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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村姑說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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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靈子
毋庸置疑這是違法的。農村的土地屬於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承包使用權,所有權不歸村民,所以任何各人沒有權利私自買賣耕地。現在農村有的人發財以後,請陰陽先生看地穴選陰宅,看上誰家的耕地就花大價錢買下來,然後大興土木修建祖墳,應該說這些都是違法的。
我們當地的情況也不一樣,有的村子統一規劃一處墳地,同村的村民去世以後,全部埋在村裡規劃的地方。不過,雖然村裡統一規劃了,但也有的人家,家人去世以後,還是埋在過去自家的祖墳裡。
我們都知道,在很早以前,也就是農村土地沒承包之前,那時候農村有家族式埋葬的方式,也就是說一個大家族的人埋在一起。後來土地都實行了承包,但祖墳不能隨意搬動,再怎麼樣也不能動人家的祖墳,這是農村人的習俗。不過為了不影響承包者耕種土地,只好把墳墓全部深埋。那麼如果現在的人去世了以後,還想埋在原來的祖墳裡,應該怎麼辦呢?
如果祖墳承包給了同村村民,去世之人還想埋在原來家族的墳地裡面,需要跟現在的承包者協商。我們村最近就發生了一件這樣的事情。夏至以前,正是收割小麥的時候,我們村去世了一個人,逝者家屬想把已故的親人埋在原來的祖墳地裡,就跟現在的承包者協商相關事宜。
因為已經到了小麥成熟的季節,挖墳地自然會給人家破壞一些小麥,而且即使骨灰深埋進土地以後,在燒五七之前,也是要留有墳頭的。只能等到五七燒完以後,再把墳頭平掉。這樣就有可能耽擱了承包人種植玉米,加上挖墳地損失的小麥,逝者家屬共賠償了承包者200塊錢。像這種情況,雖然埋在了承包者的地裡,但不屬於買賣土地,自然也不違法。
我們村的墳地情況也比較特殊,像我們甚至比我們年齡還少的下一代,村裡已經提前為我們準備好了那個永久的“家”。我們不需要為了以後買賣墳地操心了,更不用擔心離開這個世界的時候,沒有地方埋葬那一把白灰。因為村裡經濟條件還算可以,所以身後的一切事情,村裡已經替我們安排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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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農民小席
村裡有人買耕地用來建自家的墳地,這違法嗎?關於這個問題,我可以肯定的說這是違法的行為。
農村土地都是村集體所有,也就是說只有村集體才有所有權,而農村農戶沒有土地的所有權,只有土地的使用權。想想看,不是你的東西你怎麼可以賣呢!所以說,農村土地不能進行私自買賣,只能進行土地流轉,但是土地流轉也不能在流轉的土地上修建自家墳地。不過,在符合規定的情況下可以進行相互兌換。
自從農村土地確實政策的實施以後,國家對農村土地的管理也越來越嚴格。確權政策也更加明確了農村土地的隸屬關係和使用許可權,並下發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證書內詳細登記了農戶土地的地址、面積以及周邊詳情。所以,農村耕地的兌換也要經過村委會的同意,以及鄉政府的稽核批准,並在土地承包合同以及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書內做已登記變更,只有樣這樣才能是正兒八經的兌換。
所以說,農村不能買耕地來建自家墳地,也不能以流轉的形式在流轉的土地上建自家墳地,像這種情況只能進行土地兌換,而且還要滿足兌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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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起點農業
農村人購買土地或置換土地用來做自家的墳地是很常見的一種方式,至於你說到是否違法。這在農村來說,大家肯定都不會說這種方式是違法的。傳統的喪葬形式以及流傳的時間太久了,可以說幾個世紀了。這種觀念呢一時半會兒的不好改變,不能強制執行,只能是慢慢的去改變這種觀念。
墳地佔耕地是否違法?嚴格從法律和土地管理法中規定肯定是違法的,但這種事情又非常合情理。現在城市中基本上是採用火葬的形式,這一過程也是經歷非常多的時間,大家才能接受的事情。然而農村並不想城市中那樣的思想意識,農村講究的落葉歸根,土葬的形式大家都很容易接受。農村在前10年左右也大力推進了火葬的方式,在農村的抵抗意識太強烈了,基本上是無法接受的。後來農村的喪葬形式就不強迫才用火葬了,那會也鬧出了很大的亂子。
農村中的祖墳在農村有些祖墳是還沒有解放的時候就有的,等到後來解放,土地也實行分產到戶。這個時候祖墳的那塊地,不管是分給誰家,還是可以在祖墳裡面繼續賣人的。不管你是否種有莊家,即便是有種植,仍然還是可以繼續的。你種的在好的莊家,改剷除的還是要剷除,不能有怨言。這個都是民俗,落在每家頭上都是一樣的。這就是祖墳,不能動的。
改變傳統喪葬形式隨著社會的發展,廣大群眾的意識也逐漸增加,慢慢的在農村也就會逐漸的去改變傳統的喪葬形式。在城市中基本上已經都適應火葬的形式,在農村中的喪葬形式改變也是遲早的事情,慢慢來絕不能採取武力措施。
總之:墳地佔用耕地是違法的(在法律中),在民俗中,也沒有人去幹預這種事情。畢竟死人為大,畢竟在社會中 沒有願意去幹剖人家祖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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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裡有人買耕地用來建自家的墳地,這違法嗎?為什麼?
答案肯定的,這種行為是違法的。根據中國《土地法》的規定,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對耕種的土地只有經營管理權,沒有所有權,所以無權銷售和買賣,也不得改變土地用途。所以無論賣於他人建墳還是在自家地裡建墳,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
但是法律歸法律。千百年來人們形成的殯葬習慣難以改變。隨著近些年來城鎮化建設速度的加快,城郊土地一片片建起了高樓大廈,舊時的墳地逐步向山區丘陵地區轉移,一些人家祖上的墳地一遷再遷。所以形成了一些農民將自己的耕地賣於他人作為墳地的市場。這些地賣出去以後,農民還會在裡面繼續耕種,只不過裡面多了一些墳頭。而且,遷墳的時候和新亡人埋葬的時候,都會對農民所種的莊稼有所破壞。但農民算起賬來,還是賣地建墳來的划算。
以前採墳地,建墳地講究多,會讓風水先生一看再看,然後再決定。而現在,農村建墳用地越來越緊張,風水先生似乎也沒以前那麼講究了,能選下一塊合適的墳地實在不容易。一般農民家庭就將自己種的地作了墳地,這樣也省得自家的墳建在別人地裡還得找補償的麻煩。
無論賣於別人在自家耕種的地裡建墳,還是自家的墳地建在自家耕種的地裡,都是法律所不容許的。但法不責眾!在農村這樣的現象已經見怪不怪,而且家家有墳,家家如此,想要完全制止和消滅這種現象不是一日之功。
現在有的地方給專門闢出了一塊集體墳,但接受的人卻寥寥無幾。這些還有待於人們殯葬認識的改變!
您認為呢?對此你有什麼更好的建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