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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大毛侃球飲冰室

    那條新聞我看了,用“先簽後換”來描述那個方案是不正確的,“先簽後換”指的是簽約球員和交易球員同時發生,屬於一筆操作;而在那個新聞裡面,很明顯是先簽約杜蘭特,然後在12月15日之後再交易杜蘭特,屬於兩筆操作。

    夏天簽約的自由球員,只能在簽約該球員後的三個月或者下個賽季的12月15號之後才能夠交易!!!

    把概念說清楚了,咱們再來算一算各方的大致收益。

    如果是“先簽後換”的話,那麼杜蘭特下一份合同只能簽約四年,每年的漲幅是4.5%,顯然對於杜蘭特來說極為划不來!

    而對於尼克斯而言,因為杜蘭特跟腱的傷勢,下個賽季幾乎能夠肯定會缺席整個賽季,那杜蘭特對於他們而言,可用的時期也就是三年,顯然尼克斯這邊也並未佔到多少便宜!

    只有勇士,雖然簽約了杜蘭特,但是因為是“先簽後換”,所以他們不僅不需要出一毛錢,還能夠藉著杜蘭特糊弄到尼克斯手中的些許關於未來選秀權或者新人球員的籌碼!

    假設真是”先簽後換“的話,勇士是這三方交易中唯一的贏家!畢竟如果在自由市場上籤約杜蘭特,尼克斯給予杜蘭特的頂薪合同也是四年、年均漲幅4.5%,他們又何必還付出更多的籌碼呢!!!

    而“先簽約後交易”則完全不同,因為杜蘭特在勇士已經效力三個賽季,勇士可以用“拉里伯德條款”,也就是我們平常說的鳥權簽約杜蘭特,那麼杜蘭特的頂薪合同可以長達五年、年均漲幅高達7.5%。

    簡單算一下就是,“先簽後換”的話杜蘭特這四年的總工資最高只有16321萬美元,而跟勇士頂薪續約的話五年總工資達到了22159萬美元左右。

    這裡外裡相差了一年合同以及五千七八百萬美元的金額!

    顯然這樣對於杜蘭特來說起碼在合同金額上是最有利的;

    而如果是先簽約後交易這種方式的話,尼克斯也大可不必急著在12月15日就馬上要求跟勇士交易杜蘭特,他們完全可以多花點時間關注杜蘭特的傷愈情況,在下個賽季交易截止日之前或者說明年夏天的自由市場上再尋求杜蘭特的交易;

    而勇士,則要多付出半個賽季或者一個賽季的杜蘭特頂薪工資,然後才有可能得到尼克斯的那些關於未來的籌碼;

    “先簽約後交易”,顯然才是讓勇士、尼克斯和杜蘭特三方都能夠得利的做法,只不過這樣的做法充滿了不確定性,畢竟簽約和交易這兩筆操作之間時間間隔太遠,誰都不知道後續的交易是否能夠真正的達成!!!

    以前“先簽後換”可以讓球員拿到更多的錢,但是2011版勞資協議對於頂薪和頂薪漲幅做了明確的規定,“先簽後換”這種操作模式除了讓球員的主隊拿到更多的籌碼之外已經沒有了任何優勢,甚至還會讓球員得不到本來可以得到的權益。

    比如杜蘭特!!!

    而“先簽約後交易”呢,只不過是口頭為之,並沒有法律合同的保障,這跟NBA約定俗成的口頭協議完全不同,相當於就是私下說了一聲這樣,這樣變數便極其大,因為任何保障都沒有。

    破壞了“口頭協議”,還會遭至全民的口誅筆伐,而這樣的交易,壓根沒有任何影響。

    以上。

  • 2 # 洛杉磯科比布萊恩特

    什麼是“先簽後換”?

    所謂的“先簽後換”條例是NBA交易當中的一個特殊規則,具體來說是這樣的:

    A球隊在續約自由球員C之後,然後立馬將C球員交易到B球隊,記住這個過程應該是瞬時完成的。但是注意如果C球員在48小時內並沒有完成交易,那麼他與A球隊之間的合約將會無效,而C球員可以繼續實行這種簽約,直到有B球隊接受。不過一般來說當球隊實行先簽後換的時候,都是各方商量好的,所以很難出現什麼毀約的情況。

    在先簽後換這種形式發生後,C球員將會比普通球員在工資帽條件下,得到更多的薪資以及簽約的年限也更長。(一般與母隊續約5年,自由市場球隊簽約只能4年,另外起薪也不一樣,具體根根據打球的年份來看)

    PS:某些簽約條件下不能使用先簽後換,比如中產合同,還有雙年特例這些特殊的簽約。此外先簽後簽約的年份至少是3年。

    所以根據先簽後換的這種特殊形式,我們就能清楚的知道這個特殊規則的用處了。

    從本質上講先簽後換這種形式其實是球員跟母隊已經提前商量好的,而且球員去往另外一隻球隊基本上都非常明確了(具體參考詹姆斯)。但是球員又不想完全跟母隊撕破臉皮,於是就會希望在離開球隊之後,幫助母隊得到一些資源。

    杜蘭特與勇士為何要“先簽後換”?

