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黯然失銫

    惡意搶奪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行為及其惡劣,這種危害公共安全應該比普通故意傷害更嚴重,因為危害得不是個體而群體,應該看作是反人類罪,抓住應當立即槍斃!

  • 2 # 紫氣祥雲520

    車輛行駛時搶奪汽車方向盤等同於劫持飛機一樣,你說:對嗎?性質是否一樣呢?相信法律界的精英們應該是很清楚的!

  • 3 # xyin2005

    這問題有問題。難道和司機吵架。就不算違法了嗎?只要是干擾司機正常駕駛,說句不好聽的,你在司機旁邊放塊臭豆腐都算違法。而且司機在受到影響的時候要立刻停車,請求警務協助。至於判罰,從幾百元的罰款,到十天15天的拘留。甚至是幾年的刑獄,按照不同情節不同處罰就可以了。當然,廣大網友兒說了不算。我們就在這兒費口水就完了。

  • 4 # 韋一笑2

    象打行駛中的駕駛員和搶行駛中的方向盤的人無任年齡大小都應按危害公共安全罪判5年以上最少5年。也可以以罰代刑。每交10萬減刑1年。對本人才產超過百萬的。每交50萬減刑一年。並且每年應拿出10例交典型的這類案例出來公判。(網路公判)因為這樣做普法效果最好。震懾作用最強。而且法律最需要的也是這種震懾作用,和教育作用。而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判刑。但由於中國的法律部門行動緩漫。立法行動幾十年還只前進1米。跟不上時代潮流的變化。這一點你要向重慶這個公交駕駛員學習。他只用了2秒種就教會了打駕駛員的後果就是上西天。我想駕駛員的這種教育辦法再來10次。不但讓危害公共安全的人消失了。而且還會讓法律部門的立法腳步加快。不再做漫動作。不過這樣做代價太大了。最好不要出現。

  • 5 # 穿著棉襖不洗澡

    按現行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情節較輕的,警告並處以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以500元以下罰款,拘留5-10日。本人認為,這個處罰標準是2006年3月1日開始執行的,已經有12年了,這12年裡,收入水平發生了很大變化,原處罰標準明顯起不到懲戒作用,繼續按此標準執行,那犯罪成本就太低了!所以,鑑於此類事件頻發,公共安全受到嚴重威脅,建議修改相關條款,凡威脅、謾罵、干擾駕駛員的,拘留5-10日,罰款1000元;搶奪方向盤,沒有完成嚴重後果的,處以有期徒刑1-3年,罰款3000元;造成事故的,處有期徒刑3-5年,罰款5000元,並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造成人員傷亡的,處有期徒刑5-10年,賠償全部損失,並處罰款10000元,造成群死群傷的,判處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只有大幅度提高犯罪成本,加大宣傳力度,健全防範機制,才能有效扼制惡性犯罪,營造一個安全的公共交通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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