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目前國內房屋住宅保險保障領域的新型險種產品。雖然其險種誕生時間較早,且2012年即在上海進行了首次政策試點,但目前,無論從險種外部市場的實踐應用推廣來看,還是從險種自身的功能機制、服務保障等方面來看,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依舊處於初步發展階段,險種制度發展仍需進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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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外部市場的實踐應用推廣
長期以來,工程質量問題一直是阻礙中國建築行業與市場快速發展的重點問題。尤其在房屋住宅建設領域,這種質量問題直接關係到十幾億國民切身的住宅所有與使用權益,成為國家重點關注的行業社會問題。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中國參考借鑑發達國家成熟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在國內現行房屋住宅質量保障體系外,全新發展的房屋住宅質量保險保障制度。IDI保險在險種功能上主要具有兩大方面優勢特點:
其一,IDI保險具有責任覆蓋範圍較廣、保障期間較長的保險保障作用。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如房屋住宅常見的開裂、破損、牆皮脫落、滲漏等問題,都包含在保險保障範圍內;主體結構工程的保險期間更是可長達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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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IDI保險引入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能夠透過保險公司自有質量風控或專業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力量,有效防範和化解建設工程各個時期的質量風險,提高專案工程的質量風控能力。
此前,國內房屋住宅存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問題,由於保證期時間較長,各建設活動主體責任追究困難,問題損失往往由業主自身承擔或由政府部門兜底,對消費者權益與政府政務管理都造成極大困擾。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具備的這兩大優勢特點,決定其能夠有效解決上述兩大問題痛點,即一方面保障業主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源頭上提高工程專案的質量風控能力,有效防範和避免相應質量風險。
因此,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也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政策性工程保險產品,其市場應用推廣,受到國家政策力量的大力推動。但目前IDI險種的市場發展問題之一,也正在於這一點:全國政策試點範圍有限,市場應用推廣未進一步開啟局面。
國內政策性保險產品的市場發展,主要以“地方試點先行”+“中央政策指導”推進的方式為主,先經由各地方險種試點積累成熟、可複製的經驗模式,而後建立中央政策依據,繼而在全國範圍內應用推廣。
目前IDI保險的政策推進,從2012年上海首次試點之後,上海、深圳兩地已積累了較為成熟、可複製的險種實踐經驗與應用推廣模式,但從全國範圍來看,IDI險種政策試點尚未全面開啟,仍侷限於個別省市地區。同時,在出臺相關試點政策的省市,其下屬行政區域內的政策試點落實也存在進度遲緩問題,一些指導意見或實施細則沒有得到具體實施。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作為國家重點關注的工程質量險種,其險種功能作用的發揮,對於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幫助,只有在全面的市場應用範圍下才能得到有效發揮。因此,相關部門除了在省市級政策試點推進方面進一步加大政策推進力度,還應將對這一險種制度的重視,具體到建立細緻、切實的工作推進與管理機制,包括考核、獎懲、監管等等。
從專案風險管理角度而言,投保工程保險是一種有效的市場化分散轉移風險的方式,但IDI保險區別於傳統工程保險,其獨特的險種作用優勢,令其成為一種新的工程質量保障制度。因此,其市場應用推廣也應區別於一般傳統工程保險,需要作為一種質量保障制度得到行政方面的重點關注推進。
險種自身的功能機制與服務保障
如上文所述,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優勢特點,主要體現在其具有:1.保險責任覆蓋範圍較為廣、保險期間較長的有效保險理賠功能;2.IDI保險引入全新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能夠有效提高工程專案的質量風控水平。而能否發揮這兩大優勢特點的關鍵,即在於險種自身的功能機制與服務保障能力建設。
從保險理賠方面來看
參考國外成熟IDI保險市場經驗,同時結合國內IDI保險市場試點經驗,如涉及房屋主體結構或區域性結構的倒塌、坍塌、不均勻沉降等重大質量事故發生頻次一般不高,反而如屋面、外牆面開裂、破損、脫落、滲漏等小額賠償質量問題發生頻次較高。
這類小額賠償問題帶來的損失並不高,但需要保險公司頻繁出險,反覆進行同類質量問題的重複性定損核損與維修工作,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服務帶來極大考驗。尤其在各試點政策檔案中,對於理賠現場勘查、理賠核定與履行賠付或維修時間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旦未來IDI保險的市場應用進一步擴充套件,保險公司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小額理賠處理辦法,將對整體保險理賠服務造成嚴重的影響。
目前來看,解決這種小額理賠問題的辦法主要有兩種,其一是保險公司自建專業維修隊伍,提供專業快速的理賠服務(北京模式);其二是保險公司與有經驗的物業建立合作,由物業公司代為處理常見的小額賠償質量事故的報險與維修工作(上海模式)。
從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方面來看
