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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心兒圓又圓

    這個關係到規則 兩種舉式犯規動作: (1)從懸垂狀態提鈴。 (2)提鈴過程中有停頓。 (3)除兩足外,身體任何部位觸及舉重臺。 (4)在完成動作時,兩臂伸展不平均或不完全。 (5)伸展臂部過程中有停頓。 (6)用推舉完成動作。 (7)起立時臂有屈伸。 (8)在試舉中離開舉重臺,即讓兩腳觸及臺外地方。 (9)在裁判員發令前將槓鈴放下。 (10)在裁判員發令後槓鈴從身後落下,或故意從身前 摔下。 (11)未能使兩足站在與槓鈴和軀幹的平面相平行的同一 橫線上來完成動作。 (12)放鈴時,未能使槓鈴整體接觸舉重臺。 (13)抓舉時,在完成動作中橫槓觸及頭部。 (14)挺舉翻鈴轉肘之前橫杆觸及胸部。 (15)翻鈴時肘、上臂觸及大腿或膝部。 (16)上挺前兩腿未伸直。 (17)屈膝上挺未完成動作。 (18)上挺前有意使槓鈴顫動。 所以有的人舉重舉起來了還是失敗了希望採納

  • 2 # D家小禹

    舉重並不是光舉起來就行了,必須符合規則的要求,單純舉起來是不行的,舉起來之後還必須要拿穩。

    什麼叫“拿穩”,就是舉起來之後,雙臂必須伸直,而且雙腿必須平行,不能一前一後,然後靜止一段時間。等待裁判給訊號,才能把槓鈴放下,所以舉起來拿不穩,掉了的,或者站不直的,都不能算合格。

    舉重比賽對動作的要求是連貫,一次完成,當然了,但是這個連貫肯定不同的人有不同的理解,所以規則裡有明確一些動作是不可以做的,如果做了這些動作,即使最後把鈴舉起來了,也是不算成績的,下面舉幾個例子。

    首先是不能有“抖動獲利”,什麼叫抖動獲利,我們在挺舉比賽中,看運動員把鈴翻上來之後,會顛槓鈴,這個時候,實際上是有些運動員在調整槓鈴和自己的中心,以求獲得更穩的站姿,方便之後發力,這就違背了一次完成動作的原則,會判違規。

    然後是二次屈膝,屈膝只能屈一次,在挺舉比賽中,把鈴放上去站起來後,可以進行屈膝調整,但是隻能有一次,不能夠反覆屈膝調整,這也算犯規。

    再有,二次發力,挺舉比賽中,翻鈴站好後,準備舉起重量,這時候,運動員會先進行預蹲,預蹲完成後,就必須要一次發力把鈴舉起來,如果半程沒有完成動作,然後再發力,就算二次發力。

    當然了,這裡面有些判罰也是比較主觀的,比如說,抖動獲利這個事,抖動也許是客觀的,但是是否獲利,就要裁判員主觀去判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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