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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66761940333

    關注具體案件的公平公正,近期請關注案件《兩份不一樣的CT報告惹事端》,該案涉及被告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涉及原告是否存在故意找岔尋釁滋事行為;涉及公安鑑定依據是否真實客觀權威。這個案件是區別輕微傷與輕傷二級的界線之分,立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的重要依據是否經得起推敲等內容。2019年2月27日法院開庭,等待判決結果是否公平公正。

  • 2 # 正午陽光8724

    這種行為就是盜竊,數額達到立案標準就是涉嫌盜竊罪,要被刑事處罰的,數額不夠標準就是盜竊行為要被治安處罰的。

  • 3 # 法律人5524

    這種行為屬於盜竊。

    如果遺留物達到盜竊犯罪定罪數額標準,則構成盜竊罪,應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未達到定罪數額標準,則屬於違犯《治安處罰法》的行為,應該給予治安拘留的行政處罰。

    雖然表面上看,遺留物是住宿人忘記的,已經脫離其控制。相關法律規定,拾到遺失物屬於不當得利。只有當所有人主張權利,往回要不給時才構成侵佔罪。侵佔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物、遺失物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但是,遺留物忘在賓館,賓館負有對住宿人遺留物的保管責任。遺留物屬於在它的控制之下。

    另外,從盜竊罪的構成來看,盜竊罪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遺留物在賓館的控制下,本來不能丟。賓館可以為其保管。嫌疑人將遺留物非法佔有,就相當於用秘密手段進行了竊取。因此屬於盜竊行為,構成盜竊罪。

    切記,在賓館拾得遺留物一定要交給賓館保管。

  • 4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這種行為仍屬於違法行為,如果侵財數額達到法定‘’數額較大‘’,則因犯罪主體身份的不同分別構成了‘’盜竊罪‘’或‘’職務侵佔罪‘’。

    一,如果該盜竊酒店客房內旅客財物的竊者,屬於混跡於社會丶流竄至酒店乘旅客不備而秘密竊取旅客的隨行財物(旅行包,以及包內財物)‘’數額較大‘’,或多次盜竊的等,己觸犯中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之規定,已構成‘’盜竊罪‘’,應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單處或並處罰金;如果該竊者所盜財物不夠刑事處罰標準,並屬初犯者,公安機關將對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行政拘留或罰款等。

    二,如果該竊者屬於‘’酒店內部工作人員‘’,比如客房部的服務員丶保安等人員,利用保安或打掃客房清潔衛生或整理客房的工作崗位的便利條件,乘旅客不備如出外之機竊取旅客旅行包箱的行為,這就是俗稱的‘’內鬼‘’,又叫做‘’監守自盜‘’的行為,這種利益自己工作崗位的便利條件盜竊旅客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觸犯了中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之規定,構成‘’職務侵佔罪‘’,應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法律上為什麼要將同樣是盜竊旅客財物而要分別定‘’盜竊罪‘’,或者職務侵佔罪‘’呢?

    就職務侵佔罪而言,如果屬‘’內鬼‘’的‘’監守自盜‘’,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除追究盜竊犯的刑事責任外,旅客還有權將‘’酒店‘’作為被告主張民事賠償責任,因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賦予了‘’酒店‘’保證顧客人身丶財產安全的法律義務。

    四,至於‘’非法佔有(盜竊)顧客已退客房遺留在房間財物‘’,雖然顧客已退房結束了雙方合同關係,但是,依行業習慣和旅客曾與該酒店的合同關係,酒店仍依法有對顧客退房後遺留財物的代為保管的法律義務,如果竊賊或‘’內鬼‘’竊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仍屬於構成犯罪的行為。

    所以,旅客在酒店一旦遭迂盜竊致人身財產損失的,可以充分利用刑法丶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5 # 葉律師

    將客人遺留在客房內的財物佔為己有,該行為是屬於侵佔罪,還是盜竊罪?

    解決是侵佔罪還是盜竊罪,前提必須先確定誰是客人遺留財物的保管主體!

    客人將財物遺留在酒店,這種情況下,該財物屬於遺忘物。一般來說,客房是一個外人不能隨意進入的封閉場所,具有一定的隔離性,酒店作為管理單位,在這種情況下具有對該空間內的物品臨時佔有、保管的權利。所以在客人將財物遺失在酒店客房的這種情況下,財物應當是由酒店臨時保管佔有。

    財物是由酒店臨時保管佔有,若是酒店的服務人員透過工作服務便利進入客房並佔有該財物,則屬於侵佔行為,則涉嫌職務侵佔罪。若是酒店以外人員非法佔有,則將可能涉嫌盜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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