目前國內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一方面在組織機構的培育上仍需時間積累,另一方面市場對於TIS機構的規範指導與行業監管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首先,國內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市場發展尚不成熟,缺乏對應的專業技術組織機構,目前市場上的TIS機構角色主體呈現多樣化特點,包括審圖機構、工程檢測機構、保險科技機構、建設科技機構等,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欠缺、專業單一的問題,無法適應覆蓋勘察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維護等專案全過程的質量風控工作任務。
其次,儘管國家已釋出《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幫助TIS機構開展質量風控服務,但對於具體工作人員的能力、資質門檻尚不明確,令TIS工作存在包括人員責任、工程質量等多方面的風險。而且,目前職業責任保險尚未有效應用於TIS機構人員,相應風險缺乏保障。
針對上述問題,一方面國家與行業應加大對TIS組織結構的市場培育,積累相應專業的技術、人才與管理力量,建立明確的市場準入標準與機制,逐漸規範TIS機構服務的市場化操作;另一方面針對相應的風險問題,相關部門應及時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管,保險公司自身也應與TIS機構溝通建立相應的服務與責任管理制度,同時,加快TIS人員的職業責任保險投保制度,從而有效防範與應對TIS服務存在的各類質量責任風險。
此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作為國家重點關注的政策性工程保險產品,資訊平臺建設也應成為其險種市場發展的一項重點。這裡的“資訊平臺”主要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基礎性的投保與理賠服務資訊平臺
平臺功能包括:投保出單、報險理賠、投訴建議、TIS服務查詢、理賠維修進展與結果查詢等。既為IDI保險的進一步完善發展積累有效的定價與理賠資料,也為政府監管提供有效監管依據。
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平臺
平臺功能包括:1.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的組織機構、服務內容、服務責任等基礎資訊;2.專案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的全流程資訊資料,包括每次風險檢查、建議的資料資料存檔。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無論在維護業主消費者權益,還是提高專案工程質量風控能力方面,都日益發揮出顯著的保險保障作用,因此,如何進一步完善其險種功能與保險服務,加快推進其市場應用發展,將成為其未來市場發展的關鍵。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目前國內房屋住宅保險保障領域的新型險種產品。雖然其險種誕生時間較早,且2012年即在上海進行了首次政策試點,但目前,無論從險種外部市場的實踐應用推廣來看,還是從險種自身的功能機制、服務保障等方面來看,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在國內依舊處於初步發展階段,險種制度發展仍需進一步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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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外部市場的實踐應用推廣
長期以來,工程質量問題一直是阻礙中國建築行業與市場快速發展的重點問題。尤其在房屋住宅建設領域,這種質量問題直接關係到十幾億國民切身的住宅所有與使用權益,成為國家重點關注的行業社會問題。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中國參考借鑑發達國家成熟工程質量保障體系,在國內現行房屋住宅質量保障體系外,全新發展的房屋住宅質量保險保障制度。IDI保險在險種功能上主要具有兩大方面優勢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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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IDI保險具有責任覆蓋範圍較廣、保障期間較長的保險保障作用。保險責任範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保溫和防水工程,如房屋住宅常見的開裂、破損、牆皮脫落、滲漏等問題,都包含在保險保障範圍內;主體結構工程的保險期間更是可長達10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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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IDI保險引入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能夠透過保險公司自有質量風控或專業第三方質量風險管理力量,有效防範和化解建設工程各個時期的質量風險,提高專案工程的質量風控能力。
此前,國內房屋住宅存在的工程質量潛在缺陷問題,由於保證期時間較長,各建設活動主體責任追究困難,問題損失往往由業主自身承擔或由政府部門兜底,對消費者權益與政府政務管理都造成極大困擾。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具備的這兩大優勢特點,決定其能夠有效解決上述兩大問題痛點,即一方面保障業主合法權益,另一方面從源頭上提高工程專案的質量風控能力,有效防範和避免相應質量風險。
因此,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也是一種帶有公益性質的政策性工程保險產品,其市場應用推廣,受到國家政策力量的大力推動。但目前IDI險種的市場發展問題之一,也正在於這一點:全國政策試點範圍有限,市場應用推廣未進一步開啟局面。
