哥,並說是外賣小哥先打他,外賣小哥沒上當。
垃圾女搶手機,外賣小哥沒上當。
垃圾女追打,外賣小哥沒上當。
垃圾女拳打腳踢,外賣小哥沒上當。
5,如此陰險惡毒垃圾女,個人覺得有一天遭遇反殺是她最好的人生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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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GoddessZzz
王兮兮的這種行為是錯誤的,還敢口出狂言稱自己是媒體人,媒體人就能無法無天了嗎?
要知道當今時代媒體人的支援力量就是群眾,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做錯事還態度狂妄,提議相關法律部門嚴懲!還外賣小哥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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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塞外福來土特產批發部
“為了上熱搜造流量”,就用作死的節奏、潑婦悍婦的做派、不顧體面少教愚蠢的劣行來“努力奮鬥爭取”嗎?
稍微有點知羞恥常識的女人,都不會在眾目睽睽之下有此不遺餘力暴露自己兇頑、裸露自己無教養本質的醜態(行)。囂張跋扈或“得理不饒人”的無所顧忌的膽大妄為,只能加速敗壞個人形象,絕對不可能贏得痴心妄想的美譽和尊重。
王兮兮本質上與在高鐵、飛機上層出不窮的霸座女是一丘之貉,她們作死的勇猛傑出令人驚恐又必須“刮目相看”。她們無疑是女性中的渣滓,卻給自媒體時代每天貢獻出令“吃瓜者”興奮不已的新鮮話題,也算是她們對社會輿論更加豐富多彩的“巨大奉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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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之若素152732111
我是先看了王兮兮推搡飛踹外賣小哥的影片,後面才去網上了解事件的起因:3月12日王兮兮的朋友駕車,王兮兮坐車,把騎手撞到,之後把賓士車撞壞,大興分局交警判定王兮兮方負事故全責。王兮兮不服,在3月20日帶人將騎手圍住,不停挑釁、拍打甚至腳踹,試圖激怒騎手動手,但騎手一直忍讓,撥報警處理。經過金星派出所調解訂了和解協議書。
如果這些情況都屬實的話,我只能說,這個王兮兮的素質真是不咋地,作為一個媒體人,好歹也算是個小的公眾人物了,你的一言一行,都會被廣大群眾看在眼裡,自己犯了錯,不僅不思悔改,反而再次對受害人施加傷害,這種行為讓人感到可恥,也必然會受到譴責。如今網際網路如此發達,其現在已經成為過街老鼠了,我相信今後她的形象也會一落千丈,很難再在網際網路界立足,即使任能站住腳,估計也是元氣大傷了。
作為媒體人、公眾人物,要堅持提升自己的個人素養,時時刻刻注意自己的言談舉止,以身作則,傳播正面能量,否則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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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99620991122
路口96012406
4小時前
感覺這個女的後臺或者背景應該很硬,因為全網所有的這種影片都顯示了評論數,但是開啟之後都是空白。影片中那咄咄逼人的語氣分明就是橫行霸道習慣的感覺。在明知自己有錯在先(因為在我寫這篇文章的時候,當地的交警已出具證明,證明是小車全責)的情況下,在周圍圍觀群眾義憤填膺之下,這名社會人物還能這樣撒潑式表演,也屬實證明了其平時鎂光燈下練就的撒潑。其實說到底感覺這名女士就是從心底裡看不起這些為我們社會創造便利的底層人員。試想一下,假如是一名西裝革履的男士,她會這樣做嗎?現在道歉,任何人都相信只是為了平息輿論大眾的一個權宜之計。至於心底裡,或許仍然會囂張跋扈,但是希望這一次的事件,能讓她真真切切的感受到,作為一名公眾人物,對於自己的言行一定要有所忌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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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像我這樣的還有七個
過低的網路門檻,產生了一大批沒素質沒底線的網紅媒體,混淆視聽,娛樂至死,手裡有點錢就本性暴露,誤導一大批年輕人不勞而獲。
戲子誤國,該管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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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葫蘆娃打妖怪888
綠橙工科
2小時前
從影片可以看出,王兮兮隨意動手動腳毆打外賣小哥,隨意毆打他人,涉嫌刑事犯罪,應該立案偵查,追究其刑事責任。《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如果夠不上刑事犯罪,至少也應該予以治安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回覆列表
廣大網友其實沒有必要具體要做什麼,最起碼網路語言暴力就沒必要了,不然你跟那個某知名媒體(前某家主持人)人嘴裡喊著:我是媒體人,然後肢體加語言懟小哥,沒有什麼區別了。
作為媒體人,應該本著報道事實真相的初衷。如果拿著你工作領域的媒體人大V的屬性來壓某些事件,就有點說不過去了,而且有點性質惡劣,雖然說某V事後在微博也闡述了她當時做法欠妥,並且跟小哥做過道歉,而且事情發生在3月份,但是這種事後諸葛亮的行為我相信以目前的網路環境來說,沒有多少人買賬的,這跟汽車召回可是兩碼事。汽車召回是因為質量問題我召回修理。
但是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又是一個有著影響力的公眾人物,拿著媒體人的身份去說外賣小哥碰撞的事兒,確實不是一個簡單的微博闡述外加道歉就說得過去的,這種事情發生後,你還怎麼讓大家對你在汽車領域的言論有信服感呢?
事件本身就是非機動車與機動車的小事故而已,就大環境來說,無論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違章,如果動不動就是用身份或者肢體碰撞解決,那麼我們社會成了什麼樣子?
遇事冷靜,何況馬路上還有個交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