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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基金老兵曾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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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丁檀
證券從業人員可以只登出中登賬戶,可以持有資金賬戶。
新《證券法》規定第四十條 證券交易場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券商根據規定要求證券從業不得有證券賬戶,這裡的中登賬戶我理解是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
因從業人員不能有從事股票買賣,為方便監管券商會在從業人員入職前在系統裡核查有無證券賬戶,如有會要求從業人員登出證券賬戶,有的券商要求沒有登出掉證券賬戶不準入職,入職後合規部門定期監管,在系統裡核查有無新開證券賬戶以保障合規性。
需要說清的有以下兩點:
1、資金賬戶
資金賬戶是投資者在券商處開立的證券交易結算資金賬戶,投資者用於證券交易資金清算的專用賬戶。用於存入證券交易所需的資金,只要是在中國結算開立的全部賬戶都正常下掛在券商的資金賬戶下,投資者在交易的時候是用資金賬戶登入交易系統,沒有滬深證券賬戶不妨礙資金賬戶的登入及其他金融產品的交易,資金賬戶是可以保留持有。
2、證券賬戶
上海證券賬戶和深圳證券賬戶是認定股東身份的重要憑證,具有證明股東身份的法律效力,是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的必需賬戶,沒有這類賬戶不能買賣滬深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法規中不能買賣的是股權類證券,本人理解基金不是股權性質的證券,從業人員可以有基金賬戶,基金賬戶下掛在資金賬戶下,只要不是股票或股權性質的證券,從業人員應該有投資的權益,但是滬深證券賬戶一定要登出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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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提示:以上僅為個人觀點,不構成決策建議,不承擔任何風險責任,風險自擔。)
建議交易賬戶和資金賬戶同時登出。
監管對從業人員要求嚴格,禁止炒股,留著資金賬戶也沒有任何作用,反而可能是風險,會被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