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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徐靂說股權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因此合同上的日期不是合同生效的必須條款,而且很多合同不一定要說明,比如簡單的買賣合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就是個合同,不用籤任何字。當然如果日期不籤,嚴謹的考慮,合同就會有瑕疵,容易產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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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uliguquan

  • 2 # 法律小A姐

    合同未簽訂時間是否有效問題

    一、《合同法》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辦理批准、登記手續生效的,依照其規定。”,這是《合同法》對合同生效的規定,也就是說合同是否生效並不以簽訂時間為準。法律上,有幾種情況明確合同生效是沒有具體時間點的,具體分類如下:

    1、附條件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比如簡單舉例,某房主與購房者約定如果當年3月份自己孩子出國留學,則位於XX小區的房子由購房者以XX價位的標準購買該房。像該案例就明顯未約定合同時間,但是在雙方約定的事件,即“孩子出國留學”這件事達成的時候,合同成立、有效。

    2、附期限的合同

    《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屆至時生效......”,再簡單舉例,比如80歲高齡的老人在生重病期間與他人約定,在自己病逝之後,名下XX轉移給該人。那麼該合同也未明確時間,但是在老人去世後,合同成立、有效。

    3、非書面合同

    《合同法》第十條“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在日常生活中,口頭形式的書面合同經常出現,多出現在熟人、小商販等等之間的交易中,既然是口頭形式,不規範性顯然可見,但是基於彼此之間的商業信任,商業往來仍然正常,並不能否認該類事實合同的有效性。

    二、《合同法》第十二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以下條款:......(六)履行期限......”,那麼沒有簽訂時間的合同,性質到底是什麼哪?顯然看來,該類合同應該屬於不規範合同,是需要進一步完善的。以上所述合同的有效性當然需要建立在合同簽訂雙方或多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簽訂合同為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

  • 3 #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買賣合同只要是經過你們雙方自願協商簽訂,且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自簽訂之日起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未註明簽約時間不影響合同的生效。當然,為了完整體現買賣合同的全部內容,建議你們雙方簽訂補充協議,對買賣合同簽訂的時間予以確認。雙方協商在已經簽訂的買賣合同上添加簽約時間這一項內容,也是可以的,但注意,這需要在新增處由雙方簽名蓋章,以保證修改內容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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