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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於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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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動漫小草
沒事,賠錢吧,畢竟是假裝的,你傷人了,理應賠錢。
就像別人跟自己家的小狗在玩,你以為別人在被狗咬,一腳把別人家的狗給踹死了,你說你應不應該賠償給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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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生生不息鋼鐵俠
如果是誤會,換句話說‘’打錯人了‘’當然要付法律責任!雖然不是‘故意傷害’但也屬於過失傷人!
如果情節嚴重還是要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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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冰水混合型
首先,你說的這種情況叫假想防衛。
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於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
假想防衛的處理原則,是以認識錯誤理論為基礎來進行認定。具體的分析過程,因為認識錯誤理論,已經屬於刑法裡比較抽象和專業的問題。說了大家也很可能不感興趣且看不懂。所以在這裡不展開講解了。。直接說結果。
限定在你這個假設範疇下,假想防衛是絕對不會構成故意犯罪的。也就是不會構成故意傷害罪。
但是,不構成故意犯罪,不代表不構成過失犯罪。對於人身傷害行為,法定是過失造成他人重傷以上的,仍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所以你的假設中,如果造成了他人重傷以上的後果。有可能會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但具體是不是確定構成過失犯罪,則需要具體案情具體分析了。
說到這個地步,大家都也明白,這就是趙宇案為何警方更改罪名的原因。但是,因為這個案子不像反殺案一樣,有明確的影片證據在裡面。很多案件細節我們作業看客並不瞭解。所以炒到這個地步,已經足以排除任何潛規則了。輿論的任務已經完成。剩下的,應該是純粹的訴辯對抗和法院居中裁判。繼續炒作,那就是干預司法了。所以,在這裡我不對此案做任何評論。
再多說幾句防槓精的話。假想防衛,恰恰就是很多故意傷害案的熱門辯護點。事實上,很多犯罪分子就是就是以假想防衛之名,行挑撥防衛之實。所以不要再說什麼以後見義勇為要先諮詢律師這種屁話。
你站在你的角度上,只考慮的是你自己。但立法層面,需要考慮的是整個社會。這個社會,並不是所有人都是純潔善良的小紅帽。大灰狼比比皆是,只是你不知道而已。對於法律空子的鑽研,犯罪分子比你要深入的多。所以很多時候,堵漏才是關鍵。因為受害人不是你。具體到某一個案情。那是需要具體分析的。
最後,再送槓精們一副寫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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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青島五哥
我認為即使誤會也不是故意傷害,但前提是針對正在實施的不法侵害,例如看到施暴者正在對受害人掐脖子、揮舞刀具、棍棒擊打等現象。因為有人喊了“救命”,雖然救命聲音裡難辨真偽,但如果沒有看到加害現象而僅憑“救命”聲就打傷當事人,例如當事人只是互相對罵、輕微的身體拉扯等,聞聲而打造成嚴重後果那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也就是說只要有正在實施的“犯罪行為”,哪怕是在鬧著玩,見義勇為者打傷“加害者”也不屬於故意傷害,主要責任應該由喊“救命”者與“實施”犯罪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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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秋林3157
趙宇事件影響極大,會深深入人的正義之腦,今後還會有見義勇為嗎?普通老百姓怎麼會計祘打擊犯罪分子才不會有麻煩,我的國怎麼了,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將成為人的道德準則,讓警察們去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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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美濃寶礦力
我看到居然還有不少人說被人打反擊過重這件事,看來整體國民智商還是低。除非你有拳王的訓練,哪個普通人被打不是全力反抗的?體重上了160斤的兄弟,隨便出手斷骨頭so eas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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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老林1432
這是個很大的社會問題,這些問題要放在國家的層面去思考,首先人大在立法方面要充分研究考慮各方面因素!
就我個人而言,年青的時候作為軍人八十年代初上了廣西火線,同個時期在欽州青年水閘救了溺水的戰友,回到地方後九五和九八年各救了一名溺水少年和一名青年,這是我的真實經歷,其他的就沒有遇見過,現在要問我會不會去做見義勇為的事情,我只能說量力而為吧!因為我年紀大了,首先會想到的是報警!因此不會有你所問的問題在我身上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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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春城銳評
我會有多遠躲多遠,原因有三:
1槍打出頭鳥,我只想做芸芸眾生中的一員。
2擔心被反咬一口。
3無論是對是錯都要去派出所錄口供、做筆錄,知道的是見義勇為,不知道的還以為犯什麼事兒了。不想被人“刮目相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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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幻仙奇景工作室
現代的社會做好人好事是要承擔很大風險的!,見義勇為這種事更是風險大!如果我碰到了!可能只能站一邊報警而已!別說我冷漠!在這事非難分的社會見義勇為我只能用鍵盤敲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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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Soligthumör
我是不會地,但也不會坐視不管。我會和顏悅色十二萬分溫柔地三對歹徒說:請你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用革命道理講暈他講得他痛哭流涕痛改前非重新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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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二戰英雄連
想起春晚的小品,楊紫喊搶包,王自健見義勇為按住了佟大為,結果是小兩口鬧矛盾。如果王自健無意中傷著佟大為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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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為還是見義勇為,但是正當防衛變成了假想防衛。
但是,後果誰來承擔?讓喊“救命”的那個人來承擔不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