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常態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對症下藥,堅持做到無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嚴治,既不縱容小節,也不放過大錯,既不養癰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審查四道防線,體現了對黨員幹部的嚴管厚愛。
“四種形態”的提出絕不意味著放緩反腐節奏,而是更加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絕不是要對嚴重違紀行為輕處分,更不是把涉嫌違法問題當做違紀行為來處理,而是強調違紀行為無論情節多麼輕微,都要露頭就打、違紀則咎、寸步不讓。這是從操作層面對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這一執紀理念的深化細化,是落實反腐敗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要求的具體舉措,更加彰顯了我們黨強力懲腐肅貪、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政治態度和堅強決心。
管黨治黨重在全面從嚴,監督執紀貴在抓早抓小。把握運用“四種形態”,首要的是轉變監督執紀理念,摒棄“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查處”的慣性思維,糾正“以大案論英雄、忽視日常監督執紀”的錯誤傾向,切實從只注重“盯違法犯罪”轉到也注重“盯違紀違規”上來。重要的是創新監督執紀方式,堅持關口前移,從小事小節小錯抓起嚴起,對黨員幹部工作、生活、作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透過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性談話函詢、常態化明查暗訪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誡,讓黨員幹部不犯錯或少犯錯。關鍵的是提高監督執紀剛性,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堅持快查快結,既突出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挖“爛樹”、治“病樹”,最大限度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又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讓戒尺高懸、警鐘長鳴,使黨員幹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強化監督執紀責任,加大追究問責力度,建立責任清單,完善問責機制,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對典型案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始終保持真抓嚴懲的高壓態勢。
讓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成為全面從嚴治黨常態
“四種形態”針對黨員幹部違紀犯錯的不同情形對症下藥,堅持做到無病常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嚴治,既不縱容小節,也不放過大錯,既不養癰為患,也不一棍子打死,立起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立案審查四道防線,體現了對黨員幹部的嚴管厚愛。
“四種形態”的提出絕不意味著放緩反腐節奏,而是更加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思路理念。使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成為大多數,絕不是要對嚴重違紀行為輕處分,更不是把涉嫌違法問題當做違紀行為來處理,而是強調違紀行為無論情節多麼輕微,都要露頭就打、違紀則咎、寸步不讓。這是從操作層面對紀在法前、紀嚴於法這一執紀理念的深化細化,是落實反腐敗全覆蓋、無禁區、零容忍要求的具體舉措,更加彰顯了我們黨強力懲腐肅貪、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政治態度和堅強決心。
管黨治黨重在全面從嚴,監督執紀貴在抓早抓小。把握運用“四種形態”,首要的是轉變監督執紀理念,摒棄“違紀只是小節、違法才去查處”的慣性思維,糾正“以大案論英雄、忽視日常監督執紀”的錯誤傾向,切實從只注重“盯違法犯罪”轉到也注重“盯違紀違規”上來。重要的是創新監督執紀方式,堅持關口前移,從小事小節小錯抓起嚴起,對黨員幹部工作、生活、作風方面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透過批評與自我批評、針對性談話函詢、常態化明查暗訪等方式咬耳扯袖、提醒告誡,讓黨員幹部不犯錯或少犯錯。關鍵的是提高監督執紀剛性,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堅持快查快結,既突出查處不收斂不收手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挖“爛樹”、治“病樹”,最大限度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又重視審查輕微違紀行為,逐步加大輕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比重,讓戒尺高懸、警鐘長鳴,使黨員幹部心有所畏、行有所止。根本的是強化監督執紀責任,加大追究問責力度,建立責任清單,完善問責機制,嚴格執行“一案雙查”,對典型案例問題點名道姓通報曝光,倒逼主體責任落實,始終保持真抓嚴懲的高壓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