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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影片好笑

      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支付加班費的具體標準是:  在標準工作日內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平時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雙休日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法定節假日加班),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 2 # 茶花女北島靜待

    要看你籤的合同,如果籤的是標準工時制,那麼週六原則上是算加班的,工資按平時工資的2倍核算.平時加班的工資按平時工資的1.5倍工資算.法定節日加班按平時工資的3倍算.

    現在中國存在三種工時制度:

    (1)標準工時制:標準工時制,是由立法確定一晝夜中工作時間長度,一週中工作日天數,並要求各用人單位和一般職工普遍實行的基本工時制度。中國目前實行的是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的標準工時制。因此,如果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8小時之外工作的,就屬於加點;超過8小時部分的時間,就是加點的時間。休息日、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屬於加班;休息日、節假日工作時間,就是加班時間。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可以選擇調休,不支付加班工資;也可以選擇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不定時工時制:不定時工時制,也稱為不定時工作制,它是指因工作性質和工作職責的限制,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能受固定時數限制的工時制度。通俗地講,不定時工作制就是每一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的工作時間制度。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主要有以下三種:(1)企業中的高階管理人員、外勤人員、推銷人員、部分值班人員和其他因工作無法按標準工作時間衡量的職工;(2)企業中的長途運輸人員、出租汽車司機和鐵路、港口、倉庫的部分裝卸人員以及因工作性質特殊,需機動作業的職工;(3)其他因生產特點、工作特殊需要或職責範圍的關係適合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職工。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不受固定工作時數限制,所以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無法認定其加班加點的時間。因此,勞動部頒發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13條第4款規定:“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即關於加班加點工資制度的規定)”。但是,地方性立法如上海、深圳等都規定,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時制的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節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因此,10月1日、2日、3日安排加班的,公司應支付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10月4日、5日、6日、7日安排加班的,公司不用支付加班工資,也不用調休。

    (3)綜合計算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是指單位以標準工作時間為基礎,以一定的期限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按勞部發[1994]]503號檔案規定,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也有三種:

    (1)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等行業中因工作性質特殊,需連續作業的職工;

    (2)地質及資源勘探、建築、製鹽、旅遊等受季節和自然條件限制的行業的部分職工;

    (3)其他適合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職工。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可以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實行這一工時形式的企業,無論選用周、月為週期,還是以季、年為週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但職工的平均周工作時間、月工作時間、季度工作時間、年工作時間應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相同,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規定支付職工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即用人單位按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由此可見,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勞動者,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則應按本人日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加班工資。綜合計算週期內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加班加點的時間,均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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