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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視覺巫溪

    若有乘客強扭司機肢體搶奪方向盤、在沒有站臺的情況下、公交是不會停車的、當有乘客坐過站或者因為其他原因都不可以打擾司機開車、在有情況下需要理智對待、司機手上承載著全車人的性命、成年人不應該意氣用事解決問題。“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則公交車司機不構成犯罪。如果公交車司機主觀存在過失,疲勞駕駛、誤操作等,則公交車司機就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公交車司機對行為結果主觀上存在故意,或第三人故意為之,致多人重傷、死亡的,則行為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 2 # cyb742

    第一這種想象很少很少,誰閒的沒事搶方向盤,第二提高公交司機的素質,提高服務質量,禮貌待人,請子打頭,問題很多就不一一說明了

  • 3 # 海153087672

    以前肯定會負責,但現在出了這事就算打死也有全華人民支援你,你最嚴重後果就是口頭批評:下次出手稍微輕點,打殘就可以了!

  • 4 # 北方雪野一樵夫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我支援乘客們為了保護自己的生命安全痛打搶方向盤的人,但是絕對要掌握好尺度,乘客們制服歹徒後可以把它捆綁起來然後報警,由警方來處理它,我不贊同把它打死的觀點,我們不是執法者,並不具俻執法權,如果我們因一時的激憤與衝動打死了人,我們同樣也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 5 # 心有沉香10

    不應該打死,但必須制止,這幾天網友評論留言最多的一句話是,以後坐公交車,誰打司機機我打誰!打不一定是唯一選擇,但當危險來臨的時候,每個人都有權利,也有義務站出來。如果真的有人因為威脅到公共安全被人意外打死,也不能以故意殺人處罰,畢竟是危害公共安全行為在先,但防衛有度也是應該提倡的。

  • 6 # 堅守陣地196779254

    乘客怎麼不願意都不能和駕駛員發生衝突,更不能搶方向盤。方向盤撐握著所有乘客的生命!所有乘客都有保護生命安全的權利。個別乘客發生騷亂,任何乘客都有權制止其行為。可以團結起來說服,調解直至暴力控制。任何乘客和在行駛中的駕駛員發生肢體衝突或者搶方向盤都是違法行為!提醒:所有乘客乘車途中,為了自身的安全,遇到安全問題千萬不能等待。因為生命只在分秒之中。

  • 7 # 西雁76

    公交車上放幾條麻繩,如果有打公交車司機的,其他人一起將它五花大綁捆成粽子一樣的就行了。打的話,打死當然太重了些,但如果是不小心失手打死的,我覺得應當按正當防衛或防衛過當論處,畢竟那人的行為已經威脅到了全車人和自己的性命了,哪有不奮起還擊的道理?!

  • 8 # 車魔估官方

    暫時還沒有關於該情況的法律法規,期待國家和人民儘快完善於該問題相關的法律。並普及開來。

    就目前來看,你打死了肯定不合法,頂多酌情減刑而已。

  • 9 # 說天評地鹽城哥

    在目前的法律範圍內,估計打死搶方向盤的人,會被以過失殺人或者故意傷害罪被判刑吧。建議早日把這種搶奪方向盤的行為直接定性為惡性犯罪,所有和這種犯罪行為鬥爭的人都不應該承擔因此帶來的法律責任。

    日常生活中,對於法律的尺度還真的很難掌握。特別是關乎到人命的時候,我們的檢察官法官和律師會為了各自的立場進行法律條文的鑽研。當然,這不是徇私,也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嚴謹性和公正性。很多時候,法律的條文並不一定符合大眾的期待,但是法律就是法律,必須執行。

    其實,從搶奪方向盤的惡意來說,這就是拿全體乘客的性命在要挾司機,以達到隨心所欲的目的。這種主觀惡性很大,是一種罪惡的行為。所有在座的乘客都應該為自己的安全負責,制止這種犯罪行為。不管未來的後果怎樣,都應該首先確保自身的生命安全,然後為了維護公共安全,這是社會責任,屬於免責範圍。

    很多時候,在這種惡性犯罪行為發生時,見義勇為者並沒有過多的時間考慮由此帶來的後果,只會考慮到解除目前的險情。為了挽救公共生命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這種行為應該得到發揚和鼓勵。也能讓這些自私自利的強方向盤惡魔,從根本上對其自身的行為承擔必要的法律後果。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10 # 精靈國小王子

    打?我想敢打的人不多吧,在這路人跌倒,都沒人敢扶的時代,怕是家裡有礦吧。火車站商場人流量大的地方,偷東西的多了去了,有人敢說嗎,也就是鍵盤敲敲。只能說量力而行吧,誰敢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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