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 一、一般性要求 1.應用生態學與系統學原理來規劃建設城市,城市性質、功能、發展目標定位準確,編制了科學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納入了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態發展戰咯、措施和行動計劃。
城市功能協調,符合生態平衡要求;城市發展與佈局結構合理,形成了與區域生態系統相協調的城市發展形態和城鄉一體化的城鎮發展體系。 2.城市與區域協調發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態環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溼地等生態敏感區域得到了有效保護,綠地分佈合理,生物多樣性趨於豐富。大氣環境、水系環境良好,並具有良好的氣流迴圈,熱島效應較低。 3.城市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和諧融通,繼承城市傳統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歷史風貌,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態,具有獨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觀。 4.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供電、通訊、交通等設施完備、高效、穩定,市民生活工作環境清潔安全,生產、生活汙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城市交通系統執行高效,開展建立綠色交通示範城市活動,落實優先發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築(包括住宅建設)廣泛採用了建築節能、節水技術,普遍應用了低能耗環保建築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環境。城市公共衛生設施完善,達到了較高汙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應的危機處理機制。市民能夠普遍享受健康服務。城市具有完備的公園、文化、體育等各種娛樂和休閒場所。住宅小區、社群的建設功能俱全、環境優良。居民對本市的生態環境有較高的滿意度。 6.社會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夠積極參與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對城市生態建設、環保措施具有較高的參與度。 7.模範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規劃、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三年內無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無重大破壞綠化成果行為、無重大基礎設施事故。 二、基本指標要求 (一) 城市生態環境指標 序號 指標 標準值 1 綜合物種指數 ≥0.5 2 本地植物指數 ≥0.7 3 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 ≥50% 4 城市熱島效應程度(℃) ≤2.5 5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45 6 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m2) ≥12 7 建成區綠地率(%) ≥38 (二) 城市生活環境指標 序號 指標 標準值 8 空氣汙染指數小於等於100的天數/年 ≥300 9 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100 10 城市管網水水質年綜合合格率(%) 100 11 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95 12 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 ≥85 (三) 城市基礎設施指標 序號 指標 標準值 13 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完好率(%) ≥85 14 自來水普及率(%) 100,實現24小時供水 15 城市汙水處理率(%) ≥70 16 再生水利用率(%) ≥30 17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90 18 萬人擁有病床數(張/萬人) ≥90 19 主次幹道平均車速 ≥40km/h。
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 一、一般性要求 1.應用生態學與系統學原理來規劃建設城市,城市性質、功能、發展目標定位準確,編制了科學的城市綠地系統規劃並納入了城市總體規劃,制定了完整的城市生態發展戰咯、措施和行動計劃。
城市功能協調,符合生態平衡要求;城市發展與佈局結構合理,形成了與區域生態系統相協調的城市發展形態和城鄉一體化的城鎮發展體系。 2.城市與區域協調發展,有良好的市域生態環境,形成了完整的城市綠地系統。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溼地等生態敏感區域得到了有效保護,綠地分佈合理,生物多樣性趨於豐富。大氣環境、水系環境良好,並具有良好的氣流迴圈,熱島效應較低。 3.城市人文景觀和自然景觀和諧融通,繼承城市傳統文化,保持城市原有的歷史風貌,保護歷史文化和自然遺產,保持地形地貌、河流水系的自然形態,具有獨特的城市人文、自然景觀。 4.城市各項基礎設施完善。城市供水、燃氣、供熱、供電、通訊、交通等設施完備、高效、穩定,市民生活工作環境清潔安全,生產、生活汙染物得到有效處理。城市交通系統執行高效,開展建立綠色交通示範城市活動,落實優先發展公交政策。城市建築(包括住宅建設)廣泛採用了建築節能、節水技術,普遍應用了低能耗環保建築材料。 5.具有良好的城市生活環境。城市公共衛生設施完善,達到了較高汙染控制水平,建立了相應的危機處理機制。市民能夠普遍享受健康服務。城市具有完備的公園、文化、體育等各種娛樂和休閒場所。住宅小區、社群的建設功能俱全、環境優良。居民對本市的生態環境有較高的滿意度。 6.社會各界和普通市民能夠積極參與涉及公共利益政策和措施的制定和實施。對城市生態建設、環保措施具有較高的參與度。 7.模範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城市規劃、生態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持續改善生態環境和生活環境。三年內無重大環境汙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無重大破壞綠化成果行為、無重大基礎設施事故。 二、基本指標要求 (一) 城市生態環境指標 序號 指標 標準值 1 綜合物種指數 ≥0.5 2 本地植物指數 ≥0.7 3 建成區道路廣場用地中透水面積的比重 ≥50% 4 城市熱島效應程度(℃) ≤2.5 5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 ≥45 6 建成區人均公共綠地(m2) ≥12 7 建成區綠地率(%) ≥38 (二) 城市生活環境指標 序號 指標 標準值 8 空氣汙染指數小於等於100的天數/年 ≥300 9 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 100 10 城市管網水水質年綜合合格率(%) 100 11 環境噪聲達標區覆蓋率(%) ≥95 12 公眾對城市生態環境的滿意度(%) ≥85 (三) 城市基礎設施指標 序號 指標 標準值 13 城市基礎設施系統完好率(%) ≥85 14 自來水普及率(%) 100,實現24小時供水 15 城市汙水處理率(%) ≥70 16 再生水利用率(%) ≥30 17 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 ≥90 18 萬人擁有病床數(張/萬人) ≥90 19 主次幹道平均車速 ≥40km/h。