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行的相生作用
相生,是指兩類屬性不同的事物之間存在相互幫助,相互促進的關係;具體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生:木→火→土→金→水
木生火:就如同木乾暖生火;
火生土:就如同火焚木生土;
土生金:就如同土藏礦生金;
金生水:就如同金銷熔生水;
水生木:就如同水潤澤生木。
二、五行的相剋作用
相剋,則與相生相反,是指兩類不同屬五行性事物間之關係是相互剋制的;具體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金勝木,就如同剛勝柔,刀具可砍伐樹木;
木勝土;就如同專勝散,木樁可插進土裡;
土勝水;就如同實勝虛,堤壩可阻止水流;
水勝火;就如同眾勝寡,大水可熄滅火焰;
火勝金;就如同精勝堅,烈火可溶解金屬。
在相剋關係中,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兩方面的關係,“我克”者為我所勝,克我者為我所不勝。以金為例,火克金,故火為金之所不勝;金克木,故木為金之所勝。
相生相剋是密不可分的,沒有生,事物就無法發生和生長;而沒有克,事物無所約束,就無法維持正常的協調關係。只有保持相生相剋的動態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發生與發展。
如果五行相生相剋太過或不及,就會破壞正常的生克關係,而出現相乘或相侮的情況。
三、五行的相乘關係
乘,即乘虛侵襲之意。相乘就是五行中的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剋制太過,超過正常制約的程度,使五行之間失去了正常的協調關係。
相乘的次序:五行之間相乘的次序與相剋同,但被克者更加虛弱。是相剋關係失常後的—種表現。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相乘現象可分為兩個方面。
其一,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不足(虛弱),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乘虛侵襲,而使之更虛弱,即乘其虛而襲之,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克土,木為克者,土為被克者,由於它們之間相互制約而維持著相互平衡狀態。異常情況下,木仍然處於正常水平,但土本身不足,因此,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能,則木乘土之虛而克它。這樣的相剋,超過了正常制約關係,使土更虛。
其二,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過度亢盛,而原來受它剋制的那一行仍處於正常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被克的一方正常,但由於“克”的一方超過了正常水平,所以同樣打破兩者之間的正常制約關係,出現過度相剋的現象。仍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制約土,維持相對的平衡,若土本身仍然處於正常水平,但由於木過度亢進,從而使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況,出現了木亢乘土的現象。
四、五行的相侮關係
侮,即持強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本身太過,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去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剋制,是相剋關係失常的另一種表現。是相剋的反向,即反克,又稱反侮。
相侮的次序:五行之間相侮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相侮現象也表現為兩個方面。
其一,當木過度亢盛時,金本是克木的,但由於木過度亢盛,則金不能去克木,反被木所剋制,使金受損,這叫木反侮金。
其二,當木過度衰弱時,金本克木,木克土,但由於木過度衰弱,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土亦侮木之衰反侮之,習慣上把土反侮木稱為“土壅木鬱。”
相乘與相侮是相剋關係破壞後出現的,有太過、不及兩個方面。五行之中,任何一行太過就乘其所勝而侮其所不勝。五行之中、任何一行不足就會被所不勝相乘,被所勝而侮。故《索問·五行大論》說:“氣有餘,則制已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足,則已所不勝,侮而乘之,已所勝,輕而侮之。”這就是對五行乘侮關係的說明。
五、五行的生剋制衡作用
除了上面所述,五行還有一種特殊的關係,就是“克我”對“我”行的制衡作用:
金克木,木畏金克,但木無金不成材,如一棵大樹,若不砍伐加工成棟樑之材,則永遠是一棵樹而已。
火克金,金畏火克,但金不煉不成器具,真金不怕火來煉。
水克火,火畏水克,但無水火則自燃自滅,水火既濟方佳。
土克水,水畏土克,但無土則水不聚,因水無形,隨方而方,隨圓而圓,有土才能成河。
木克土,土畏木克,無木克則是廢土,不生長草木之土,無用的廢土。
金:金旺得火,方成器皿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強金得水,方挫其鋒。
金能克木,木多金缺;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火:火旺得水,方成相濟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強火得土,方止其焰。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金弱遇火,必見銷熔。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水:水旺得土,方成池沼
水能生木,木多水縮;強水得木,方洩其勢。
