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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2600306588764

    差額分析法是連環替代法的簡化方法。對於連環替代法和差額分析法的理解。設某一分析指標R是由相互聯絡的A、B、C三個因素相乘得到,報告期(實際)指標和基期(計劃)指標為:報告期(實際)指標R1=A1×B1×C1 基期(計劃)指標R0=A0×B0×C0 在測定各因素變動對指標R的影響程度時可按順序進行: 基期(計劃)指標R0=A0×B0×C0(1) 第一次替代A1×B0×C0(2) 第二次替代A1×B1×C0(3) 第三次替代R1=A1×B1×C1(4) (2)-(1)→A變動對R的影響。 (3)-(2)→B變動對R的影響。 (4)-(3)→C變動對R的影響。 把各因素變動綜合起來,總影響:△R=R1-R0用下面公式直接計算各因素變動對R的影響。 (A1-A0)×B0×C0→A變動對R的影響。 A1×(B1-B0)×C0→B變動對R的影響。 A1×B1×(C1-C0)→C變動對R的影響。 連環替代法和差額分析法得出的結論是一致的。 說明 (1)各因素的排列順序:數量指標在前,質量指標在後;基礎指標在前,派生指標在後;實物指標在前,貨幣指標在後。如淨利潤可分解為銷售量×單價×銷售淨利率。關於替代順序的確定問題,一般來說在題目條件中會有說明。 (2)固定時期:按先後順序分析,分析過的固定在報告期或用實際數,未分析過的固定在基期或用計劃數。如分析銷售量、單價、銷售淨利率對淨利潤的影響:分析銷售量變動對淨利潤的影響時,應把其他兩個未分析過的指標固定在基期或者計劃數;分析單價變動對淨利潤的影響時,分析過的銷售量固定在報告期或者實際數,未分析過的銷售淨利率應固定在基期或計劃數;分析銷售淨利率對淨利潤的影響時,已分析過的銷售量和單價應固定在報告期或者實際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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