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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聽雨祭夢萌萌

    五行之間的生克乘侮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相剋的關係與規律,沒有相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想克就不能維持事物在發展和變化中的平衡與協調,任何事物內部以及事物之間的關係都存在生和克的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並且生中有克,克中有生,互為因果,相反相成,互相為用,推動和維持著事物的正常的發生,發展與變化。  五行相生的規律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剋的規律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1)相生與相剋。相生,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具有促進、助長和資生的作用;相剋,是指這一事物對另一事物的生長和功能具有抑制和制約的作用。相生和相剋,在五行學說中認為是自然界的正常現象;對人體生理來說,也是屬於正常生理現象。正因為事物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剋的聯絡,才能使自然界維持生態平衡,使人體維持生理平衡,故說“制則生化”。  五行相生的次序是: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  五行相剋的次序是: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  由於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和相剋的關係,所以從五行中的任何“一行”來說,都存在著“生我”、“我生”和“克我”、“我克”四個方面的聯絡。  “生我”和“我生”,在《難經》中比喻為“母”和“子”的關係。“生我”者為“母”,“我生”者為“子”,所以五行中的相生關係又可稱作“母子”關係。如以火為例,由於木生火,故“生我”者為木;由於火生土,故“我生”者為土。這樣木為火之“母”,土為火之“子”;也就是木和火是“母子”,而火和土又是“母子”。  “克我”和“我克”,在《內經》中稱作“所不勝”和“所勝”。即是“克我”者是“所不勝”,“我克”者是“所勝”。再以火為例,由於火克金,故“我克”者為金;由於水克火,故“克我”者為水。  相生與相剋是不可分割的兩個方面。沒有生,就沒有事物的發生和成長;沒有克,就不能維持其正常協調關係下的變化和發展。只有依次相生,依次相剋,如環無端,才能生化不息,並維持著事物之間的動態平衡。  (2)相乘與相侮。五行的相乘、相侮,是指五行之間正常的生克關係遭遇破壞後所出現的不正常相剋現象。 五行與方位  東方木,南方火,中央土,西方金,北方水詳細介紹  相乘:乘,即是以強凌弱的意思。五行中的相乘,是指五行中某“一行”對被克的“一行”剋制太過,從而引起一系列的過度剋制反應。  當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過於強盛,可造成被克的“五行”剋制太過,促使被克的“一行”虛弱,從而引起五行之間的生剋制化異常。例如:木過於強盛,則克土太過,造成土的不足,即稱為“木乘土”。另一方面,也可由五行中的某“一行”本身虛弱,因而對它“克我”“一行”的相剋就顯得相對的增強,而其本身就更衰弱。例如:木本不過於強盛,其剋制土的力量也仍在正常範圍。但由於土本身的不足,因而形成了木克土的力量相對增強,使土更加不足,即稱為“土虛木乘”。  相侮:侮,在這裡是指“反侮”。五行中的相侮,是指由於五行的某“一行”過於強盛,對原來“克我”的“一行”進行反侮,所以反侮亦稱反克。例如:木本受金克,但在木特別強盛時,不僅不受金的剋制,反而對金進行反侮(即反克),稱作“木侮金”,或是發生反侮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也可由金本身的十分虛弱,不僅不能對木進行剋制,反而受到木的反侮,稱作“金虛木侮”。意義  相乘和相侮,都是不正常的相剋現象,兩者之間是既有區別又有聯絡,相乘與相侮的主要區別是:首者是按五行的相剋次序發生過強的剋制,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剋關係的異常;後者則是與五行相剋次序發生相反方向的剋制現象,從而形成五行間相剋關係的異常。兩者之間的聯絡是在其發生相乘時,也可同時發生相侮;發生相侮時,也可以同時發生相乘。如:木過強時,既可以乘土,又可以侮金;金虛時,既可以受到木的反侮,又可以受到火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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