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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a不會愛的小笨蛋

    一、調查店面的檔案租店面之前,到該店面所在房地產交易中心查一查產權登記情況,要確認:1)房屋的型別為商業用房性質、土地用途是非住宅性質。這樣你租的店面才可以作為商鋪使用。否則,將面臨無法辦出營業執照以及非法使用房屋的風險。2)產權人是誰。這樣可以確保你不是在租其他第三人的房屋。3)該房屋有沒有租賃登記資訊。若已有租賃登記資訊的,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登記手續,從而導致新承租人的租賃關係無法對抗第三人,也會影響新承租人順利辦出營業執照。二、免租裝修期商鋪租賃中,免租裝修期經常會出現在合同之中,主要是由於承租人在交房後需要對房屋進行裝修,實際不能辦公、營業,此種情形下,出租人同意不收取承租人裝修期間的租金。在簽訂租賃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免租裝修期起止時間,免除支付的具體費用,一般情形下,只免除租金,實際使用房屋產生的水費、電費等還需按合同約定承擔。但“免租裝修期”不是法律明確規定的概念,所以,你在租房是要去談,把這個期間談出來。談不出來怎麼辦?租還是不租自己看著辦。簽定合同發生的費用三、租賃保證金俗稱“押金”,主要用於抵充承租人應當承擔但未繳付的費用。押金主要是為了對付不守約的承租人的。你守約,押金就跑不了。四、稅費承擔按照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範性檔案規定,出租或轉租商鋪的,出租人或轉租人應當承擔以下稅費:1)出租:營業稅及附加租金*5.55%房產稅租金*12%個人所得稅所得部分*20%(所得部分為租金扣除維修費用,維修費用每次不超過800元)印花稅租金(總額)0.1%(在第一次繳稅時一次性繳納,按租期內所有總租金計算。)土地使用稅按房屋地段每平方米徵收,具體以代徵機關實際徵收為準。2)轉租:營業稅及附加轉租收入*5.55%印花稅印花稅轉租租金(總額)0.1%上述標準只是法定徵收標準,不同區域或許存有不同的徵收方法,具體可在簽訂商鋪合同前諮詢實際代徵網點工作人員。雖然上述稅費的繳納主體為出租人或轉租人,但租賃合同中可以約定這些稅費由誰承擔或分擔的比例。就像賣房,一般來說都約定的是賣家要繳的費用由買家出。簽定合同時要注意的重要內容五、營業執照租商鋪的目的在於開展商業經營活動,而商業經營活動首要條件就是必須合法取得營業執照,因此,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時,許多條款都要圍繞著營業執照的辦理來設定,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1、原有租賃登記資訊沒有登出,從而導致新租賃合同無法辦理租賃登記,從而導致無法及時辦理營業執照;2、商鋪上原本已經註冊了營業執照,而該營業登記資訊沒有登出或者遷移,從而導致在同一個商鋪上無法再次註冊新的營業執照;3、房屋型別不是商業用房,從而無法進行商業經營活動,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4、涉及特種經營行業(娛樂、餐飲等)的,還需要經過公安、消防、衛生、環境等部門檢查合格,取得治安許可證、衛生許可證等證件後,方可取得營業執照;5、因出租人材料缺失而導致無法註冊營業執照。對於上述第1、2、3、5條情形,可在合同中設定為出租人義務,並給予出租人合理寬限期,超過一定期限還無法解除妨礙的,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上述第4條情形,可設定為無責任解約情形,以保障承租人萬一無法辦出營業執照時可以無責任解除合同。六、裝修的處置商鋪租賃中,往往需要花費大額資金用於鋪面裝修,為了確保裝修能夠順利進行,以及保障裝修利益,在合同中應當注意幾個問題:1)明確約定出租人是否同意承租人對商鋪進行裝修,以及裝修圖紙或方案是否需要取得出租人同意等,若有特別的改建、搭建的,應當明確約定清楚,對於廣告、店招位置也可約定清楚。2)解除合同的違約責任,不僅僅考慮違約金部分,因為違約金常常會約定等同於押金,數額不高,往往不及承租人的裝修損失,因此,應當約定在此情形下,出租人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要承擔承租人所遭受的裝修損失費用。3)明確租賃期滿時,裝修、添附(新搭建的建築)的處置方式。七、水、電、電話線等因商鋪經營的特殊性,對於水、電、電話線均可能特殊需要,這些公共資源的供應又會受到各種因素影響,建議承租商鋪前,應當先行考察是否滿足使用需求,若不滿足的,確定如何辦理擴容或增量,以及辦理擴容或增量所需費用,並在合在同明確約定相關內容,以及無法滿足正常進行需求的情形下,承租人人免責解除合同的權利。簽定合同之後的問題八、租賃登記租賃合同登記備案,屬於合同備案登記性質。租賃登記要注意的問題:1)登記與否不影響合同本身的生效,即使沒有辦理備案等記,合同依然在生效條件滿足時就生效;2)經登記的案件,具有對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比如,若出租人將房屋出租給兩個承租人的,其中一個合同辦理了租賃登記,另一個沒有辦理租賃登記,則房屋應當租賃給辦理租賃登記的承租人,出租人並向沒有租賃登記的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因此,建議及時赴該商鋪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租賃備案登記。另外,大多數工商部門在辦理營業執照時,均要求租賃合同經過租賃備案登記。九、轉租問題商鋪市場中經常會遇見許多“二房東”“三房東”情形,這就是轉租問題。要注意:1)轉租必須取得出租人書面同意,就是產權人的書面同意(知道為什麼要查這房子到底是誰的吧)。否則,產權人完全可以解除他與二房東的租賃合同,你與二房東的合同就……。2)原承租人往往向新承租人主張一筆補償費,即轉讓費,名頭可以是補償裝修損失等等。此筆費用不屬於承租人應承擔的法定費用,但法律亦沒有明確禁止,因此,只要雙方當時協商同意,會受到法律保護。十、買賣與租賃許多承租人經常擔心承租商鋪之後,業主將商鋪出售了怎麼辦,其實,承租人完全無須擔心此種風險,因為法律對於承租人賦予了兩重特殊保護:1)出租人在出售商鋪前,必須在合理期限內(三個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同等條件之下的優先購買權。即若承租人在等同於其他購買人的條件下主張購買該商鋪的,則業主必須將該商鋪出售給承租人,以此保障了承租人的使用利益。2)即使承租人不想購買承租商鋪的,房東出售後,新的房東也應當履行租賃合同,否則,新房東應當承當租賃合同中的違約責任。這就是“買賣不破租賃”原則。十一、優先承租權首先,優先承租權不是法定權利(優先購買權是),要約定。籤合同時可根據自身的需要,看是否約定此權利。其他注意事項在承租商鋪之前,需要了解該商鋪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等,如果承租人將要經營的業態不符合相關的商業規劃和有關政策,比如承租一個不可經營餐飲行業的房屋準備開設酒店,必將導致人力、財力的損失。在無法確定的情形下,承租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特別約定相關事宜作為解約條件,以此避免遭受不必要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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