水能克火,火多水乾;火弱遇水,必不熄滅。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金能生水,水多金沉。
土:土旺得木,方能疏通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強土得金,方制其壅。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弱逢土,必為淤塞。
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木:木旺得金,方成棟樑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強木得火,方化其頑。
木能克土,土多木折;土弱逢木,必為傾陷。
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能生木,木多水縮。
三分天命,七分後運,命在天定,運在人為。
1,五行的相生作用。
2,五行的相剋作用。
3,五行的相乘關係。
4,五行的相侮關係。
5,五行的生剋制衡作用。
一、五行的相生作用
相生,是指兩類屬性不同的事物之間存在相互幫助,相互促進的關係;具體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生:木→火→土→金→水
木生火:就如同木乾暖生火;
火生土:就如同火焚木生土;
土生金:就如同土藏礦生金;
金生水:就如同金銷熔生水;
水生木:就如同水潤澤生木。
二、五行的相剋作用
相剋,則與相生相反,是指兩類不同屬五行性事物間之關係是相互剋制的;具體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金勝木,就如同剛勝柔,刀具可砍伐樹木;
木勝土;就如同專勝散,木樁可插進土裡;
土勝水;就如同實勝虛,堤壩可阻止水流;
水勝火;就如同眾勝寡,大水可熄滅火焰;
火勝金;就如同精勝堅,烈火可溶解金屬。
在相剋關係中,五行中的任何一行都有“克我”,“我克”兩方面的關係,“我克”者為我所勝,克我者為我所不勝。以金為例,火克金,故火為金之所不勝;金克木,故木為金之所勝。
相生相剋是密不可分的,沒有生,事物就無法發生和生長;而沒有克,事物無所約束,就無法維持正常的協調關係。只有保持相生相剋的動態平衡,才能使事物正常的發生與發展。
如果五行相生相剋太過或不及,就會破壞正常的生克關係,而出現相乘或相侮的情況。
三、五行的相乘關係
乘,即乘虛侵襲之意。相乘就是五行中的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剋制太過,超過正常制約的程度,使五行之間失去了正常的協調關係。
相乘的次序:五行之間相乘的次序與相剋同,但被克者更加虛弱。是相剋關係失常後的—種表現。即木乘土,土乘水,水乘火,火乘金,金乘木。
相乘現象可分為兩個方面。
其一,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不足(虛弱),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乘虛侵襲,而使之更虛弱,即乘其虛而襲之,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克土,木為克者,土為被克者,由於它們之間相互制約而維持著相互平衡狀態。異常情況下,木仍然處於正常水平,但土本身不足,因此,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能,則木乘土之虛而克它。這樣的相剋,超過了正常制約關係,使土更虛。
其二,五行中任何一行本身過度亢盛,而原來受它剋制的那一行仍處於正常水平,在這種情況下,雖然被克的一方正常,但由於“克”的一方超過了正常水平,所以同樣打破兩者之間的正常制約關係,出現過度相剋的現象。仍以木克土為例。正常情況下,木能制約土,維持相對的平衡,若土本身仍然處於正常水平,但由於木過度亢進,從而使兩者之間失去了原來的平衡狀況,出現了木亢乘土的現象。
四、五行的相侮關係
侮,即持強凌弱之意,相侮是指五行中的任何一行本身太過,使原來克它的一行,不僅不能去制約它,反而被它所剋制,是相剋關係失常的另一種表現。是相剋的反向,即反克,又稱反侮。
相侮的次序:五行之間相侮次序是木侮金,金侮火、火侮水、水侮土,土侮木。
相侮現象也表現為兩個方面。
其一,當木過度亢盛時,金本是克木的,但由於木過度亢盛,則金不能去克木,反被木所剋制,使金受損,這叫木反侮金。
其二,當木過度衰弱時,金本克木,木克土,但由於木過度衰弱,則不僅金來乘木,而且土亦侮木之衰反侮之,習慣上把土反侮木稱為“土壅木鬱。”
相乘與相侮是相剋關係破壞後出現的,有太過、不及兩個方面。五行之中,任何一行太過就乘其所勝而侮其所不勝。五行之中、任何一行不足就會被所不勝相乘,被所勝而侮。故《索問·五行大論》說:“氣有餘,則制已所勝,而侮所不勝;其不足,則已所不勝,侮而乘之,已所勝,輕而侮之。”這就是對五行乘侮關係的說明。
五、五行的生剋制衡作用
除了上面所述,五行還有一種特殊的關係,就是“克我”對“我”行的制衡作用:
金克木,木畏金克,但木無金不成材,如一棵大樹,若不砍伐加工成棟樑之材,則永遠是一棵樹而已。
火克金,金畏火克,但金不煉不成器具,真金不怕火來煉。
水克火,火畏水克,但無水火則自燃自滅,水火既濟方佳。
土克水,水畏土克,但無土則水不聚,因水無形,隨方而方,隨圓而圓,有土才能成河。
木克土,土畏木克,無木克則是廢土,不生長草木之土,無用的廢土。
金:金旺得火,方成器皿
金能生水,水多金沉;強金得水,方挫其鋒。
金能克木,木多金缺;木弱逢金,必為砍折。
金賴土生,土多金埋;土能生金,金多土變。
火:火旺得水,方成相濟
火能生土,土多火晦;強火得土,方止其焰。
火能克金,金多火熄;金弱遇火,必見銷熔。
火賴木生,木多火熾;木能生火,火多木焚。
水:水旺得土,方成池沼
水能生木,木多水縮;強水得木,方洩其勢。
水能克火,火多水乾;火弱遇水,必不熄滅。
水賴金生,金多水濁;金能生水,水多金沉。
土:土旺得木,方能疏通
土能生金,金多土變;強土得金,方制其壅。
土能克水,水多土流;水弱逢土,必為淤塞。
土賴火生,火多土焦;火能生土,土多火晦。
木:木旺得金,方成棟樑
木能生火,火多木焚;強木得火,方化其頑。
木能克土,土多木折;土弱逢木,必為傾陷。
木賴水生,水多木漂;水能生木,木多水縮。
三分天命,七分後運,命在天定,運在人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