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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我愛吃燜子

    1、未滿十八週歲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2、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變更姓名申請材料:

    ①本人或者父母申請;

    ②戶口本。

    變更姓名審批程式:申請→ 視窗受理→ 現場審查→ 審批→辦理

    變更姓名審批時限:派出所二十個工作日,分局縣局十五個工作日

    變更姓名審批收費:不收費

  • 2 # 哦哦無痛vvv

    公民可以更改姓名。

    1、變更姓名需要去本人的戶口所在地進行辦理,需要帶著變更之前的戶口本以及身份證元建議及影印件,還要有變更申請書和單位(街道辦或者學校)開的變更姓名證明信,收養關係變更的要帶著收養證。

    2、上述材料準備好了,就向派出所戶籍科提交,然後是派出所自己經過調查稽核,確認無誤後,上報地方分局進行再次稽核。還有就是之前的名字會在戶籍頁“曾用名”一欄中體現。

    3、改名字的稽核結果會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人會得到通知的。還有就是改名字在我們的現行法律之內,是隻能修改一次的。擴充套件資料《民法通則》第99條也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盜用、假冒。《戶口登記條例》第18條,公民變更姓名,依照下列規定辦理:18週歲以上公民需要變更姓名時,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公民的姓名權受到侵害了,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所以,申請修改姓名被拒絕,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從法理上來說,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權,公民可以透過民事訴訟或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合法的姓名權。未成年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養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十八週歲以上的人需要變更姓名的時候,由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改民

  • 3 # 使用者7576579634491

    姓名變更:學齡前兒童姓名變更可口頭申請,由民警自己掌握。 10 週歲以上兒童 應徵得本人同意,成年人由自己提出書面申請。上學後至 16 週歲的公民要變更姓名,由派 出所所長審批。 16 週歲以後,須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並持有效證明材料報公安機關審批。 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受刑事處罰和勞動教養者,不得變更姓名。公民依法變更姓名後, 原姓名作為“曾用名”備查~~【~親~麻煩點下“好評”呀~~謝謝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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