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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武漢律師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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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朱亮350
爭取不爭取要有以後的打算才能做出決定,要是爭取了過來。以後呢,你能為了孩子不會在婚嗎。你有能力撫養到孩子成年嗎。要是想再婚的話。要是個兒子。對方能接受嗎。這些問女方想過嗎? 其實我也清楚,從十月懷胎。到孩子出生,這感情是無法形容的,沒有一個母親願意離開自己的孩子。可是現實生活裡沒有我們想的那樣簡單! 一個是不爭取重新自己的新生活,二是爭取過來撫養長大成人,讓母親做出這樣的決定很難, 爭取與不爭取慎重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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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笑姐23
兩個人離婚孩子是最受傷的那個,女方應不應該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每個人都有不同的答案。
我認為首先要從經濟實力考慮,如果你經濟獨立,有不錯的物質條件,可以獨自扶養孩子。可以短期內不選擇再婚的話,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
也有人認為,孩子就是拖走油瓶,不要帶他走,憑什麼婚姻裡受苦,離婚後還得扶養孩子,而且現在社會女人帶個孩子,很難在找到合適的人結婚,因為那個男人也不想扶養別人的孩子。
孩子是媽媽的心頭肉,誰都不想白白送給那個負心人。可是自己沒有能力給孩子好的生活,只能妥協。
其實如果離婚,男方如果經濟條件還可以,又愛孩子,不如就把孩子給他扶養,定期來看孩子,讓他知道雖然爸爸媽媽不住在一起了,但還是愛他。
離婚是悲慘的,孩子是無辜的,讓他有個安靜的學習環境,不錯的成長空間,不管是誰扶養,對孩子有利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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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跳跳愛吃跳跳糖
前段時間我們幾個同事才討論過這個問題,有個女同事是堅決要爭取,就算養不起,也要讓孩子跟著她,因為她捨不得她兒子。而我當時得意見是,如論我多麼愛我女兒,我也不會去爭取,因為我老公家庭環境好,我公婆都是有知識有文化人,又有退休工資還有大房子,能給我女兒更好得生活學習環境,而我自己工資待遇不太高,帶著我女兒根本無法工作,我父母農村得,沒有退休工作身體也不太好,就是來給我帶孩子,我一個人供養她們也相當艱難,還不能給孩子一個更好得環境。所以加入我離婚了,我搬出去後,並不代表我和前夫老死不相往來,畢竟還有孩子,她還前夫家生活,我會想辦法儘量回去看她。
所以這個要根據雙方得經濟環境情況來整體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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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伊春美食美客
男女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都有權利選擇撫養孩子的。這在法律上是公平的,只是在離婚的時候法院會根據男女雙方的家庭條件。什麼的來確定孩子跟誰?不是誰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都可以的。你比如說孩子如果剛出生幾個月的話。法院是一定要把孩子判給女方的。因為女方正在哺乳期,孩子跟著母親是人性化的。另外如果男方在經濟條件什麼的方面。都不具備撫養孩子的條件。那麼法院也會把孩子判給母親的。所以說母親如果想要孩子的撫養權。還是要積極的去爭取要向法院證明自己是有能力,有條件撫養孩子的。而且撫養孩子對於自己是沒有什麼問題的這樣的話,法院也會根據事情的情況發展。來判定孩子跟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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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得看是更愛自己還是更愛孩子了。如果希望孩子能過健康快樂的成長,孩子跟著母親肯定會好些。但如果為了自己以後的人生,想之後再結婚,帶著孩子肯定是不容易被人接受的,孩子跟著男方也是能夠長大成人的,自己可以不時去看看。人一輩子不能只為孩子而活,也要為自己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