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系統各單位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現場負責人報告。 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立即上報事故情況: (1) 發生五級以上人身、 電網、 裝置和資訊系統事故, 應立即按資產關係或管理關係逐級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上報國家電網公司的同時,還應報告相關分部; (2) 發生六級人身、 電網、 裝置和資訊系統事件, 應立即按資產關係或管理關係逐級上報至省電力公司或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 (3) 發生七級人身、 電網、 裝置和資訊系統事件, 應立即按資產關係或管理關係上報至上一級管理單位。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 1 小時。 事故報告(表) 逐級上報的要求:(1) 八級以上人身事故,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 同時, 省電力公司還應報相關分部;(2) 七級以上電網和裝置事故、110 千伏(含 66 千伏) 以上裝置引起的八級電網和裝置事件,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 同時, 省電力公司還應報相關分部;35 千伏裝置引起的八級電網和裝置事件,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省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10 千伏(含 20 千伏) 裝置引起的八級電網和裝置事件, 事故報告(表)逐級統計上報至地市供電公司級單位; (3) 八級以上資訊系統事件,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 同時, 省電力公司還應報相關分部。 根據《安全生產法》“大的事故”還應報當地政府。現場只要報本單位領導即可,領導再報安監部門,安監部門報主管領導根據情況報相關安監還是上級公司。
公司系統各單位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現場負責人報告。 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後,應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各有關單位接到事故報告後,應當依照下列規定立即上報事故情況: (1) 發生五級以上人身、 電網、 裝置和資訊系統事故, 應立即按資產關係或管理關係逐級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省電力公司上報國家電網公司的同時,還應報告相關分部; (2) 發生六級人身、 電網、 裝置和資訊系統事件, 應立即按資產關係或管理關係逐級上報至省電力公司或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 (3) 發生七級人身、 電網、 裝置和資訊系統事件, 應立即按資產關係或管理關係上報至上一級管理單位。每級上報的時間不得超過 1 小時。 事故報告(表) 逐級上報的要求:(1) 八級以上人身事故,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 同時, 省電力公司還應報相關分部;(2) 七級以上電網和裝置事故、110 千伏(含 66 千伏) 以上裝置引起的八級電網和裝置事件,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 同時, 省電力公司還應報相關分部;35 千伏裝置引起的八級電網和裝置事件,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省電力公司(國家電網公司直屬公司);10 千伏(含 20 千伏) 裝置引起的八級電網和裝置事件, 事故報告(表)逐級統計上報至地市供電公司級單位; (3) 八級以上資訊系統事件, 事故報告(表) 逐級統計上報至國家電網公司, 同時, 省電力公司還應報相關分部。 根據《安全生產法》“大的事故”還應報當地政府。現場只要報本單位領導即可,領導再報安監部門,安監部門報主管領導根據情況報相關安監還是上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