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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間測速概念與測速記錄兩大方式-概述
名詞解釋
區間測試指同一路段佈局兩個相鄰的監控點,在車輛透過第一個監控點時開始倒計時,直到車輛達到第二個離開區間測速路段的監控點之後開始計算資料。計算的方式可以說非常之簡單,因為相鄰測速點的距離是固定的,通行時間有多長則為時速多少km/h。
比如區間測速路段的距離為10公里,從A點到B點的時間為5分鐘,那麼時速則是每分鐘2公里,折算為時速則為120km/h。而如果通行時間只是4分鐘的話,時速則為150km/h,監控電腦則會對比道路的最高限速標準確定這臺車出現了超速駕駛行為,之後則會自動對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對車輛進行違章分級並記錄在資料庫內。
以上內容是區間測試的概念與計算方式,不論國道省道還是高速公路同時使用同一模式,區別只是針對參照的限速標準存在差異而已。且區間測試並不只計算平均時速,因為區間內會有各種特殊情況的出現。比如國道省道的區間測速路段內可以隨意停車,高速公路區間內有可能出現服務區,此時車輛正常修整則可以大大拉低區間速度值。
為防止機動車對車速進行作弊,區間測試的起點與終點會單獨測速;也就是說區間平均時速只是測速的三分之一環節,進入區間道路的瞬間會進行測試,此時車輛超速會單獨記錄為超速行為;同理離開區間測試點還會進行一次測試,且兩次超速行為可以分別定性為兩次違章。所以即使區間車速透過降速調整,能實現的也只是少一次違章記錄而已。
說明:部分路段會按照三次超速取最高標準進行處罰,但不同地區的處理方式會有所差異,所以不能抱有僥倖心理。
任何道路的區間測試方式對於超速車輛的資訊採集都可以重疊,所以高速駕車不要抱有調整車速規避違章的想法。關於超速的處罰標準大致如下,駕駛員們(包括摩托車騎手)可以作為參考。
超速10%以內不處罰但會記錄資訊,需要櫃面處理。
超速10%~20%,處50元罰款並記3分。
超速20%~50%,處200元罰款並記6分。
超速50%~70%,處1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超速70%以上可以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證。
超速界定與處罰標準如上所述,其中超速10%以上的處罰方式比較特殊,雖然不會罰款與扣分但是資訊會被記錄,駕駛員必須到相關部門接受批評教育才能妥善處理違章資訊。如不處理則會影響車輛的正常年審,同時此類違章資訊會影響車險保費,因為車險評估車輛安全等級會依據駕駛員的駕駛習慣分析,駕駛習慣的分析基礎自然是參考違章數量。
說明:高速公路有最低限速規定,比如雙車道左側車道不得低於100km/h,右側車道不得低於60km/h;三車道高速公路左側車道不得低於110km/h,中間車道不得低於90km/h。如果低於規定限速標準同樣會被記錄為違章駕駛,但是區間測試的平均時速並不會作為絕對參考,除非區間內沒有服務區。
在服務區內停靠的車輛不論修整時間長或短,只要在進出口被攝像頭採集到的資訊則會聯動資料計算,此時平均速度不論有多低都不會被記錄為違章駕駛。國道省道因可以隨意停車所以也不會記錄最低時速,且此類道路本就沒有最低限速規定,所以只要注意不要超速即可,這就是區間道路通行的注意事項。
回覆列表
區間測速是在同一路段上佈設兩個相鄰的監控點,原理是基於車輛透過前後兩個監控點的時間來計算車輛在該路段上的平均行駛速度,並依據該路段上的限速標準判定車輛是否超速違章。也就是是否超速,以該測速路段的平均速度作為行駛速度進行計算。像你說的在離開區間測速終點時超速了,即使被測速裝置採集到了,只要平均速度沒有超速也是算不上超速的,不會錄入違法資訊的。交警的提醒標誌就是區間測速路段,不是單點測速,如果錄入了,就是不符合規範。除非兩端又作為單點測速使用。
附:《機動車區間測速技術規範(GA/T 959—2011 )》
5.8.1 圖片數量
駛入、駛出測速區間時至少各採集一張機動車全景特徵圖片。通行車輛違反限速規定的,系統還應將採集的圖片自動生成為一張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圖片。
5.8.2 圖片資訊
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圖片至少應包含測速區間名稱、距離、駛入時間、駛出時間、平均速度、限速值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