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GJ3-2002《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12.1.10條規定,當採用剛性防水方案時,同一建築的基礎應避免設定變形縫。可沿基礎長度每隔30~40m 留一道貫通頂板、底板及牆板的施工後澆縫,縫寬不宜小於800mm,且宜設定在柱距3 等分的中間範圍內。後澆縫處底板及外牆宜採用附加防水層;後澆縫混凝土宜在其兩側混凝土澆灌完畢2 個月後再進行澆灌,其強度等級應提高一級,且宜採用早強、補償收縮的混凝土。JGJ3-2010《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12.2.3條做了一些修改:“高層建築地下室不宜設定變形縫。當地下室長度超過伸縮縫最大間距時,可考慮利用混凝土後期強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設定貫通頂板、底板及牆板的施工後澆帶。後澆帶可設定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間範圍內以及剪力牆附近,其方向宜與梁正交,沿豎嚮應在結構同跨內;底板及外牆的後澆帶宜增設附加防水層;後澆帶封閉時間宜之後45d以上,其混凝土強度等級宜提高一級,並宜採用無收縮混凝土,低溫入模。”對比,可發現其要求不同。但主要精神類似。
JGJ6-99《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範》6.6.2條規定,基礎長度超過40m 時,宜設定施工縫,縫寬不宜小於80cm.在施工縫處,鋼筋必須貫通。6.6.3 條規定,當主樓與裙房採用整體基礎,且主樓基礎與裙房基礎之間採用後澆帶時,後澆帶的處理方法應與施工縫相同。
GB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8.1.3條規定,如有充分依據和可靠措施,本規範表中的伸縮縫最大間距可適當增大,混凝土澆築採用後澆帶分段施工。
GB50007-201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8.4.20條規定,對高層建築筏形基礎與裙房基礎之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當高層建築與相連的裙房之間不設定沉降縫時,宜在裙房一側設定後澆帶,當沉降實測值和計算確定的後期沉降差滿足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後澆帶混凝土澆築。當高層建築基礎面積地基滿足地基承載力和變形要求時,後澆帶宜設在與高層建築相鄰裙房的第一跨內。當需要滿足高層建築地基承載力、降低高層建築沉降量、減小高層建築與裙房間的沉降差而增大高層建築基礎面積時,後澆帶可設在距主樓邊柱的第二跨內,此時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地基土質較均勻;
2、裙房結構剛度較好且基礎以上的地下室和裙房結構層數不小於兩層;
3、後澆帶一側與主樓連線的裙房基礎底板厚度與高層建築基礎底板厚度相同。
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5.2.1條規定,後澆帶應設在受力和變形較小的部位,間距宜為30~60m,寬度宜為700~1 000mm.5.2.2 條規定,後澆帶可做成平直縫,結構主筋不宜在縫中斷開,如必須斷開,則主筋搭接長度應大於45 倍主筋直徑,並應按設計要求加設附加鋼筋。5.2.4 條對後澆帶的施工規定如下:後澆帶應在其兩側混凝土齡期達到42d 後再施工,但高層建築的後澆帶應在結構頂板澆築混凝土14d 後進行;後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得少於28d.
JGJ3-2002《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12.1.10條規定,當採用剛性防水方案時,同一建築的基礎應避免設定變形縫。可沿基礎長度每隔30~40m 留一道貫通頂板、底板及牆板的施工後澆縫,縫寬不宜小於800mm,且宜設定在柱距3 等分的中間範圍內。後澆縫處底板及外牆宜採用附加防水層;後澆縫混凝土宜在其兩側混凝土澆灌完畢2 個月後再進行澆灌,其強度等級應提高一級,且宜採用早強、補償收縮的混凝土。JGJ3-2010《高層建築混凝土結構技術規程》12.2.3條做了一些修改:“高層建築地下室不宜設定變形縫。當地下室長度超過伸縮縫最大間距時,可考慮利用混凝土後期強度,降低水泥用量;也可每隔30m~40m設定貫通頂板、底板及牆板的施工後澆帶。後澆帶可設定在柱距三等分的中間範圍內以及剪力牆附近,其方向宜與梁正交,沿豎嚮應在結構同跨內;底板及外牆的後澆帶宜增設附加防水層;後澆帶封閉時間宜之後45d以上,其混凝土強度等級宜提高一級,並宜採用無收縮混凝土,低溫入模。”對比,可發現其要求不同。但主要精神類似。
JGJ6-99《高層建築箱形與筏形基礎技術規範》6.6.2條規定,基礎長度超過40m 時,宜設定施工縫,縫寬不宜小於80cm.在施工縫處,鋼筋必須貫通。6.6.3 條規定,當主樓與裙房採用整體基礎,且主樓基礎與裙房基礎之間採用後澆帶時,後澆帶的處理方法應與施工縫相同。
GB50010-2010《混凝土結構設計規範》8.1.3條規定,如有充分依據和可靠措施,本規範表中的伸縮縫最大間距可適當增大,混凝土澆築採用後澆帶分段施工。
GB50007-2011《建築地基基礎設計規範》8.4.20條規定,對高層建築筏形基礎與裙房基礎之間的構造應符合下列要求:當高層建築與相連的裙房之間不設定沉降縫時,宜在裙房一側設定後澆帶,當沉降實測值和計算確定的後期沉降差滿足設計要求後,方可進行後澆帶混凝土澆築。當高層建築基礎面積地基滿足地基承載力和變形要求時,後澆帶宜設在與高層建築相鄰裙房的第一跨內。當需要滿足高層建築地基承載力、降低高層建築沉降量、減小高層建築與裙房間的沉降差而增大高層建築基礎面積時,後澆帶可設在距主樓邊柱的第二跨內,此時應滿足以下三個條件:
1、地基土質較均勻;
2、裙房結構剛度較好且基礎以上的地下室和裙房結構層數不小於兩層;
3、後澆帶一側與主樓連線的裙房基礎底板厚度與高層建築基礎底板厚度相同。
GB50108-2001《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範》5.2.1條規定,後澆帶應設在受力和變形較小的部位,間距宜為30~60m,寬度宜為700~1 000mm.5.2.2 條規定,後澆帶可做成平直縫,結構主筋不宜在縫中斷開,如必須斷開,則主筋搭接長度應大於45 倍主筋直徑,並應按設計要求加設附加鋼筋。5.2.4 條對後澆帶的施工規定如下:後澆帶應在其兩側混凝土齡期達到42d 後再施工,但高層建築的後澆帶應在結構頂板澆築混凝土14d 後進行;後澆帶混凝土的養護時間不得少於28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