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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立項步驟如下
(一)由申請人(有意願進行電梯增設的住宅所屬小區業主委員會;未成立業委會的由所在地居委會;直管公房和系統公房由房屋所有權人或者委託管理人)向所在區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申請實施計劃。具體材料包括:
1、加裝電梯申請及初步方案。包括:房屋基本情況、初步設計方案、資金概算及籌措方案;
2、物業管理區域內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證明材料;
3、加裝幢90%以上業主同意(其他業主無明確反對意見)的相關協議,包括改造資金分攤、後期執行及維護保養費用方案及其它需要約定的重要內容等;
(二)區房管局在收到申請報告和相關材料,經稽核後3個工作日內在小區範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結束3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區房管局下發既有多層住宅增設電梯試點實施計劃給申請人。
(三)專案開工後,區房管局上報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列入舊住房綜合改造年度市財政補貼專案計劃。
費用去年年底,舊樓假裝電梯財政補貼標準由原不超過24萬元/臺提升至28萬元/臺,業主還可以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加裝電梯建設費用。
提取公積金按照本市對既有多層住宅加裝電梯相關規定加裝電梯專案正式施工且已先行支付建設資金的業主(產權人或者公有住房承租人)本人及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不足時業主本人直系血親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資金,用於加裝電梯中個人支付的建設資金。
1。可以住宅小區、幢或單元為單位提出申請:以幢或單元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應為該幢或單元業主。分單元加裝電梯不影響本幢房屋其他單元結構安全和安全疏散的,可以單元為單位申請。
2。申請需“兩個2/3以上”業主同意:加裝電梯的申請,應經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戶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並簽訂協議後提出。 分單元加裝電梯的總面積和總戶數按照本單元房屋面積獨立計算。加裝電梯擬佔用業主專有部分的,還應當徵得該專有部分的業主同意。
3。加裝出資比例業主自願協商確定:加裝電梯協議應包括對代理人的授權委託事項、建設內容及費用預算、維護保養方案及費用預算、相關費用籌集和分攤方案等內容。 出資分攤比例應由申請業主相互自願協商確定。
4。可向屬地街道申請可行性論證:申請人可先提出概念性方案,經業主或社群(村)簽署意見後,向屬地街道申請可行性論證。申請材料包括申請報告、協議及申請人名單、代理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證、概念性方案、電梯維護管理方案等,可由代理人承諾在後續環節提交。
5。概念性方案等內容要還要公示:其他業主有異議的,應實名向見證單位書面提交。注意:各地政策不同,以當地訊息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