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總包承接範圍:
電氣範圍
住宅:
1. 各樓自維配電箱的供應安裝及自維配電箱饋出電纜在總包範圍內。
2. 電梯配電箱的供應安裝,電梯配電箱的饋出管線在範圍內,電梯控制箱由電梯施工單位負責。
3. 各控制箱(不包括樓上的加壓風機控制箱,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的供應安裝及饋出的管、線在總包範圍內。
4. 電錶箱的供應安裝(不包含電錶的供應及安裝),及電錶箱饋出至分戶箱的電纜在總包範圍內。
5. 局維配電箱的進線及饋出至電錶箱的線纜不在總包範圍內,由電業局負責。
6. 應急照明箱返出預埋管的供應安裝在總包範圍內,應急照明箱及饋出的電線、所有燈具、插座不在範圍內,由消防單位負責。
7. 戶內分戶箱的供應安裝及分戶箱饋出管、線、接線盒的供應安裝。戶內燈具、插座、開關不在總包範圍內。
8. 所有強電預埋管、橋架(除局維到集中表箱,自維首路返出的相關橋架,此內容由電業局負責)在總包範圍內。所有閉路電視、網路電話、消防預埋管、橋架及ADD箱(不包含消防橋架,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在總包範圍內,弱電箱及相關裝置、線纜及與橋架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弱電施工單位負責。
9. 所有預埋套管在總包範圍內。
地下車庫(不含人防):
1. 自維變電所、局維變電所內所有裝置及從自維變電所、局維變電所饋出的線纜、相關橋架不在總包範圍內,由電業局負責。
2. 捲簾門控制箱進線在總包範圍內,捲簾門控制箱及饋出線纜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
3. 各種泵的控制箱(不含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內相關內容,由水務集團和消防單位負責)及控制箱的進線、饋出線在總包範圍內。
4. 送風系統及控制箱,進線、饋出線在總包範圍內。
5. 排風系統及控制箱,饋出線及二氧化碳探測器線和裝置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控制箱進線在總包範圍內。
6. 生活水泵房總配電箱不在總包範圍內。(水務公司的控制箱中已有電能計量表)
7. 與地下車庫相關的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供應安裝及饋出的線纜、配管、燈具、插座、開關等在總包範圍內。(燈具開關有可能需要弱電控制)
8. 應急照明箱及饋出線纜、燈具等相關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相關預埋管及由應急照明箱饋出至捲簾門控制箱的電線,由總包負責)。
10. 地下車庫強電橋架在總包範圍內(不包括與自維變電所、局維變電所相關的橋架,此內容由供電局負責)。
11. 其他所有弱電預埋管在總包範圍內。
12. 影片監控出橋架部分明配管,弱電箱及相關裝置、線纜、橋架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弱電單位施工。
13. 熱風幕系統在總包範圍內。
12.消防泵房內所有配電箱及相關的饋出迴路,相關橋架都不在總包範圍,由消防單位負責。
給、排水、採暖範圍
1. 給水做到出戶1.5m,樓內所有給水支、幹管、管件、閥門及相關內容都在範圍內(不含水錶、龍頭的供應安裝),給水支管按圖紙做到用水點。
2. 排水做到出戶1.5m,樓內所有排水支、幹管、管件及相關內容和陽臺地漏都在範圍內(不含衛生間、洗衣間的地漏供應安裝)。
3. 內排雨水做到出戶1.5m,所有內排雨水支、幹管、管件及相關內容都在範圍內。
4. 採暖做到出戶1.5m,樓內所有采暖支、幹管、管件與地熱有關的所有內容及其他與採暖相關內容均包含早總包範圍內。
5. 排風系統、補風系統總包範圍內,加壓送風系統不在總包範圍內,由消防單位負責。
6. 出牆1.5M到井由總包施工,工程量按實際簽證。
1. 整個壓力排水系統及相關裝置都在範圍內。
2. 消防泵房內相關內容均不在總包範圍內,由消防單位負責。
3. 從地下室內1.5M處到生活水泵房內1.5M處及地下室和消防泵房內的市政進水管路由總包負責。從生活水泵房外1.5m處到地下室外1.5M處的加壓給水管路由總包負責。
4. 由泵房出來至別墅和會所的給水管的地下室部分在總包範圍內,均做到出水泵房1.5m處。進會所後的給水管算到會所給水範圍內。
5. 送風系統相關內容,包括供回水都在總包範圍內。
中天認可範圍
電氣:
住宅
1. 不包括樓上的加壓風機控制箱(電源進線由總包負責),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
2. 應急照明箱的供應安裝。
3. 園區弱電智慧化中對講系統和監控系統。
地下車庫(不含人防區):
1. 排風系統及控制箱,控制箱饋出線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消防水泵房內所有配電箱,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
2. 應急照明箱的供應安裝,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
