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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小魚0113

    對的。乘法遵循交換律,所以乘數與被乘數沒有區別。

    但是,一般應是: 被乘數×乘數=積 或者 因數×因數=積

    乘法原理:如果因變數f與自變數x1,x2,x3,….xn之間存在直接正比關係並且每個自變數存在質的不同,缺少任何一個自變數因變數f就失去其意義,則為乘法。

    在機率論中,一個事件,出現結果需要分n個步驟,第1個步驟包括M1個不同的結果,第2個步驟包括M2個不同的結果,……,第n個步驟包括Mn個不同的結果。那麼這個事件可能出現N=M1×M2×M3×……×Mn個不同的結果。

    擴充套件資料:

    乘積的概念取決於“乘法”概念的定義。 當人們將乘法的物件集合提升為更一般的集合,諸如群、環、域等時, 乘積的概念也將有所變化。

    設A是一個集合, 我們定義乘法F:A ×A→A, 即一個從A與自身的笛卡爾積到A的對映。 設(x,y)∈A×A, 那麼我們稱像元素F(x,y)為x和y的乘積, 簡記為xy。

    在機率論中,一個事件,出現的結果包括n類結果,第1類結果包括M1個不同的結果,第2類結果包括M2個不同的結果,……,第n類結果包括Mn個不同的結果,那麼這個事件可能出現N=M1+M2+M3+……+Mn個不同的結果。

    以上所說的質是按照自變數的作用來劃分的。

    此原理是邏輯乘法和邏輯加法的定量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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