    目前杜蘭特在勇士待滿3年了,這意味他可以與勇士簽約一份5年2.2億的頂薪合同(鳥權+10年球齡)。不過由於杜蘭特的跟腱受傷,這導致他的自由市場行情並不如以前那麼吃香,於是杜蘭特的選擇其實變得非常猶豫。一方他擔心勇士隊不願意頂薪續約,另一方面他要是跳出合同進入自由市場,也不敢確定哪隻球隊會頂薪簽約他,而且這個時候的合同只能簽約4年1.6億左右。

    所以對於杜蘭特來說跳出合同存在非常大的不確定性,所以要是勇士沒有承諾他頂薪續約,或者說另外一隻球隊不在乎他的跟腱傷病,願意豪賭他未來5年的職業生涯的話,我感覺他不會輕易跳出合同,當然他要是沒受傷的話,那百分百就跳出合同了。

    目前勇士現在肯定是希望留住杜蘭特,於情於理都有絕對的理由,不過要是杜蘭特自己真想離開的話,那麼勇士肯定也不會攔住,於是在這種條件下。勇士其實還是希望杜蘭特別以自由球員身份離開,而杜蘭特自己當然也想得到更多的錢,於是雙方就坐下來,然後找到願意接受杜蘭特合同的球隊,並且展開交易。

    交易的理由就是讓杜蘭特得到更多的錢,同時勇士也有可能得到不少的資源,比如選秀權啊,或者一些不錯的球員。而其他球隊也能得到夢寐以求的杜蘭特,這是他們願意付出的代價,另外有些球隊可能無法直接裸籤杜蘭特,於是只能展開交易。這樣勇士隊跟杜蘭特都會有著更多的選擇,所以先簽後換實際上是完全有利於三方的交易,最後大家都是贏家。

    勇士隊與杜蘭特誰會更獲利?

    至於杜蘭特與勇士隊誰獲利更多,我個人覺得還得看杜蘭特康復之後的情況。如果杜蘭特重返巔峰,那麼勇士放棄杜蘭特自然就虧了,畢竟NBA聯盟裡很難找到一個比肩杜蘭特的球員。但是杜蘭特要是從此走下坡路,那麼勇士將他交易換回不錯的籌碼,很顯然勇士會是贏家。

    對於杜蘭特本人來說,他要離開勇士的話,只能透過先簽後換的方式才能得到更多的錢。所以未來他重返巔峰的話,他依然有能力帶隊奪冠,不過留在勇士依然會繼續受氣,而且並不太自在。因此只要杜蘭特重返巔峰,那麼他就是最大的贏家,滿足了自己的一切所需,不過就算他無法重返巔峰,也不會有什麼很大的損失,畢竟5年2.2億合同足夠他吃老本了。

    所以分析來分析去,你最終會發現,先簽後換的終極條件就是球員想自己離開,所以該球員自然是最大的獲利方,但是母隊其實也並一無所獲,只不過母隊可能從此走下坡路,因此並不願意失去該球員。

    事實上杜蘭特一直到現在都還沒跳出合同,他的猶豫其實也是在試探勇士隊跟自由市場。而勇士隊目前也在猶豫,只不過他們現在更多的會考慮杜蘭特到底是什麼想法,只有清楚杜蘭特自己的意向,勇士隊才能以不變應萬變,留或走,相信勇士隊都不會虧待杜蘭特的,僅此而已!

  • 3 # 大夢說球

    獲利更多的肯定會是勇士啊,畢竟杜蘭特以自由人離開,勇士什麼也得不到,而杜蘭特是以“先簽後換”的方式離開勇士,那勇士肯定是要收回想對應的籌碼的!

    什麼是先簽後換?

    一般而言,我們所認知的“先簽後換”就是:A球隊在續約自由球員C之後,然後立馬將C球員交易到B球隊,而這個過程應當是在在48小時內完成,如果48小時內沒有完成交易,那麼他與A球隊之間的合約將會無效,而C球員可以繼續實行這種簽約,直到有B球隊接受。

    但如果球員續約時用的是“中產階級特例”,“雙年特例”或“傷病球員特例”,球隊不能進行“先簽後換”。 “先簽後換”還規定合約至少有3年(其中只有第一年是必須被保證的)。

    杜蘭特與勇士的先簽後換有些特殊

    由媒體報道出來的資訊來看,勇士是希望給杜蘭特開出一份5年全額頂薪合同,以此來補償杜蘭特為勇士做出的貢獻與犧牲(畢竟都拼到跟腱斷裂了),然後勇士給杜蘭特一年的養傷時間,當杜蘭特康復之後,他想留勇士就留,不留勇士,勇士就按照杜蘭特的意願交易到杜蘭特指定要加盟的球隊。

    其實看起來勇士的這份流言合同細節很照顧杜蘭特,其實這對勇士絕對是十分有利的。

    1、在杜蘭特為勇士拼到跟腱斷裂後,勇士依然為杜蘭特開出一份5年頂薪報價,留還好,如果是杜蘭特自己不想留,那已經展現出百分百誠意的勇士就能夠堵住輿論的聲討。勇士:看,不是我不人性,是杜蘭特自己不想留!

    2、若勇士真的用5年頂薪合同留住杜蘭特,如果杜蘭特恢復得好,並且願意為勇士繼續效力,那勇士肯定高興;如果杜蘭特恢復不好,勇士也能夠咬牙承擔這份大合同;如果杜蘭特恢復得好,然後還想離隊,那按照交易匹配原則,勇士至少還能換回不少籌碼,畢竟杜蘭特的合同年薪可是在4000萬美元左右,要交易到杜蘭特,怎麼說都得選擇匹配4000萬美元年薪;如果杜蘭特恢復不好,還是想交易離隊,勇士肯定盡全力幫助他。

    所以這樣綜合看來,一旦當勇士對杜蘭特完成5年頂薪續約之後,勇士就能佔盡好處,最起碼能夠堵住輿論攻擊。

    其實這種方式對於杜蘭特來說也是一種很好的選擇,畢竟跟腱斷裂這傷太嚴重了,已經31歲的他如果不跟勇士簽下這份5年2.2億美元左右的合同,那他往後再想籤這麼大合同幾乎就是不可能的了,說不定最壞打算是連2千萬年薪合同都拿不到。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你對“老驥伏櫪,志在千里,烈士暮年壯心不已“這類的名句有什麼感觸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