3. 弱電中對講和監控系統。
確定範圍:
1. 連線地下室1和地下室2的覆土部分的給水管路由水務集團負責。
2. 熱計量表由總包負責。
機電總包承接範圍:
電氣範圍
住宅:
1. 各樓自維配電箱的供應安裝及自維配電箱饋出電纜在總包範圍內。
2. 電梯配電箱的供應安裝,電梯配電箱的饋出管線在範圍內,電梯控制箱由電梯施工單位負責。
3. 各控制箱(不包括樓上的加壓風機控制箱,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的供應安裝及饋出的管、線在總包範圍內。
4. 電錶箱的供應安裝(不包含電錶的供應及安裝),及電錶箱饋出至分戶箱的電纜在總包範圍內。
5. 局維配電箱的進線及饋出至電錶箱的線纜不在總包範圍內,由電業局負責。
6. 應急照明箱返出預埋管的供應安裝在總包範圍內,應急照明箱及饋出的電線、所有燈具、插座不在範圍內,由消防單位負責。
7. 戶內分戶箱的供應安裝及分戶箱饋出管、線、接線盒的供應安裝。戶內燈具、插座、開關不在總包範圍內。
8. 所有強電預埋管、橋架(除局維到集中表箱,自維首路返出的相關橋架,此內容由電業局負責)在總包範圍內。所有閉路電視、網路電話、消防預埋管、橋架及ADD箱(不包含消防橋架,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在總包範圍內,弱電箱及相關裝置、線纜及與橋架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弱電施工單位負責。
9. 所有預埋套管在總包範圍內。
地下車庫(不含人防):
1. 自維變電所、局維變電所內所有裝置及從自維變電所、局維變電所饋出的線纜、相關橋架不在總包範圍內,由電業局負責。
2. 捲簾門控制箱進線在總包範圍內,捲簾門控制箱及饋出線纜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
3. 各種泵的控制箱(不含生活水泵房、消防泵房內相關內容,由水務集團和消防單位負責)及控制箱的進線、饋出線在總包範圍內。
4. 送風系統及控制箱,進線、饋出線在總包範圍內。
5. 排風系統及控制箱,饋出線及二氧化碳探測器線和裝置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控制箱進線在總包範圍內。
6. 生活水泵房總配電箱不在總包範圍內。(水務公司的控制箱中已有電能計量表)
7. 與地下車庫相關的動力配電箱、照明配電箱供應安裝及饋出的線纜、配管、燈具、插座、開關等在總包範圍內。(燈具開關有可能需要弱電控制)
8. 應急照明箱及饋出線纜、燈具等相關內容由消防單位負責(相關預埋管及由應急照明箱饋出至捲簾門控制箱的電線,由總包負責)。
9. 所有預埋套管在總包範圍內。
10. 地下車庫強電橋架在總包範圍內(不包括與自維變電所、局維變電所相關的橋架,此內容由供電局負責)。
11. 其他所有弱電預埋管在總包範圍內。
12. 影片監控出橋架部分明配管,弱電箱及相關裝置、線纜、橋架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由弱電單位施工。
13. 熱風幕系統在總包範圍內。
12.消防泵房內所有配電箱及相關的饋出迴路,相關橋架都不在總包範圍,由消防單位負責。
給、排水、採暖範圍
住宅:
1. 給水做到出戶1.5m,樓內所有給水支、幹管、管件、閥門及相關內容都在範圍內(不含水錶、龍頭的供應安裝),給水支管按圖紙做到用水點。
2. 排水做到出戶1.5m,樓內所有排水支、幹管、管件及相關內容和陽臺地漏都在範圍內(不含衛生間、洗衣間的地漏供應安裝)。
3. 內排雨水做到出戶1.5m,所有內排雨水支、幹管、管件及相關內容都在範圍內。
4. 採暖做到出戶1.5m,樓內所有采暖支、幹管、管件與地熱有關的所有內容及其他與採暖相關內容均包含早總包範圍內。
5. 排風系統、補風系統總包範圍內,加壓送風系統不在總包範圍內,由消防單位負責。
6. 出牆1.5M到井由總包施工,工程量按實際簽證。
地下車庫(不含人防):
1. 整個壓力排水系統及相關裝置都在範圍內。
2. 消防泵房內相關內容均不在總包範圍內,由消防單位負責。
3. 從地下室內1.5M處到生活水泵房內1.5M處及地下室和消防泵房內的市政進水管路由總包負責。從生活水泵房外1.5m處到地下室外1.5M處的加壓給水管路由總包負責。
4. 由泵房出來至別墅和會所的給水管的地下室部分在總包範圍內,均做到出水泵房1.5m處。進會所後的給水管算到會所給水範圍內。
5. 送風系統相關內容,包括供回水都在總包範圍內。
中天認可範圍
電氣:
住宅
1. 不包括樓上的加壓風機控制箱(電源進線由總包負責),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
2. 應急照明箱的供應安裝。
3. 園區弱電智慧化中對講系統和監控系統。
地下車庫(不含人防區):
1. 排風系統及控制箱,控制箱饋出線不在總包範圍內,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消防水泵房內所有配電箱,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
2. 應急照明箱的供應安裝,此內容應由消防單位負責。
3. 弱電中對講和監控系統。
確定範圍:
1. 連線地下室1和地下室2的覆土部分的給水管路由水務集團負責。
2. 熱計量表由總包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