國內政策性保險產品的市場發展,主要以“地方試點先行”+“中央政策指導”推進的方式為主,先經由各地方險種試點積累成熟、可複製的經驗模式,而後建立中央政策依據,繼而在全國範圍內應用推廣。
目前IDI保險的政策推進,從2012年上海首次試點之後,上海、深圳兩地已積累了較為成熟、可複製的險種實踐經驗與應用推廣模式,但從全國範圍來看,IDI險種政策試點尚未全面開啟,仍侷限於個別省市地區。同時,在出臺相關試點政策的省市,其下屬行政區域內的政策試點落實也存在進度遲緩問題,一些指導意見或實施細則沒有得到具體實施。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作為國家重點關注的工程質量險種,其險種功能作用的發揮,對於工程質量風險管理的幫助,只有在全面的市場應用範圍下才能得到有效發揮。因此,相關部門除了在省市級政策試點推進方面進一步加大政策推進力度,還應將對這一險種制度的重視,具體到建立細緻、切實的工作推進與管理機制,包括考核、獎懲、監管等等。
從專案風險管理角度而言,投保工程保險是一種有效的市場化分散轉移風險的方式,但IDI保險區別於傳統工程保險,其獨特的險種作用優勢,令其成為一種新的工程質量保障制度。因此,其市場應用推廣也應區別於一般傳統工程保險,需要作為一種質量保障制度得到行政方面的重點關注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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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種自身的功能機制與服務保障
如上文所述,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優勢特點,主要體現在其具有:1.保險責任覆蓋範圍較為廣、保險期間較長的有效保險理賠功能;2.IDI保險引入全新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能夠有效提高工程專案的質量風控水平。而能否發揮這兩大優勢特點的關鍵,即在於險種自身的功能機制與服務保障能力建設。
從保險理賠方面來看
參考國外成熟IDI保險市場經驗,同時結合國內IDI保險市場試點經驗,如涉及房屋主體結構或區域性結構的倒塌、坍塌、不均勻沉降等重大質量事故發生頻次一般不高,反而如屋面、外牆面開裂、破損、脫落、滲漏等小額賠償質量問題發生頻次較高。
這類小額賠償問題帶來的損失並不高,但需要保險公司頻繁出險,反覆進行同類質量問題的重複性定損核損與維修工作,對於保險公司的保險理賠服務帶來極大考驗。尤其在各試點政策檔案中,對於理賠現場勘查、理賠核定與履行賠付或維修時間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一旦未來IDI保險的市場應用進一步擴充套件,保險公司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小額理賠處理辦法,將對整體保險理賠服務造成嚴重的影響。
目前來看,解決這種小額理賠問題的辦法主要有兩種,其一是保險公司自建專業維修隊伍,提供專業快速的理賠服務(北京模式);其二是保險公司與有經驗的物業建立合作,由物業公司代為處理常見的小額賠償質量事故的報險與維修工作(上海模式)。
從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方面來看
目前國內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一方面在組織機構的培育上仍需時間積累,另一方面市場對於TIS機構的規範指導與行業監管也需要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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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國內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市場發展尚不成熟,缺乏對應的專業技術組織機構,目前市場上的TIS機構角色主體呈現多樣化特點,包括審圖機構、工程檢測機構、保險科技機構、建設科技機構等,一定程度上存在人才欠缺、專業單一的問題,無法適應覆蓋勘察設計、施工、驗收、使用維護等專案全過程的質量風控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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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儘管國家已釋出《建築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幫助TIS機構開展質量風控服務,但對於具體工作人員的能力、資質門檻尚不明確,令TIS工作存在包括人員責任、工程質量等多方面的風險。而且,目前職業責任保險尚未有效應用於TIS機構人員,相應風險缺乏保障。
針對上述問題,一方面國家與行業應加大對TIS組織結構的市場培育,積累相應專業的技術、人才與管理力量,建立明確的市場準入標準與機制,逐漸規範TIS機構服務的市場化操作;另一方面針對相應的風險問題,相關部門應及時建立有效的市場監管,保險公司自身也應與TIS機構溝通建立相應的服務與責任管理制度,同時,加快TIS人員的職業責任保險投保制度,從而有效防範與應對TIS服務存在的各類質量責任風險。
此外,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作為國家重點關注的政策性工程保險產品,資訊平臺建設也應成為其險種市場發展的一項重點。這裡的“資訊平臺”主要應包括兩方面的內容:
基礎性的投保與理賠服務資訊平臺
平臺功能包括:投保出單、報險理賠、投訴建議、TIS服務查詢、理賠維修進展與結果查詢等。既為IDI保險的進一步完善發展積累有效的定價與理賠資料,也為政府監管提供有效監管依據。
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平臺
平臺功能包括:1.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的組織機構、服務內容、服務責任等基礎資訊;2.專案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的全流程資訊資料,包括每次風險檢查、建議的資料資料存檔。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無論在維護業主消費者權益,還是提高專案工程質量風控能力方面,都日益發揮出顯著的保險保障作用,因此,如何進一步完善其險種功能與保險服務,加快推進其市場應用發展,將成為其未來市場發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