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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車輛違章處罰要分普通道路和高速公路:

    (一)普通道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2、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扣駕駛證12個月,記分12分。

    3、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者駕駛證的,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記分12分。

    4、駕駛無牌無證機動車,記分12分。

    5、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6、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者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7、 駕駛員不按規定學習駕車,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分。

    8、不按規定超車或讓車,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3分。

    9、不按規定停車或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10、駕駛與駕駛證準駕車型不相符的車輛,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1、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

    12、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

    13、駕車穿越、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並吊扣駕駛證4個月,記分6分。

    14、駕車逆向行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5、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6分。

    16、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3分。

    17、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罰款50元。

    18、駕駛轉向、制動、燈光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19、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50元,並吊扣駕駛證3個月,記分6分。

    20、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21、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2、同車道內有車等候放行訊號,後車強行右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6分。

    23、行經交叉路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24、行經鐵路道口不按規定行車或停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 ,記分6分。

    25、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26、路口遇有交通堵塞,強行駛入的,記分2分。

    27、在同車道行駛中,不按規定與前車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的,記分2分。

    28、不按規定使用防眩目近光燈、遠光燈、示寬燈、尾燈、霧燈,記分2分。

    29、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停車、減速、避讓行人,記分2分。

    30、不按規定使用轉向燈,記分2分。

    31、在沒有劃分中心線和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的道上不按規定行駛,記分1分。

    32、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號牌、試車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2分。

    33、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2個月,記分3分。

    34、不按規定會車、倒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35、不按規定掉頭,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6分。

    36、貨運汽車不按規定載人,罰款3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7、學習駕駛員不按規定駕駛大客車、電車、起重車或帶掛車的汽車,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8、駕駛噪音、排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39、不按規定拖帶掛車或牽引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

    40、不按規定駕駛履帶式車輛,罰款20元,或單處吊扣駕駛證6個月,記分12分。

    41、違反交通訊號、標誌、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2、違反車速規定,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3、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4、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5、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46、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7、其他車輛違反裝載規定,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1分。

    48、不按規定安裝使用報警器或標誌燈具,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49、在禁止停放車輛的地方停放車輛,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2分。

    50、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1、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輕便摩托車載人或二輪、側三輪摩托車後座附載不滿十二歲兒童,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菸、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58、不按規定臨時停車,罰款5元,記分2分。

    59、小型客車前排不使用安全帶,罰款5元,記分1分。

    (二)高速公路交通違章行為的處罰依據和標準

    1、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2、不按規定超車或者變更車道,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3、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或者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轉彎,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4、不按規定停車,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5、駕駛轉向器、制動器、燈光裝置等機件不合安全要求的機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6、在高速公路上載運危險品未經審批或者未按規定行駛的,記分6分。

    7、載物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未經審批或未按規定行駛的,罰款50元,記分3分。

    8、載人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分。

    9、客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6分。

    10、在高速公路上載貨超過載質量未達30%的,記分2分。

    11、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裝置警告標誌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9個月,記分3分。

    12、載物超過核定質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13、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規定行駛的,記分2分。

    14、駕車超過規定最高時速20公里以上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5、正常情況下駕車低於最低時速行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6、不按規定保持行車間距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7、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3分。

    18、實習駕駛員駕駛車輛進入高速公路的,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19、在高速公路上學習駕駛機動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

    20、在實施高速公路交通管制的地方,違反管制措施的,記分3分。

    21、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及其他人員違反規定的,罰款20元。

    22、在超車道上連續行駛的,記分2分。

    23、不按高速公路分道行駛的規定在主車道上行駛的,罰款1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2分。

    24、壓車道分界線行駛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5、在高速公路上違章停車上落客(貨)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2分。

    26、在行車道上檢修車輛或試車的,罰款200元,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6分。

    27、未經許可,在高速公路上拖引車輛的,罰款200元。

    28、施工人員、機械場地不按規定著反光衣、噴塗標誌、設定安全防護設施的,罰款200元。

    29、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

    30、把機動車交給無駕駛證的人駕駛,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1、挪用、轉借機動車牌證或駕駛證,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並處吊證12個月,記分12分。

    32、因故障、事故在行車道上停車時駕駛員和乘車人沒有立即轉移到右側安全地帶的,罰款100元,記分12分。

    33、無駕駛證的人駕駛機動車,罰款200元或拘留15天。

    34、塗改、偽造、冒領機動車牌證、駕駛證或使用失效的機動車牌證、駕駛證,罰款200元,並處吊證6個月,記分12分。

    35、不按規定停車或因車輛發生故障不立即移開造成嚴重堵塞交通,罰款200元,並處吊扣駕駛證5個月,記分6分。

    36、駕駛與駕駛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37、不按規定參加駕駛員審驗或駕駛員經審驗不合格仍駕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3分。

    38、用人工直接供油駕駛車輛,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

    39、駕駛穿插、超越警車及其護衛車隊,罰款100元,並處吊證4個月,記分6分。

    40、駕車下坡時熄火、空檔滑行,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1、駕駛未經檢驗或經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的,罰款50元,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3分。

    42、駕駛未經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和批准行駛的機動車輛的,罰款50元。

    43、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罰款30元,並處並處吊證3個月,記分6分。

    44、駕駛後視鏡、刮水器不合安全要求的車輛,罰款30元單處吊證1個月,記分2分。

    45、進入導向車道後,不按規定方向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6、不避讓執行任務的警車、消防車、工程救險車、救護車,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7、不按規定申領和使用機動車臨時訊號牌、試車號牌或移動證,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

    48、在禁行的時間、道路上行駛,罰款30元,或單處吊證2個月,記分3分。

    49、駕駛噪音、廢氣超過國家標準的車輛,罰款20元,記分3分。

    50、違反交通訊號、標誌、標線指示,罰款5元,並處吊扣駕駛證1個月,記分3分。

    51、不按規定安裝車輛號牌,罰款5元,記分1分。

    52、駕車不攜帶駕駛證、行車證,罰款5元,記分1分。

    53、駕駛和乘座二輪摩托車不戴頭盔,罰款5元,記分1分。

    54、駕車沒有關好車門、車廂,罰款5元,記分1分。

    55、穿拖鞋駕駛機動車,罰款5元,記分1分。

    56、駕車時吸菸、飲食或有其他妨礙安全的行為,罰款5元,記分1分。

    57、不按規定使用喇叭或音量超過標準,罰款100元,記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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