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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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雙汶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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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傑爾不凡465
120就是企業外包的一項有償運輸服務,交法明文規定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可以優先通行,但憑什麼為救一個半死之人就得賠上另一條生命,完全是為了經濟利益而漠視人民的生命,必須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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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振臂不呼
在不傷害別人的情況下,闖紅燈是可以的,但是你傷害到了別人是不可以的,那就要照章辦事了,該負什麼責就負什麼責。
我來說話我的看法吧!救護車是一種特殊的交通工具,他承載著很多生病有難的人,生的希望,就像一個救命稻草,有了他的出現,人就有存活的機率上升了!所以交通法規給救護車這個特殊的交通工具開啟綠燈,一路行駛暢通無阻。過去行人過斑馬線,要看訊號警示標誌,紅燈停,綠燈行,可是最近幾年交通法規明確規定,機動車行駛斑馬線要禮讓行人,否則扣分或罰款處理,老人本身腿腳行動就緩慢,更何況他是走在斑馬線上,救護車不能因為你是特殊情況就無視另一個生命的存在,救人的同時,又在害人,法不容情,法律法規也不會因為你的特殊就會不追究你的責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誰的責任就是誰的!如果因為你是救護車,就可以隨便在大街上奪去別人生命而不用負責,那你不叫救護車了,應該叫奪命車,別人走在馬路上一不小心碰見就會沒命!將心比心,假如救護車司機的親人被救護車撞死,你會不會也要求法律給救護車肇事司機勉責?說了這麼多,誰是誰非最終還要看法律最後的判決,我相信法律法規不是你救護車的特殊性就會失去公平公判特殊照顧的,這僅僅是個人的一點淺薄看法,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