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被告人的當庭翻供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
1、受到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證據;
2、出於逃避罪責或推卸責任的翻供;
3、出於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關於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的情形。這種情形在實踐中最為突出。公訴人可以根據訊問筆錄、羈押記錄、出入看守所的健康檢查記錄、看守所管教人員的談話記錄以及偵查機關對訊問過程合法性的說明等,對庭前訊問被告人的合法性進行證明。可以要求法庭播放訊問錄音、錄影,必要時可以申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如果被告人在開庭前未反映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問題,但被告人身上確有傷痕,與刑訊手段吻合,因而有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公訴人應當及時建議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審理。
關於為逃避處罰翻供的情形。為了減輕或開脫罪責,法庭上被告人往往以供述不屬實、時間長記不清、筆錄記載錯誤為由,部分或全部否認犯罪行為或犯罪情節。這種情況下,公訴人首先要耐心傾聽被告人的辯解意見和翻供理由,詳細訊問具體細節問題,使被告人的供述與其他事實證據之間的矛盾充分暴露。其次,透過宣讀被告人原來的有罪供述,出示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利用被告人先前供述的一致性與當庭翻供的矛盾,抓住細節與要害集中反駁,指出被告人當庭供述的虛假性。如在王某涉嫌強姦罪一案中,王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稱未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面對該突發情況,公訴人沉著應對,通過出示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鑑定意見、被害人傷情等證據充分證實了王某實施強姦行為的事實。然後,公訴人當庭對王某進行教育,指出其拒絕認罪的嚴重後果和對其不利影響。最終,王某承認其之所以翻供,是同監號人員教唆所致。
關於當庭供述與起訴書的認定出入較大或有新的事實、證據等情形。一般來說,如果只是對犯罪情節、手段、時間等非主要事實的翻供,不會影響有罪認定。公訴人在對被告人當庭翻供的理由進行審查判斷後,發現沒有明顯疑點和矛盾,具有較強的可信性,可以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以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如果發現被告人身份或犯罪事實與起訴書認定不符的,或者事實、證據沒有變化,但罪名、適用法律與起訴書不一致的,可以變更起訴。
重證據,不輕信口供。
被告人的當庭翻供主要有以下幾點理由:
1、受到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獲得的證據;
2、出於逃避罪責或推卸責任的翻供;
3、出於澄清事件真相的翻供。
關於被告人提出受到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的情形。這種情形在實踐中最為突出。公訴人可以根據訊問筆錄、羈押記錄、出入看守所的健康檢查記錄、看守所管教人員的談話記錄以及偵查機關對訊問過程合法性的說明等,對庭前訊問被告人的合法性進行證明。可以要求法庭播放訊問錄音、錄影,必要時可以申請法庭通知偵查人員或者其他人員出庭說明情況。如果被告人在開庭前未反映刑訊逼供等非法手段問題,但被告人身上確有傷痕,與刑訊手段吻合,因而有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情形,公訴人應當及時建議法庭休庭或者延期審理。
關於為逃避處罰翻供的情形。為了減輕或開脫罪責,法庭上被告人往往以供述不屬實、時間長記不清、筆錄記載錯誤為由,部分或全部否認犯罪行為或犯罪情節。這種情況下,公訴人首先要耐心傾聽被告人的辯解意見和翻供理由,詳細訊問具體細節問題,使被告人的供述與其他事實證據之間的矛盾充分暴露。其次,透過宣讀被告人原來的有罪供述,出示視聽資料等相關證據,利用被告人先前供述的一致性與當庭翻供的矛盾,抓住細節與要害集中反駁,指出被告人當庭供述的虛假性。如在王某涉嫌強姦罪一案中,王某在法庭審理過程中稱未與被害人發生性關係。面對該突發情況,公訴人沉著應對,通過出示其在偵查階段的供述、鑑定意見、被害人傷情等證據充分證實了王某實施強姦行為的事實。然後,公訴人當庭對王某進行教育,指出其拒絕認罪的嚴重後果和對其不利影響。最終,王某承認其之所以翻供,是同監號人員教唆所致。
關於當庭供述與起訴書的認定出入較大或有新的事實、證據等情形。一般來說,如果只是對犯罪情節、手段、時間等非主要事實的翻供,不會影響有罪認定。公訴人在對被告人當庭翻供的理由進行審查判斷後,發現沒有明顯疑點和矛盾,具有較強的可信性,可以建議法院延期審理,以補充偵查或者補充提供證據。如果發現被告人身份或犯罪事實與起訴書認定不符的,或者事實、證據沒有變化,但罪名、適用法律與起訴書不一致的,可以變更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