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業衛生檔案包括的12項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檔案。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檔案。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檔案。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檔案。 7、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檔案。 9、職業健康檢查彙總及處置檔案。 10、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 檔案。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檔案。 1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其他管理檔案。 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制定借閱登記等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用人單位為總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公司總部的職業衛生檔案可適當簡化,但其下屬用人單位必須按本通知要求設立職業衛生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由一個彙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組成,彙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應分別使用統一的檔案盒分類儲存,檔案盒應註明檔案名稱。 3、《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應永久儲存,妥善保管。當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職業衛生檔案》涉及職工個人隱私和單位的保密資訊,應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單位涉及專案及人員較多,可參照樣表增加表格予以補充。 6、《職業衛生檔案》式樣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但所涉及主要內容不能缺少,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的設定不能減少。 7、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並分類歸檔儲存。
一、職業衛生檔案包括的12項內容: 1、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和責任制檔案。 2、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操作規程檔案。 3、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清單、崗位分佈及作業人員接觸情況檔案。 4、職業病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檔案。 5、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報告與記錄檔案。 6、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檔案。 7、職業衛生培訓檔案。 8、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與應急處置檔案。 9、職業健康檢查彙總及處置檔案。 10、建設專案職業衛生“三同時” 檔案。 11、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職業病危害專案申報檔案。 12、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及其他管理檔案。 二、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要求: 1、用人單位應按照職業病防治相關法律法規及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綜合管理,制定借閱登記等管理制度並設專人管理;用人單位為總公司或集團公司的,公司總部的職業衛生檔案可適當簡化,但其下屬用人單位必須按本通知要求設立職業衛生檔案。 2、《職業衛生檔案》由一個彙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組成,彙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應分別使用統一的檔案盒分類儲存,檔案盒應註明檔案名稱。 3、《職業衛生檔案》是職業衛生監督管理和監察執法的重要依據,應永久儲存,妥善保管。當管理人員變化時,要做好交接工作。 4、《職業衛生檔案》涉及職工個人隱私和單位的保密資訊,應做好保密工作。 5、若用人單位涉及專案及人員較多,可參照樣表增加表格予以補充。 6、《職業衛生檔案》式樣可根據工作實際做適當調整,但所涉及主要內容不能缺少,總檔案和十二個分檔案的設定不能減少。 7、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併、解散、破產等情形的,《職業衛生檔案》應按照國家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移交保管。 8、本通知下發前用人單位已建立《職業衛生檔案》的,應按本通知要求重新完善,並分類歸檔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