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管道施工管溝開挖地基驗槽是室外給水排水工程的前期施工部分,一般由管道施工單位完成。其施工的依據是設計單位的施工圖,當然由設計單位是根據工藝需要及勘察報告與建築單位的要求進行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確定管道的走向與位置,當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2008要求進行施工,由監理單位及業主進行驗收則可,不需要勘察單位簽字,施工單位只要嚴格按圖施工則可,當然,必須熟悉勘察單位的勘地下管道施工管溝開挖地基察報告。如有與施工過程有衝突或不妥之處,找建築單位要求解決,建設單位可找設計單位要求修改。
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2008中有如下規定也可驗證:
4 土石方與地基處理
4.1 一般規定
4.1.1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影響範圍內地下管線(構築物)及其他公共設施資料,施工單位應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4.1.2 給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涉及圍堰、深基(槽)坑開挖與圍護、地基處理等工程,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41及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
4.1.3 溝槽的開挖、支護方式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等要求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保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
4.1.4 溝槽斷面的選擇與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槽底寬、槽深、分層開挖高度、各層邊坡及層間留臺寬度等,應方便管道結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並儘可能減少挖方和佔地;
2 做好土(石)方平衡調配,儘可能避免重複挖運;大斷面深溝槽開挖時,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 溝槽外側應設定截水溝及排水溝,防止雨水浸泡溝槽。
4.1.5 溝槽開挖至設計高程後應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共同驗槽;發現巖、土質與勘察報告不符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由建設單位會同上述單位研究處理措施。
4.1.6 溝槽支護應根據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溝槽斷面、荷載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
4.1.7 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須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4.3.1 溝槽開挖與支護的施工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溝槽施工平面佈置圖及開挖斷面圖;
2 溝槽形式、開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 無支護溝槽的邊坡要求;有支護溝槽的支撐形式、結構、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 施工裝置機具的型號、數量及作業要求;
5 不良土質地段溝槽開挖時採取的護坡和防止溝槽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6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線管線及構(建)築物保護要求等。
4.3.7 溝槽的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溝槽的開挖斷面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要求。槽底原狀地基土不得擾動,機械開挖時槽底預留200~300mm土層由人工開挖至設計高程,整平;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凍,槽底區域性擾動或受水浸泡時,宜採用天然級配砂礫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擾動土層為溼陷性黃土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
3 槽底土層為雜填土、腐蝕性土時,應全部挖除並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
4 槽壁平順,邊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規定;
5 在溝槽邊坡穩固後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溝槽的安全梯。
4.3.8 採用撐板支撐應經計算確定撐板構件的規格尺寸,且應符合下列規定:
地下管道施工管溝開挖地基驗槽是室外給水排水工程的前期施工部分,一般由管道施工單位完成。其施工的依據是設計單位的施工圖,當然由設計單位是根據工藝需要及勘察報告與建築單位的要求進行設計的,施工單位應嚴格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確定管道的走向與位置,當然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2008要求進行施工,由監理單位及業主進行驗收則可,不需要勘察單位簽字,施工單位只要嚴格按圖施工則可,當然,必須熟悉勘察單位的勘地下管道施工管溝開挖地基察報告。如有與施工過程有衝突或不妥之處,找建築單位要求解決,建設單位可找設計單位要求修改。
國家標準《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268—2008中有如下規定也可驗證:
4 土石方與地基處理
4.1 一般規定
4.1.1 建設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影響範圍內地下管線(構築物)及其他公共設施資料,施工單位應採取措施加以保護。
4.1.2 給排水管道工程的土方施工,除應符合本章規定外,涉及圍堰、深基(槽)坑開挖與圍護、地基處理等工程,還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給水排水構築物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GB 50141及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
4.1.3 溝槽的開挖、支護方式應根據工程地質條件、施工方法、周圍環境等要求進行技術經濟比較,確保施工安全和環境保護要求。
4.1.4 溝槽斷面的選擇與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槽底寬、槽深、分層開挖高度、各層邊坡及層間留臺寬度等,應方便管道結構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和安全,並儘可能減少挖方和佔地;
2 做好土(石)方平衡調配,儘可能避免重複挖運;大斷面深溝槽開挖時,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3 溝槽外側應設定截水溝及排水溝,防止雨水浸泡溝槽。
4.1.5 溝槽開挖至設計高程後應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勘察、施工、監理單位共同驗槽;發現巖、土質與勘察報告不符或有其他異常情況時,由建設單位會同上述單位研究處理措施。
4.1.6 溝槽支護應根據溝槽的土質、地下水位、溝槽斷面、荷載條件等因素進行設計;施工單位應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
4.1.7 土石方爆破施工必須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由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
4.3.1 溝槽開挖與支護的施工方案主要內容應包括:
1 溝槽施工平面佈置圖及開挖斷面圖;
2 溝槽形式、開挖方法及堆土要求;
3 無支護溝槽的邊坡要求;有支護溝槽的支撐形式、結構、支拆方法及安全措施;
4 施工裝置機具的型號、數量及作業要求;
5 不良土質地段溝槽開挖時採取的護坡和防止溝槽坍塌的安全技術措施;
6 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沿線管線及構(建)築物保護要求等。
4.3.7 溝槽的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
1 溝槽的開挖斷面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的要求。槽底原狀地基土不得擾動,機械開挖時槽底預留200~300mm土層由人工開挖至設計高程,整平;
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凍,槽底區域性擾動或受水浸泡時,宜採用天然級配砂礫石或石灰土回填;槽底擾動土層為溼陷性黃土時,應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
3 槽底土層為雜填土、腐蝕性土時,應全部挖除並按設計要求進行地基處理;
4 槽壁平順,邊坡坡度符合施工方案的規定;
5 在溝槽邊坡穩固後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溝槽的安全梯。
4.3.8 採用撐板支撐應經計算確定撐板構件的規格尺寸,且應符合下列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